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2021-10-31 17:31:18 | 浏览次数:

2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市、区委统战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会议要求,我街道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及重要指示,在我辖区民族宗教领域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真安排部署,不失时机地积极行动,采取宣传、摸排、打击同步进行的方式,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办事处和社区分别成立了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的书记为成员,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关的工作方案、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共召开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3次,参会人数30余人,多次传达区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街道、社区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各社区层层传导,每周一进行情况总结上报,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二、广泛摸排,盯紧线索。开展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全面排查,要全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对本辖区民族宗教领域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每周一社区要将民族宗教领域内的线索摸排情况总结上报,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民族宗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等突出问题。聚焦民族宗教领域中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打早打小,形成压倒态势,持续发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三、大力宣传,全民参与。在街道、商业门市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电子标语和举报电话,到目前共计张贴宣传标语214条,电子标语87余条,发放宣传册7000份,发放扫黑除恶主题小扇子1500个,干部下基层走访20次,力争做到专项斗争家喻户晓。

四、加强教育,立足防范。加强对少数民族重点人群管控,不断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少数民族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对社区少数民族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做好对少数民族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把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者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五、注重实效,建立长效机制。在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逐步把扫黑除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避免集中打击过后又出现反弹的局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关于报送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工作推进会,迅速将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市委和自治区住建厅、盟住建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全局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二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做好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研究制定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

(二)强化宣传发动。一是围绕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彰显党委、政府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决心。广泛宣传城管领域黑恶性质违法犯罪的特征特点,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的重大社会危害。重点宣传城管领域黑恶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城管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二是围绕重点群体开展宣传。发挥城管执法与市民群众广泛接触的工作优势,开展以法律“七进”为主要内容的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让“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把传统与现代结合起来,集中利用一切宣传阵地、运用一切宣传手段、深化一切宣传载体,开展多层次、多样式的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三)强化线索排查。根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城管领域的表现,把专项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起来,注重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排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加大在建工程项目和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的巡查力度,及时摸排以暴力手段阻碍执行公务,为违法建设、占道经营等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地盘费”等涉嫌黑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四)强化乱象治理。从严治理违法建设乱象。按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强化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控”“改”“拆”相结合,分类治理存量,联防共治增量。加大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现象的巡查密度和查处力度,鼓励群众和社会媒体监督举报,严格查处建设区内所有违法建设行为,实现违法建设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了城市规划区内新增违法建设“零发生”。

二、工作亮点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城市环境治理得到明显增强,人民工作生活质量和安全指数持续上升。

(一)暴力执法现象基本杜绝。

(二)为城市管理领域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地摊费”得到很大收敛。

(三)霸占门前停车泊位现象明显减少。

(四)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得到较好规范。

(五)工作上的人情“关系网”得到遏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持续开展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扫黑除恶就是政法部门的工作,与城管部门关系不大。

(二)斗争意识不坚决。专项斗争推进上热下冷,上级部署多、下级行动少,对城管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到位、不深入,点到即止、见好就收,甚至出现认为城管领域无黑可打、无恶可除、无乱可治、无线索可查的苗头倾向。

(三)“打伞”反腐不衔接。没有把打击城管领域的黑恶势力和反腐败、查处“保护伞”结合起来,有问题被查处影响形象和政绩的担优。

(四)机制建设不健全。城管部门与其他建设主管部门之间衔接不够,线索移送、核查机制不健全。

(五)乱象治理不彻底。重打击、轻治理情况存在,对一些突出问题源头治理协同性不够。没有从已查处整治的乱象中举一反三,梳理查找城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盲点。

(六)执法监管不过硬。存在少数执法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对执法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到位。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各阶段,积极推进取得实效,迅速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一是认真落实盟住建局《关于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简报和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城管执法领域对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城管执法部门的法治水平。二是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发放宣传单、执法车辆流动播放宣传录音及在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广泛动员市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82**0,对所有接到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检举线索的渠道。

(二)加强线索摸排深入核查。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明确执法人员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责任,全面实施拉网式、滚动式排查,确保全面见底,不留死角。一是把专项排查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根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表现,对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注重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排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用好用足现有线索,对群众举报、同级扫黑办移交、上级部门流转的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专项管理台账,认真核查、督办、反馈,确保个个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三是主动深挖线索,对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章建筑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掩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局属各部门对在城管领域涉黑涉恶的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容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利用公共空间占道经营、占道加工、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经执法人员劝阻仍不整改,纠集经营户,蓄意对抗城市管理或阻碍城市管理人员正常执法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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