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自查报告【2019关于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2021-11-02 10:34:56 | 浏览次数:

2019关于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2019关于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自查报告1】全省工商系统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强化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深入推进医药广告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工商系统高度重视纠医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抓好纠医专项治理工作既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需要,也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省工商局把纠医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全局性重点执法,通过制定下发《2019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执法工作会议强调、单列执法办案年度工作目标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开展。坚持有部署、有查处、有检查的工作原则,继续把治理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和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全局性工作之一,并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日常工作中,也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督查检查,在中期执法工作检查和执法效能督查中,重点检查了解各地开展医药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涉医涉药案件   (一)继续加大力度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监管执法的实际,加大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XX县工商局立案查处了福建省永春县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没收违法所得84608.8元并罚款5万元。泉州市工商局立案查处了泉州市艾格美康复器具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等5起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案值32万元,罚没金额49.46万元。XX市XX区工商立案查处了X某某XX县XX镇XX村XX卫生所贿赂案,没收违法所得2842.40元并处罚款100000元。XX市工商局还立案查处了XX市榕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等6起案件,有力地震慑了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医药广告整治工作   1.医药广告监测工作落实到位。全省互联的监测网实现对省市两级广电媒体实时监看监听、24小时不间断录制,同时全面加强对省内报刊广告的监测,监测预警能力大大增强。1-5月份全省工商系统共监测检查各类广告94.94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73万条次,广告总违法率为1.82%。其中,监测检查药品广告8.32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0.26万条次,违法率为3.13%;监测检查医疗广告52.71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13万条次,违法率为2.14%;监测检查保健食品广告18.04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0.15万条次,违法率为0.83%。

  2.整治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一是行动迅速。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9〕69号)精神,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并召集省内主要媒体负责人,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媒体自觉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即时停止发布违法医药广告。二是整治有力。今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罚没款万元以上的广告案件115件,罚没金额321万元,集中查处了一批屡禁不止、顶风发布、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医药广告。三是定期曝光。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曝光力度,利用福建红盾网及时发布广告监管信息,宣传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定期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虚假广告。四是综合处置。综合广告监测、部门转办、受理举报等各方面违法广告线索,认真进行汇总、梳理、整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处理。今年以来,省工商局共发送短信152条次,约谈媒体12家次,送达违法广告告知书43份,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2期,责令公开更正6次,移送媒体主管部门督促整改5次,转办查处53批/件,其中已立案查处19件,罚没金额53.14万元。

  三、加强综合治理,查处与规范并重   一是理顺职能。我局按照各司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分严厉查处大要案件,积极拓宽执法领域和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两个部分十五个具体项目,规定了各职能机构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分解和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工作格局。二是加快信息化进程。全省工商系统实现了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联网,及时准确录入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在信用分类监管中及时生成商业贿赂违法主体提示信息,指导基层工商所加大对违法主体巡查回访力度,同时,定期在福建红盾网上公布商业贿赂违法案件处罚信息。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药监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级工商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8097人次,车辆1587台次,共检查药品经营场所3321个(次),广告经营单位752家(次),立案查处涉嫌违法药品广告案件28起,涉案金额近20万元,全省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与卫生厅建立了黑名单双向移送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处罚与经营资质管理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并联合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监测各类医疗广告10373例,通报、警告或立案查处725例违规违法医疗广告。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广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通过省纠风办纠风简报和省电视台的《纠风之窗》栏目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1.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建议行业主管(监管)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将案件或案件线索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2.有的媒体单位不认真履行、甚至放弃法定审查责任和义务,致使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屡禁不止。建议宣传部门、新闻主管部门加强对媒体履行广告审查义务的教育工作,提高媒体的自律意识,对多次不履行审查义务、刊载违法广告的媒体,予以吊销广告许可资格的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福建省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立足职能,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反映最多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医药店。以省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关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为重点,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等六大类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深入清查整治。充分利用省市两级广告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医药违法广告发布动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预警作用,不断提高广告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广告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厉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促进医药广告市场持续好转。认真落实省直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大众传媒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监管的意见》,用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等措施强化对媒体的监管,切实履行好医药广告发布环节监管工作。加强广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移送衔接工作,及时移送涉嫌虚假医药广告案件,加大对虚假医药广告责任人的惩治和震慑力度。

  2.继续加大查处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力度。把治理经济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金融、房地产、医疗、教育等重点,认真查处。加大对以商业贿赂手段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中介组织和具有系统性行业潜规则特点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力争通过案件查办,规范、引导经营者公平竞争。

  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查办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吊销医疗机构有关诊疗科目、取消商业贿赂主体投标资格等措施,形成整体合力。

   【2019关于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自查报告2】为深入推进双创双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青县九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现结合我院卫生工作实际,特此于2019年3月13日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我院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1、强化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纠风工作与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坚持纠、建、管、评并举,强化院长作为医药纠风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和部门各负其责的纠风领导体制。

  2、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药物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推行药品用量、金额双公示、双排序、双监控三双监控制度和用药合理性评价,认真实施处方点评制度,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广泛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医疗服务工作的最高标准。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改善就诊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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