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0kv架空线路施工总承包合同】
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 10kV电力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 乙方(承包方):
签 约 地 点:
时 间:
年 月 日 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 10kV电力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以下简称丰达煤矿)作为10kV电力架空线路工程发包方,根据工程需要,现委托乙方承担此项目10KV线路工程承包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丰达煤矿10kV电力架空线路工程 第三条 工程地点及方案 地点:本合同工程位于 。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方案:已经业主( )审定,详见附件。
第三条 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以审定的施工图为准。主要工程量为:10kV电力线路共 处、长 3.59 公里。
以上数量均为施工图评审确定的数量,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相关设计图纸。乙方需按批准施工图完成各杆线线路及设施安装、验收资料等工作。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以及在工程实施中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
第五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由( 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双方均予以认可或执行。
第六条 合同金额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金额为整人民币(¥ ),此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费用,并已包含各种难度及风险,由乙方包干使用,自负盈亏,除新增项目外,本合同工程的费用不能调整。
第七条 费用支付及相关要求 1、首期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在乙方人员机械全部进场、项目已正式开工的情况下,甲方将按本合同金额的 %(其中预留合同金额的10%作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乙方银行帐户内。
2、工程量完成达 %,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实后在7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金额的 %(其中暂扣合同金额的2%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5、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确认手续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结算余款给乙方(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乙方收到每一相关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第八条 施工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个月,从本合同签订当天算起共 天。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交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工程项目符合投产的要求。
第九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网一类障碍;
不发生有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不发生违章、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不发生因施工引起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汝州电力公司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的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根据电网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制定出控制危险源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并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以及控制危险源和保护环境所制定的措施负责。对高危风险工序的施工作业,乙方须制定专项安全组织技术保障措施报项目监理及产权方审批后方能开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文明施工,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4、乙方必须按安全目标要求,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要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搞好文明施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一定的消防器材,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贯彻落实《河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电网基建项目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
6、乙方应按上述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第十条 民工工资 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2%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完成后15日个工作日内,未启动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此保证金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乙方对自身承包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范围:乙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
3、保修期:保修期为 1年;
保修期从工程正式验收移交报告单上全部签字盖章完成之日算起。
4、本工程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清单执行,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方承担。
5、质保金额:按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竣工结算中扣留。保修期满一年后扣除工程质量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质保金返还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项目部负责在开工前10天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强制性条文培训、高风险工序辨识及防控措施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项目部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推进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受阻等施工问题。
3、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应进度统计报表、财务结算报告等其他报表。
2、合同签订后3天内按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再提交开工报告。
3、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事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甲方和行业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工程事故报告。
4、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环保等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至颁发整个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移交责任书之日止:(1)乙方应对工程设备材料等负有接收、保管和照护的完全责任;
(2)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
6、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7、乙方负责对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承担修复费用,不得借故拖延修复。
8、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电力设施改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是: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9、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应承担的责任是:赔偿甲方损失。
10、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
11、乙方须把安全措施补助费做到专款专用,如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未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直至乙方做到专款专用为止。
12、乙方须在单项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的竣工资料,并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第十五条 现场代表 1、甲方任命 同志作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工程实施管理协调。
2、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 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双方无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经甲方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推进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总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其单项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施工进度滞后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施工队伍。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否则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工程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
工程质量问题经合同双方确认并约定整改期限后,乙方必须限期完成整改。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复验收,乙方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重复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4、乙方对高危风险工序的施工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组织技术保障措施并报项目监理及产权方审批就自行组织施工的不安全施工作业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或完成结算,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6、乙方相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每延期支付一天,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8、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
附件1、设计施工图 (本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地址:
单位负责人:
合同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以下简称丰达煤矿)与乙方 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进行的 电力线路施工工程 的电力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409--91) 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河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河南省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 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相关要求,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3、交底前,甲方委托设计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总交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总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监督乙方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监督乙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乙方按相关要求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监督乙方做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维护做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随意移动、改变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产权方同意,在监理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河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和产权方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由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按产权方的要求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产权方允许不得进入产权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产权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做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监理和产权方审视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产权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和产权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和产权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监理和产权方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2、乙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负责: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并禁止违章人员继续参加施工。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 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
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
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作为《10kV电力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