党委选举成立大会选举办法:党委换届选举大会
党委选举成立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XX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XX党委筹备组主持。
三、本次大会的选举任务: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委员XX名。
四、大会采用侯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直接差额选举办法进行。XX党委委员候选人XX名,应选XX名。
五、中共XX委员会委员候选,根据市委的要求,在民主推荐、反复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原则同意后,提交全体党员酝酿。根据党员酝酿的意见,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六、正式选举有一张选票,即XX党委委员选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Ο”; 对候选人表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 ;对候选人表示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符号栏内画“Ο”,方为有效。
八、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清晰准确。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要请非候选人的党员代为填写。没有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填写选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XX名,监票人XX名,由XX党委筹备组提议并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XX党委筹备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设总计票人XX名,计票人XX名,由XX党委筹备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会场设XX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投票,接着XX党委筹备组成员和其他党员按安排的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的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人数时,对不足的名额,从没有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以 20 %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仍要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XX党委 筹备组报市委同意,并征得实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三、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XX党委筹备组讨论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XX党委筹备组根据党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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