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广东省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引(2019版)

2021-11-02 11:11:12 | 浏览次数:

附件 广东省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工作指引(2019版) 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儿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制定《广东省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引(2019版)》。

一、组织管理 (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二)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操作和重点人群的安全风险管理。

二、制度建设 (一)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质量管理有追溯,建立暖箱流动登记制度。新生儿如换病床或换房间,应当有相关记录。

(四) 医疗机构根据规定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并按照制度对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或消毒。

(五) 建立医院感染病例的诊断、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立医院感染暴发处置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院感防控基本工作 (一)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要细化并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诊疗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三)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必要、符合要求的消毒和防护用品,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四)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五)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六)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

四、新生儿病房设置 (一)新生儿病房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二)新生儿病房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三)新生儿病房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远离医院的污染区,靠近产科病房及产房。

(四)新生儿病房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并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

(五)新生儿病房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六)新生儿病房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并符合国家和省的现有规定。

(七)新生儿病房护士要相对固定,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八)新生儿病房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新生儿病房院感防控工作 (一)新生儿病房严格实施分区管理,进行分区诊疗和护理,护理人员各区域不交叉。条件不允许时,诊疗和护理操作应当遵守以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要建立院感病例的诊断、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二)新生儿病房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三)针对感染的高危因素、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应当实施目标性监测,落实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

(四)对感染性疾病患儿(含多重耐药菌感染)应当及时采取隔离防控措施并有标识。

(五)新生儿病房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遵循无菌操作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安全注射原则,实施标准预防,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六)新生儿病房应当建立出入室管理制度,患有皮肤化脓性感染、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等传播性疾病的人员限制入室。

(七)配奶间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奶人员应当经过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新生儿病房应加强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完善医院感染病例的上报管理制度。制订并完善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并组织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及时上报,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必要时停止接收新患儿。

(九)普通新生儿病房应当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如为空气净化病房,应做好维保与监测管理,并有相关记录。

(十)新生儿病房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高度风险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3.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如有湿化液应当每日更换。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更换,用后严格终末消毒。

4.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一人一用一更换)。

5.患儿使用后的复用奶瓶、奶嘴应先清洗,后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必须每日清洁消毒;
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洁与消毒,并有记录。

6.严格规范外来奶管理,并有相关制度与流程,做好记录。

7.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毒。

六、医院感染暴发上报及处理 (一)医疗机构应提高对医院感染暴发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的正确辨识,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积极开展调查,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二)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附录:名词解释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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