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防疫防控方案 [2020企业防疫期间复工实施细则方案]

2021-11-02 11:03:33 | 浏览次数:

2020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实施细则方案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根据《xx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x防办〔2020〕x号)和《关于印发<xx市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xx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xx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的通知》(x防办〔20x〕x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工流程 (一)企业材料准备 1.企业复工前,需对每名返工人员进行排摸,登记《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2.企业根据“六个到位”,填制《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3.填写《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二)企业报批流程 1、企业向所在村、北工业区网格负责人提交《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一式四份)、《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一式二份)、《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一式二份),提出复工申请。规上(限上)企业直接向镇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复工办)提交。

2、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提出复工申请。

(三)审批流程 村、北工业区网格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的报镇复工办,由镇审核查勘组开展实地勘察,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对规下(限下)企业,由镇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规上(限上)企业,由镇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签章通过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提交的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实地勘定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二、填表要求 (一)《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企业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公司(单位)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企业应如实填写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

(三)《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 企业应督促每名返工员工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返慈交通方式、直系亲属等情况。

(四)《企业复工防疫方案》 企业应从主体责任、员工调查、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六方面填制复工防疫方案。其中,员工总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企业,不需要填写员工接送和复产计划。

若复工生产中,企业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并将《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补充)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三、勘定流程及要求 镇审核查勘组将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按类别程序予以同意开工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由企业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申报。对于有行业规范要求的,由镇审核查勘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一起进行实地勘查。

实地勘查中,根据《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核实员工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检查企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日常测温、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同时,指导要求企业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员工安全防疫培训。对一个法人且多地经营的企业以同一法人企业名称逐个按属地申报。

四、审批次序 (一)按照复工人员结构排定优先级 1.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的企业;

2.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3.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本地,其余来自中低风险的企业;

4.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中低风险的企业;

5.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的其余企业。

(二)按照企业排定优先级 1.优先保障企业或为“优先保障企业”“提前开工企业”提供产业配套的重点企业;

2.上市或已经准备IPO的企业;

3.百强企业、规上A档企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人才项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公司),金融、物流、商贸流通等领域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

4.订单量(额度)大、交货期紧急,违约后损失较大的企业,年度重点项目。对自动化程度高(单位工作面积人员少)、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实、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提升优先级。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明确管控范围。坚持“管控优先”的原则,按照“六个到位”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前提下,对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慈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慈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低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健康观察。

(二)统筹分类指导。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实施“一企一策”,抓好企业复工工作。同时,围绕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对下阶段工作早谋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保障企业恢复生产并尽快恢复产能。

(三)优化服务水平。镇便民服务中心开通企业复工服务临时窗口,接收各地和规上(限上)企业申报资料。开通镇级企业复工服务热线电话,接受企业电话咨询。

(四)打通关键环节。制定落实复工企业员工上下班、进出村(小区)、检查点等通行规则。做好复工企业相关疫情快速处置工作,开通发热人员联系热线,做好接送诊(隔离)应急准备。建立社会稳控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五)强化力量保障。镇领导干部按照包点连片的原则,指导服务各村、各联系企业开展复工工作。统筹调配市级部门支援力量,共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有效抽检督查。镇巡查指导组牵头做好企业复工后日常检查工作,对发现防疫物资储备不全,防疫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督促指导,立即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通报镇应急处置组,责令停产整顿。镇纪委也将对各村、相关部门复工管理服务履职情况及时进行督查。

(七)严惩擅自复工。各村、北工业区网格,镇巡查指导组将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巡查排查,发现擅自复工的,立即劝诫停工,并要求办理复工审批手续;
劝阻无效的,由镇应急处置组会同派出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实施停产停业措施;
若企业仍擅自恢复生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擅自复工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和信用“黑名单”管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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