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实施方案 区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方案

2021-10-31 17:31:47 | 浏览次数:

区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方案   一、基本形势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得到明显提高。到2017年底,100%的设立了中药房和1个以上的中医诊断室,5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规范的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27%,群众看中医用中药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缺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去年以来,国家层面连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等文件,对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形势,把握机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全县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X”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中,100%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10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末,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的30%。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加强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临床薄弱专科及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县级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积极争取中省项目,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建设力度,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形成特色浓郁、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综合诊疗区;
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政府办医中,100%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10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积极开展基层传统医学师承集中理论学习项目,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6.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实施全县基层中医临床专科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0名;
继续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县中医医院要利用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7.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实施全县基层“西学中”培训项目,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到全覆盖,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县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临床薄弱专科及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每年市上至少遴选1-2所县级综合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参加评选,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要加强中医药建设工作,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争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
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县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镇一体化中医药服务,县中医医院应至少与2-3个乡镇卫生院结对,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到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10.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有条件的可开展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11.推进基层签约服务。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2.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县中医医院要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系统为信息化建设重点,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备的结构化电子病历,实现与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确保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为具备接入条件的中医馆提供服务;
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健康管理等网络中医服务应用。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3.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要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做到推广人员相对固定,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

(六)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4.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辖区内基层中医药对口支援工作,原则上县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4所。支援工作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主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育至少5类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受援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七)加强基层中医药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 15.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要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通过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0年,全县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16.强化基层中医药执业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
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7.加强基层中医药监督管理。要将中医药监督管理纳入卫健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符合基层中医药服务特点的监督管理模式。

18.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县卫健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X县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中医药管理股,指导基层开展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县卫健局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级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
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县财政局要围绕“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和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财政保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二)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县政府要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认真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推动人才资源下沉。

(三)强化项目带动  国家设立提升工程专项,省级中医药专项资金将继续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各县市区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强化项目带动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示范引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持续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组织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我县要利用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顺利通过。

(五)强化考核督查  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县“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政府、卫健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省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附件2),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督导,5年内,省级督查将覆盖所有的市和60%的县(区),市级督查将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督导将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及所在的市县镇政府通报,并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六)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各级卫健、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对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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