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关于下发《**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修订)》的通知 矿属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做在隐患前面,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在事故前面,真正做到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落实风险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特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责任体系》、《**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管理制度》及《**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责任体系》 附件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管理制度》 附件三:《**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附件四:《**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2020年2月16日 附件一: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责任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进一步规范并推进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明确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责任体系中的职责分工,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责任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
一、 “双重预防”工作组织机构 1、“双重预防”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计先 李红峰 常务组长:赵 伟 副 组 长:黄炜伟 李 峰 张利军 刘树学 贾 军 史根保 袁佟佟 李旭红 成 员:周彦云 冯国华 李向彪 尹旭升 赵国平 闫会宏 王红星 庾长青 赵慧亮 张 亮 翟志刚 初绍飞 樊东毅 李 晨 白瑞龙 唐 平 王韫中 韩卓鹏 阮国义 常立军 宋鹏举 2、“双重预防”工作管理部门 领导组下设“双重预防”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为“双重预防”工作管理部门,安监处副处长赵慧亮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组职责分工 (一)矿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并进行责任分工。
3、每年底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我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业务部门进行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补充完善安全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5、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方案,划分我矿重大风险区域划分以及确定作业人数上限。
6、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结合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布置每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下井带班过程中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矿长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运输等业务科室、各生产队组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
3、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二)党委书记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宣传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监督落实责任,监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2、做好涉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抓好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工作。
4、下井带班过程中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与矿长共同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党委书记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安全矿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协助矿长、党委书记开展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安全矿长负责安全风险制度(机制)的建设、重大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划定、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安全风险信息化管理及安全风险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考核。
3、每月协助矿长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监督每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工作的落实、执行。
4、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一次专项辨识风险辨识。
5、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告警示。
7、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工作。
8、下井带班过程中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9、每旬监督各专业对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排查治理检查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
2、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
3、每旬监督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情况。
4、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四)总工程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分管地质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水害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专项辨识。
3、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专项辨识。
4、过地质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专项辨识。
5、每旬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6、下井带班过程中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每旬组织本系统进行一次地质灾害、测量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4、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五)生产矿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生产矿长分管采掘、辅助运输、应急救援,负责采煤、掘进、辅助运输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分管范围内有系统、工艺、主要设施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专项辨识。
4、每旬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5、下井带班过程中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负责采煤、掘进、井巷维修改造工程、顶板管理和辅助运输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生产队组对采煤、掘进、井巷维修改造工程、顶板管理和辅助运输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六)通风矿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通风矿长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实施通风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专项辨识。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实施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专项辨识。
4、每旬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5、下井带班过程中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负责“一通三防”、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生产队组对“一通三防”、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七)机电矿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机电矿长分管机电、供电、主运输、监测监控,负责实施机电系统、供电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专项辨识。
3、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专项辨识。
4、每旬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5、下井带班过程中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负责全矿机电、供电、提升运输、大型设备运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生产队组对机电、供电、提升运输、大型设备运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系统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八)经营矿长 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九)后勤矿长 负责后勤保障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十)纪委书记 负责通防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十一)工会主席 负责组织群众安全监督保障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十二)副总工程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协助分管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负技术管理责任。
2、下井带班过程中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协助分管矿领导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事故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3、带班期间要对带班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台帐。
(十三)业务科室负责人 1、业务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2、配合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开展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措施落实、管控效果的检查分析工作,并积极改进完善。
三、部门科室 (一)安监处 安监处作为本矿“双重预防”工作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各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协助安全矿长督导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3、协助安全矿长对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开展一次专项辨识风险辨识。
4、负责重大安全风险的公示公告及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业务科室、生产队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业务科室、生产队组隐患治理情况以及业务科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安监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4、指导协调各职能科室和生产队组完成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地测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水害等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协助总工程师在过地质构造带等高危作业实施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4、参与总工程师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三)总工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在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参与总工程师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技术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2、生产期间,定期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四)调度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生产矿长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参与生产矿长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生产、调度环节、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参与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督促治理方案的实施以及隐患治理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生产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掘进、采煤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生产矿长对分管范围内有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协助生产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4、参与生产矿长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采煤、掘进、井巷维修改造工程、爆破管理和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检查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六)运输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辅助运输系统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生产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协助生产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4、参与生产矿长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辅助运输系统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七)机电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实施机电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机电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协助机电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4、参与机电矿长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治理方案的实施。
(八)电力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实施供电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机电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协助机电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4、参与机电矿长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供电系统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九)自动化中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实施监测监控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机电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协助机电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4、参与机电矿长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5、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十)通风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实施通风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通风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协助通风矿长对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实施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4、参与通风矿长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一通三防”、 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十一)瓦斯抽采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负责实施抽采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协助通风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及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参与通风矿长每旬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每旬对全矿瓦斯抽采系统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2、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3、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指导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十二)教育科 1、负责组织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培训。
2、负责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专项培训。
3、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十三)计划科 负责做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计划、审批及资金保障,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
(十四)财务科 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落实,并按规定建立安全费用月度统计报表、台账。
四、生产队组(车间)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参与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及高危作业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前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
2、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的学习。
隐患排查治理:
1、队组(车间)每天组织本队组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班组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及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要及时向队组汇报。
3、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记录,队组要整理存档。
附件二: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习总书记提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在“事故隐患”尚未形成之前予以干预、消除,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转变。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突出抓好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管理团队建设,突出抓好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管理团队建设,突出抓好以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为主的现场管理团队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超前防范,实时跟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风险管控(人、机、环、管)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从而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高效、健康发展。
二、术语和定义 1、风险:安全生产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2、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
3、辨识对象: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
4、风险辨识:识别辨识对象所存在或伴随风险的过程。
5、风险评估:针对辨识出的风险,评估其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6、风险分级管控:按照评估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管控层级、方式或频率等的管控方式。
7、风险管控措施:为管控风险所采取的消除、隔离、控制或个人防护等方法和手段。
8、风险预警:根据风险管控效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监控风险的变化情况,当其超过预设条件时发出警示信息。
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 1、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方法 我矿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包括井上下各大系统及下年度采掘活动范围;
安全风险辨识方法采用经验判断法。
2、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我矿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逐项评估。该方法采用与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估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计算公式为D=L×E×C。其中:“L”表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表示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表示可能造成的后果;
“D”表示危险性。
3.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结合矿图制作安全风险四色图。D≥270,确定为重大风险,270>D≥140,确定未较大风险;
140>D≥70,确定为一般风险;
70>D,确定为低风险。评估参数详见表1:
表1 评估参数表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2)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E) 分数值 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E) 10 连续接触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接触 3 每周一次接触 2 每月一次接触 1 每年几次接触 0.5 非常罕见的接触 (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3~9人死亡 15 1~2人死亡 7 危重工伤 3 伤残 1 轻伤 (4)风险等级 风险分析D=LEC D值 风险等级 ≥270 重大风险 160≤D<270 较大风险 70≤D<160 一般风险 <70 低风险 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资料收集 风险辨识 风险点确认 风险辨识 风险评估 管控措施制定 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清单制定 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专项辨识评估报告 明确管控层级、责任人 告知、公示 风险管控 定期、现场检查 信息保障 教育培训 风险保障 考核机制 应急管理 图1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流程 图2 安全风险管控流程图 井口或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公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 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公告作业人数上限,明确管控责任人 矿领导每天带班跟踪,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分管领导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分析,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矿长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分析,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跟踪检查分析 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班组长负责管控 科、队长负责管控 分管领导负责管控 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具体工作方案 低风险 一般风险 较大风险 重大风险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流程 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模式 1、人员组织 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车间)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同时对各岗位作业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
各专项辨识负责人按要求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
2、风险点划分 各专业年度辨识评估参与人员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后,依据功能独立、易于管理、大小适中、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分风险点,形成风险点台账并上报至安监处。风险点台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名称、排查日期、开始日期、解除日期等信息(参见附件1)。风险点台账应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进行更新。
3 、辨识对象识别 各专业根据风险点台账,识别各风险点中的辨识对象,辨识对象主要分为四种类型:设备设施(系统)类、作业活动类、作业环境类及其它。
(1)设备设施(系统)类涵盖风险点内所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能量的载体,如采煤机、综掘机等;
(2)作业活动类应涵盖常规作业活动和非常规作业活动,常规作业活动如:割煤作业、移架作业,非常规作业活动如:探放水作业、启封火区;
(3)作业环境类指风险点中可能包含的水、火、瓦斯、顶板、煤尘、地压、热害等环境类因素;
(4)其它是依据煤矿实际情况对辨识对象的补充。
4、风险辨识内容 每年底前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长和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我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爆破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年度辨识后编制年度风险辨识报告,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辨识结果应用于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组织人员对各岗位作业活动进行梳理,对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并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纳入到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辨识: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由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探放水、过空巷、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搬家倒面、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大型设备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矿存在的类似安全风险进行专项风险辨识,并确认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5)专项辨识完成后,应补充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事故类型 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及伤害类型,将辨识出的风险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型,一般包括:物体打击、运输、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水灾、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职业病伤害及其它。
六、安全风险管控方法 1、每年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系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项管控方案,明确管控责任,明确人员、技术、资金的保障措施。
2、各系统按照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对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表》(附件2)对本系统范围内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其中系统范围内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填写《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附件3)。针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明确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及管控责责人,若出现新增安全风险要及时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并补充相应的管控措施,并上报安监处。
3、每月由矿长牵头组织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业务科室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在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会议中,由矿长通报月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的检查情况,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管控措施。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并明确责任分工,安监处负责做好会议纪要。
4、各分管矿领导每旬组织一次针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安全检查,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安监处,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安监处。
5、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带班要重点检查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相关专业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6、各系统涉及的专项辨识内容,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的人员职责分工,及时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内容进行辨识,并形成专项辨识评估报告上报安监处。
7、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监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8、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制作本岗位风险告知卡并熟记告知卡内容,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关注和岗位相关安全风险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9、各专业要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七、公告警示 在井口大屏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区域公告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让职工了解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监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八、保障措施 (1)信息化管理 各业务科室要及时将各专业年度及专项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教育培训 ①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或专项辨识完成后,由教育科组织全矿所有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以年度或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并留有培训相关资料。
②每年由教育科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至少进行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学习,并留有培训相关资料。
九、考核办法 1、对于及时发现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
对风险辨识、评估较为全面,受到上级表扬的部门,予以奖励1000-2000元。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未按要求组织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条件符合时,未按要求组织专项辨识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
(2)未按要求参加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制定不合理,辨识成果未应用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安全风险管控定期检查分析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2)未按要求参加矿长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验分析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3)未组织本专业每旬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4)矿领导带班期间未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5)未按要求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示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参加安全风险辨识评功技术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7)未按要求组织对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管控措施等内容进行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各生产队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员工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随身携带,未按要求随身携带人员,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
5、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考核单位负责人500元。
附件1:风险点排查台账 附件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表 附件3: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附件1:
风险点台账 序号 风险点 排查日期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1 2603回采工作面 2 井下中央变电所 3 压风机房 4 …… 5 依照下列步骤,形成煤矿的风险点台账:
① 划分煤矿内的风险点,包含部位、场所、区域;
② 针对某一风险点,完善其相关信息,如排查日期、开始日期、解除日期等。
附件2: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表(模板) 序号 风险地点 风险 描述 灾害 类型 可能性 暴露率 后果 风险值 风险等级 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 管控 责任人 L E C D 1 2 3 4 注:1、灾害类型分为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机械、电气、提升、运输、爆破,风险描述需明确描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
2、本表中的风险为辨识评估中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重大、较大、一般、低四类风险内容。
附件3: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模板) 序号 风险地点 风险 描述 灾害 类型 可能性 暴露率 后果 风险值 风险等级 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 管控 责任人 L E C D 1 2 注:1、灾害类型分为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机械、电气、提升、运输、爆破,风险描述需明确描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
2、本表中的风险内容为辨识评估中产生的重大风险内容。
附件三: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级 参照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将事故隐患分为 A 、B 、C 、D四个等级。
A 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隐患治理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作业,并由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处室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物资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进行治理的隐患。
B 级隐患:是指具有一定危害和整改难度,隐患治理需要矿领导及相关科室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物资等方面协调解决,或者需要对管理机制和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进行治理的隐患。
C 级隐患 :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不大,但需要主管业务科室协调相关队组或设备、材料、配件、工具、物资等,进行治理的事故隐患;
D级隐患 :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在队组层面能够及时治理消除或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
二、事故隐患排查周期和范围 1、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生产队组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科室要按照“全覆盖”要求,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3、生产期间,各业务科室和生产队组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监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要做到“时间、区域、岗位”全覆盖。
4、岗位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前要严格按照“四位一体”开工验收要求,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5、对不同阶段上级部门和矿下发文件要求进行的各类检查和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职能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制定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三、事故隐患的登记上报 1、安监处要建立健全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对本矿及上级部门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记录统计。
2、各业务科室、生产队组对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同时,要按要求及时录入矿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3、事故隐患台帐的内容包括:隐患地点、隐患内容、隐患级别、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改时间、督办单位和督办人、验收单位和验收人、验收销号时间等。
4、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人员,并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监处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从排查、报告、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验收销号等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图片等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完整。
四、事故隐患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要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A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上报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隐患治理。
3、B级事故隐患治理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实施。
4、C级事故隐患治理由主管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并明确治理责任人。
5、D级事故隐患治理由责任队组组织实施,并明确治理责任人。
6、事故隐患治理的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除A级事故隐患治理需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外,其他容易经常出现的事故隐患治理可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也可编制在《作业规程》中,没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治理责任单位需要及时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隐患治理。
7、事故隐患治理执行矿变化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安监处要泒安监人员现场进行监督。
五、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销号 1、A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室进行督办。治理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处呈报书面申请,办理销号手续。
2、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矿长负责督办。治理完成后,报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安监处要及时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3、C级事故隐患由矿分管矿领导或专业副总负责督办。治理完成后,由安全矿长或安全副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安监处要及时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4、D级事故隐患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督办。治理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5、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安监处要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督办力度。
六、公示监督 1、安监处每月要在矿OA办公系统、井口LED屏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分布和治理进展情况,做到“时间及时、位置显著、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2、安监处要在井口设置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牌板,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工停产范围。
3、矿实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本矿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2)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矿安监处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举报电话、书面材料、电子邮箱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55-5939536、0355-5912159 3)安监处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台账,经核查举报属实的,按《**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七、信息管理体系 安监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建立完善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八、事故隐患通报和统计分析 1、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并制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下月及今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及建议;
安监处要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存档。
2、安监处每月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 财务科负责,建立完善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十、专项培训 教育科牵头,结合本矿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研讨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培训记录要存档。
十一、考核管理 1、安监处对各业务科室、各队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每月至少检查1次。
2、检查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安排、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账、隐患上报和信息录入、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验收、闭合销号等情况。
3、考核规定 (1)安监处每月将检查结果在隐患排查治理会议上进行通报。
(2)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安监处根据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规定纳入各单位安全绩效。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或验收不合格的事故隐患,由安监处根据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考核处罚。
附件四: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推进我矿“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强化我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事故隐患收购机制为抓手,加大各生产业务科室对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业务督导力度,使各级干部下井检查的安全隐患能够有效地得到排查、落实。由安监处牵头,全面巩固实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月度安全隐患集中检查”模式,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收购激励管理机制,实现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做到“管控不留盲区、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一、构建、完善两个长效管理机制 1、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机制 (1)参照国家、省市级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等级。(A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隐患治理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作业,并由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处室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物资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进行治理的隐患;
B级隐患:指具有一定危害和整改难度,隐患治理需要矿领导及相关科室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物资等方面协调解决,或者对管理机制和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进行隐患治理论;
C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不大,但需要业务科室协调相关队组或设备、材料、配件、工具、物资等,由队组进行治理的事矿隐患;
D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在班组层面能够及时治理、消除或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要求各业务科室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容台帐、针对事故隐患内容要求全程跟踪,具体分析,逾期警示,信息共享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真正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
2、事故隐患收购管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引导和促进全矿干部员工树立问题管理理念,主动查找隐患,暴露隐患,消除隐患,形成全员查隐患,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浓厚安全氛围,实现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增强安全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公司、矿安全一号文件及职代会精神相关要求,全面实施事故隐患收购机制,规范隐患收购的流程运行,严格“五步骤”落实,即:在安全隐患“发现及申报、认定、收购标准、收购积分制、反向收购与追责问责制”五个方面从严管理,切实把现场有价值的隐患进行收购奖励,形成“人人查隐患、处处保安全”局面。
二、强化流程再造、规范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监管实效 1、隐患整改信息系统运行流程 ①安全调度当日下午16:00时将前一天四点班、当日零点班、八点班由矿级、科级、队级人员下井填报事故隐患内容按业务科室专业进行录入**矿安全管理系统。
②当日下午17:00-18:00时业务科室要及时将本专业隐患分发至责任队组和部门,一、二线队组、地面生产部门设立专职信息员接收本单位的隐患,及时进行五定,并及时将事故隐患五定内容反馈回**矿安全管理系统。
各责任单位安排人员对隐患进行整改,各科室包片包面人员对责任区内的隐患进行核查、闭合、消号。
③安全调度按照五定时间对所存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按照五定内容要求,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日报信息表上报安监处。
④安监处针对事故隐患内容进行复查、落实,根据五定内容,对未按时间节点下发到队组的科室、未及时三定的队组,进行通报考核。
⑤各业务职能科室根据五定内容,要求在3日内进行队级事故隐患闭合管理,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合信息表,报送安监处。
⑥安监处根据未按期整改、未及时闭合的相关单位每周进行通报、考核,并重新发回原单位进行二次五定、闭合管理。
⑦安监处针对日常事故隐患及月度安全大检查隐患,排专人对隐患进行二次复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闭合信息造假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考核。
2、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填报及收购流程 (1)事故隐患信息填报 正队以上干部在井口必须填报《下井隐患填报表》,各生产科室科员自愿填报,当日16:00时,安全调度对当天登记申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筛选录入隐患整改系统,报矿安监处技术科。
(2)事故隐患收购评定小组 由技术科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小组成员轮流担任评审组长,每天对当天隐患质量进行二次筛选,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否决。
(3)隐患分类及评定依据 ①A级事故隐患: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 号)、《潞安集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试行)》(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潞党发〔2013〕85 号)等规定进行评定。
②B级事故隐患:依据《**煤矿主要安全隐患认定参考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定。
③C/D级事故隐患: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及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4)日常事故隐患收购:为了促进隐患收购的公平公正,规范事故隐患收购、评审流程,安全调度将当天圆班填报隐患上传至《**矿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系统》,经安监处评审小组进行筛选收购高质量的隐患,结合评审组长综合评审组意见,进行择优筛选收购。
(5)收购流程:
对于日常所查的隐患:下井人员井口填报→安调负责隐患的初次筛选录入→技术科负责隐患二次筛选收购—隐患管理人员按月整理存档;
(6)收购奖励标准 ①A级事故隐患:一次给予奖励500-1000元/条;
发现并报告非本人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现重大险情及时予以排除,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评审小组报矿安委会批准给予重奖。
②B级事故隐患:根据隐患影响范围及程度,造成停产整改的,一次给予奖励100-500元/条,对隐患存在一定险情或危害并及时主动消除的,视情节提高奖励标准。
③C级安全隐患:一次给予奖励10-50元/条;
D级安全隐患:一次给予奖励2-10元/条;
④两人或两人以上发现同一条安全隐患的,只按照标准对第一报告人执行一次收购奖励;
同一隐患问题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发现并上报的,按隐患收购奖励标准平均分配。
⑤隐患收购侧重于涉及安全的隐患,动态方面的、质量标准化问题,隐患质量太差、存在充数的情况不予收购,情节严重否决当月隐患收购奖励。
⑥各单位的专职信息员,在系统维护,信息录入隐患整理方面工作出色,隐患整改及时,排名靠前,给予50-200元奖励;
工作不积极,隐患整改不及时,排名靠后,给予50-200元考核。
⑦隐患评审小组人员,工作无失误,能按时按量完成隐患统计、收购、督促整改、信息报送工作的给予200-500元奖励。
⑧当日副总带班、三必到、三走到及参与月度隐患排查内容,不参与收购。
⑨对于日常检查出的隐患,安监处将对隐患进行抽查,安排小分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一条未整改隐患给予50-100元奖励每条。
3、月度安全大检查流程 (1)对于月度安全大检查及专项隐患排查,每月结合生产工作安排,由矿领导安排,进行1-2次集中检查,安监处要提前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内容,形成《月度检查方案》和《月度检查内容表》。
(2)安监处根据井下实际,提前定出检查地点、检查路线、检查小组人员,各专业要提前一天,把参与检查的人员报到安监处技术科,由专人对各专业人员进行分组,形成《月度检查安排表》。
(3)副总或专业科长为小组长,由各科正队级以上干部或骨干科员组成若干检查小组,由相关队组人员陪同,对井下偏远地区、要害场所、重点区域等进行全覆盖现场办公式集中大检查。
科长和副总结为AB角担任小组长(A张亮/B李向彪、A唐平/B闫会宏、A翟志刚/B王红星、A王韫中/B周彥云、A白瑞龙/B赵国平、A李晨/B庾长青、A初绍飞/尹旭升、A张天明/韩卓鹏) (4)各小组必须严格按规定路线进行集中检查,安监处人员负责对组员进行监督,并对上次检查的隐患进行复查,并对参检人员进行排名。
(5)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目的,对查出的问题,能当班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问题大小进行五定,五定问题各专业要存档以备检查。
(6)各组员升井后要按安监处提供的模板进行巡查总结,以专业为单位报送安监处技术科,技术科要建立月度大检查隐患整改台帐,设专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管理,形成《月度隐患整改台帐》。
(7)检查结束后,安监处将根据遵守纪律、巡查时间、隐患条数、隐患质量、汇报总结对小组人员进行排名,分为好中差三档进行考核奖励。并根据隐患条数、质量、组织情况对专业进行排名通报。
(8)奖励标准:月度安全安全大检查及专项大检查:参与检查人员,必须是各专业的业务骨干,按照组长每次500元,组员每次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9)安监处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全程监管,对检查出的隐患,各专业要及时通知队组进行五定,并监督队组要按五定要求及时整改,并对所查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价。
(10)检查结束后第5日,各专业要向安监处汇报隐患整改情况(已闭合隐患、未到期隐患、到期未整改隐患),安监处将对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通报,并安排小分队、安全员对闭合隐患进行复查,对假整改假闭合情况,对责任队组科室进行严格考核。
(11)检查结束第10日各业务科室汇报剩余隐患的闭合情况,对还未整改的隐患说明原因,安监处将把各专业隐患整改情况反馈给分管矿领导。
(12)安监处将安排专人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价,用于指导下次检查重点,确保检查起到实效,对于检查出的重点隐患,将安排小分队进行复查,发现一条未整改隐患给予100-200元奖励每条。
三、落实问题导向、责任倒追,促进安全管理提升 1、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考核办法 (1)各专业要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每旬对本专业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2)正队级以上干部每次下井排查隐患不达5条、科员下井必须写三定表、事故隐患内容要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否则导致隐患未按期整改对负责人罚款100-300元/条。
(3)各生产业务科室针对五定后的事故隐患未按期进行闭合、复查,包片包面人负责对本区域所有隐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将闭合复查情况报送安监处,否则对单位负责人或隐患分管负责人罚款200元/条。
(4)一般安全隐患不及时三定或未按期整改,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B级以上安全隐患不及时三定或未按期整改,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条。
(5)安监处不定期对各单位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整改闭合弄虚作假的,进行追责,根据隐患性质,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条;
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整改闭合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条。
(6)上级所查隐患整改情况一律按B级隐患管理,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销号的,每延期1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追加罚款200元。
(7)凡是上级部门或矿领导深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主管业务科室或生产队组(车间)未查出,一般隐患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条;
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条。
(8)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的,对责任人按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单位按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30%、重伤50%、重伤以上100%扣除月度369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分。
(9)职工个人在生产作业地点发现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矿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奖励。
2、月度安全大检查考核办法 (1)检查前,各业务科室要按时按量提供检查人员名单,无故不报、迟报人员名单,影响月度检查方案制定的考核单位负责人300元;
(2)带队组长实行AB角带队,科长为A角,副总为B角,以A角为主,AB角两人同时不能参加检查的,要向赵矿长请假,并把请假条送安监处,无故不参加月度巡查,调度会通报并在调度会说明原因,并每次考核1000元;
(3)检查时,参检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小组,所排查作业地点要求各业务科室人员统一行动,服从组长安排,对脱离小组、不服从安排人员,不能完成检查任务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4)参检人员对本区域内的人、机、物、环、管方面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按时按量进行隐患排查,否则考核当事人100--300元,并考核单位责任人300元;
(5)各队组必须由队组正职迎检,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安监处说明情况,考核队组正职500元每次;
(6)检查完后,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模板将单位的检查总结及时上报,检查总结不认真、敷衍了事、未及时上报考核单位责任人300元;
(7)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个人,给予责任人500元考核,并取消参检资格。
(8)包片包面人员负责对包队工作面所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查隐患到期未整改,给予队组负责人考核300元/条。
(9)查结束后,安监处将根据所有参检人员排名情况,分为好中差三档进行30%的浮动考核。
(10)安监处要对隐患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所查隐患存在假整改、假闭合,给予队组负责人及主管科室科长考核500元/条,包片包面人300元/条。
3、事故隐患追责问责制 (1)任何人为获得收购奖励,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虚报不存在、重复或已整改的安全隐患,一经查实,否决本人当月所有收购隐患的奖励,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考核,并处罚300元每条。
(2)矿领导及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或主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根据隐患性质,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处以罚款500--1000元。
(3)业务科室或生产队组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被非单位人员发现并报告的,由安监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考核,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4)在隐患排查、整改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个人和单位安全评先的资格。
二〇二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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