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_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

2021-11-02 11:01:35 | 浏览次数: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法规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机制,及早发现传染病疫情隐患。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学校传染病疫情。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三、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下同),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防控措施 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开展健康教育 学校每学期应安排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教育,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认知度,增强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落实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组织晨检工作,掌握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1.中小学每日早自习或者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

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者其他异常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4.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结果进行收集、核实、追踪、排查和处理(表格参考附件1),并追踪诊断结果,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

5.传染病流行时期应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应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三)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认真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学校应在每年秋季新生开学前后,对入托和小学入学、转学的儿童集中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学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补种。出现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应急接种等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 学校要指定专(兼)职人员作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1.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明确疫情后,双方及时分别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涉及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要将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告知学校(告知书参考附件2),并指导学校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的高危病情的学生;

(3)有咳嗽、咳痰≥2周疑似肺结核症状者;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疫情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疫情处置流程图参考附件3):
(一)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患者的发现、登记与报告,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患者、疑似患者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隔离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和医学观察等工作。

(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室内外环境消毒和师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病师生办理休、复学手续。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传染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传染病学生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规范的复学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四)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提出书面停课防控措施的建议,学校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班级、年级或全校停课。

(五)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人群开展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及时通报疫情动态,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学校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
督促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按相关规定设立规范的校医务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人员 (二)加强协作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通报工作信息,解决工作难题,开展联合督导和考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属地学校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做好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为学校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和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向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患者的信息。按要求为患病学生开具传染病诊断证明和复学诊断证明。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学校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履行健康教育、晨检考勤、常规消毒、临时隔离患病学生等职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的建立、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和病因追踪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1 学生日常晨检记录表(班级适用,参考样表)      晨检日期:         ,  班级         ,缺勤人数        ,因病缺勤人数           。

姓名 主要症状 采取措施 病因追查 备注 发热 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 其他症状 联系家长 医院就诊    学生日常患病情况汇总表(全校汇总,参考样表) 班级 学生总数 出勤人数 事假缺勤数 因病缺勤数 学生患病情况统计 患病学生主要症状(发热需注明) 备注 新增患病数 患病总数 住院治疗人数 在家治疗人数 附件2   学校重点传染病疫情告知书 (以结核病为例,参考样式)                学校:
     你校         ,       年级(学院/系)     班     ,教师/学生,男(女),      岁,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在     (医院)诊断为:肺结核(注明类型),实验室检测结果:阳(阴)性(注明哪种检测方法)。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x版)》(国卫办疾控发〔201x年xx号)要求,请贵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1. 2. 3.                                                疾控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
          学校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疾控中心和学校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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