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制度

2021-11-02 11:22:18 | 浏览次数:

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主要帐务处理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会计准则》、《金融公司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 本公司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本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公司会计准则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
(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要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必须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必须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01 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22 应收帐款 1123 预付账款 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131 应收股利 1132 应收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1231 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另增) 1303 短期贷款 1304 中长期贷款 1305 逾期贷款 1306 呆滞贷款 1307 呆账贷款 1309 贷款损失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另增) 1411 低值易耗品 1441 抵债资产 1442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另增)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5 工程物资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607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另增) 1701 无形资产 1702 累计摊销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2021 贴现负债 (另增)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2 应付帐款 2203 预收账款 220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2241 其他应付款 2311 代理业务负债 (另增) 2501 长期借款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2801 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4002 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4104 利润分配 4201 库存股 四、损益类 6011 贷款利息收入 6018 管理费收入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28 银行利息收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6061 汇兑损益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 投资收益 6301 营业外收入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 利息支出 6421 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6801 所得税费用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主要帐务处理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公司,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账面余额,按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提供借款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时,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公司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公司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预付的款项;
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补付的款项。

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应收手续费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
收回应收手续费等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公司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公司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公司(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3 短期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中长期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长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305 逾期贷款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贷款、逾期抵押贷款、逾期担保贷款、逾期信用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科目 。

1306 呆滞贷款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贷款、呆滞抵押贷款、呆滞担保贷款、呆滞信用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贷款”等科目 。

1307 呆帐农户贷款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贷款、呆帐抵押贷款、呆帐担保贷款、呆帐信用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贷款”等科目 。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贸易融资、转贷款和垫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四)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1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等,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
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1441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442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抵债资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计提跌价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公司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公司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属于被投资公司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 .根据被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公司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公司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公司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公司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公司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 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公司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o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公司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07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工程物资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工程物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办理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购买材料、提供贷款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一一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一一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一一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公司向购货公司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款项;
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销的款项。

220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应付手续费等款项时,借记“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贷记本科目:支付应付手续费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余额。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公司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业务与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一一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六)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四、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
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公司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公司(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 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1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贷款资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公司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三)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公司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 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一一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股本。

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一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司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公司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002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五)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六)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八)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的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的盈余公积。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公司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公司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201 库存股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
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损益类 6011 贷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18 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客户发放贷款后收取的管理费。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收到管理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8 银行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与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对应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生的汇兑损益。

二、采用统账制核算的, 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公司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应按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被投资公司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公司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业务及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1业务及管理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在筹建期的开办费、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含顾问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银行手续费等。

公司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职工薪酬、折旧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无余额。

6801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 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公司按照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主表、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

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主表、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十一条 月度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报表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第十二条 为了真实、正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成果,保证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能够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对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公司内部使用的报表,其格式和要求可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计、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并及时报送。

3. 以正式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帐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4. 财务报告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互相一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互相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5.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期限报送。

6.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B. 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高、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7. 遵循完整性原则。

A. 在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但满足抵消条件的除外。

B.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需要在附注中说明。

8. 遵循重要性原则。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性质或功能不同的,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单独列报。

第十三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附注 第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日(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其相关信息的报表。资产负债表表明公司在特定日期所拥有的或控制的资源、所承担的现实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剩余权利。

公司采用的资产负债表格式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 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款项 应收手续费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利息 应交税费 应收股利 应付手续费 其他应收款 应付利息 短期贷款 应付股利 存货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中长期贷款 长期借款 逾期贷款 预计负债 抵债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款跌价准备 其他非流动负债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非流动负债合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负债合计 长期应收款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 投资性房地产 资本公积 固定资产 减:库存股 在建工程 盈余公积 工程物资 一般风险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未分配利润 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商誉 长摊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第十五条 利润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表明公司运用所拥有资产的能力。

公司采用的利润表格式如下: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元 第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便于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的综合收益,由已实现并以确认的收益和未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确认的收益两部分组成。

公司采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如下:
第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是综合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公司采用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如下: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贷款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收到的税收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流出现金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公司采用间接法披露将净利润调解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第十八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九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二十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公司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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