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实施方案如何写【设立孝善基金实施方案】
设立孝善基金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孝善养老传统美德,落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杜绝把老人推向政府养老的非正常现象,切实解决农村贫困老人的脱贫问题,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推行孝善养老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把“百善孝为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大力弘扬以“孝”为首的传统文化,树立“以孝立德”、“忠孝传家”、“子孝父安”、“行善积德”的社会新风尚,在全村形成家庭孝心养老、社会行善敬老的浓厚氛围。走出一条“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子女敬老”的农村养老新路子,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在全村开展孝善敬老活动;
成立孝善理事会;
设立孝善基金。重点面向全村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老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由其子女根据个人意愿,为老人缴纳赡养费。村级孝善理事会按月发放孝善基金,一般在子女上交赡养金的基础上给予10%的补助,100元、200元档次的,补助后分别为110元、220元。
三、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10日前,成立**村孝善理事会,设立孝善基金。
2、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孝善基金发放。
(二)工作方法 召开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孝善基金理事会。由村两委提名推荐村中威信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党员或群众中的新乡贤等担任理事会会长,并通过大会表决选举产生**村孝善基金理事会成员。孝善基金理事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村孝善基金的筹集、发放、管理和监督村民赡养协议的执行等工作。
(三)基金募集 1、宣传设立孝善基金的意义。要开好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利用明白纸、广播喇叭、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孝善基金的意义、方法、步骤,让村内老人的子女自觉参与到孝善敬老活动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要向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及在外成功人士等发放《推行孝善基金捐助倡议书》(附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款献爱心。
2、建立村老年人档案。在村孝善基金理事会的领导下,对全村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摸底。将老人家庭成员、身份状况、生存条件、收入来源以及子女精神慰藉情况等进行统计调查,并对其子女姓名、家庭、健康状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档。
3、孝善基金的筹集。资金主要来源是老人子女赡养费、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款、村集体补助金。子女赡养费由村孝善基金理事会每季度收取,按照每位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其子女一次性收取本季三个月的基础赡养金,赡养金共设100元、200元两个档次,收缴后统一入帐并公示。老人本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子女也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赡养费由村孝善基金兜底承担。孝善基金由乡镇财政代管,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镇纪委负责审计监督。
(四)基金发放 1、发放标准:孝善基金理事会要按月发放孝善基金,一般在子女上交赡养金的基础上给予10%的补助,100元、200元档次的,补助后分别为110元、220元。老人本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子女也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发放标准为每月110元/人。
2、发放方式:每月25日前由两名理事会成员以现金红包的形式送达老人,一并填写发放送达记录表。发放款情况于发放完成三日内进行公开公示,并将基金结余一同公示。年终将一年的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交镇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审计。
3、在发放过程中出现老人亡故的,由基金理事会出具证明,上报乡镇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子女上缴孝心款结余(赡养金)全额退还。
四、主要原则 孝善基金的设立要遵循两个原则。
(一)子女为主原则。孝善基金的核心是通过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子女孝敬老人的主体作用,子女交纳的赡养费是资金的主村来源。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因势利导、搭建平台、烘托氛围,而不是包办。
(二)自愿参与原则。在做好宣传动员后,对确不愿意参与的,不作硬性要求。纳入孝善基金保障范围的家庭需与村孝善基金理事会签订赡养协议(附件),不签协议的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孝善基金是解决农村老龄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
是倡导农村尊老敬老爱老、弘扬中华传统孝文化的重要载体;
也是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渠道。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加大对基金工作支持力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推进孝善敬老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开展评选活动。以“孝”为核心,全面推进孝善建设,突出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开展家庭美德评选。每年组织开展“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家风好家训”、“好儿女”、“孝善之星”等系列评选活动。
2、开展孝善企业、个人评选。通过村孝善基金资金募集情况,对各企业、个人孝心养老捐助进行评比,评选出全村孝善模范企业或孝善模范个人,并进行表彰。
3、建立捐赠公示制度。村孝善基金理事会收到爱心捐赠后,要进行公示。要建立“三公开”“四公示”制度,“三公开”即受益老人名单公开,孝善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公开,基金运行程序公开;
“四公示”即每季度孝善基金筹集情况结束当日公示,基金发放情况于发放完成三日内公示,接收的爱心捐赠每季度公示,全年基金收支情况 年终公示。
附件1 孝善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赡养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老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签订如下协议: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与子女应互相尊重,和睦共处,公平对待所有子女。
一、老人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
二、老人子女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行歧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三、老人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
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四、老人子女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逢中秋节、春节、老人生日等节日,子女应同老人共同度过,每月看望和电话联系不少于4次,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五、老人有病及时就诊治疗陪护,医疗费用由赡养人分担。
六、老人子女每季度将当季度孝善基金(赡养费)向本村孝善理事会交纳,理事会负责孝善基金的监督管理,并按月发放给老年人,如遇特殊情况,理事会随时安排。
七、其它 以上各条由本村孝善理事会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村规民约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民委员会 **村孝善理事会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