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9+,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畜禽养殖场粪污
2639+ 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牵头、乡镇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开展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着力推进畜禽养殖雨污分离、粪便干湿分离、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深度处理等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开展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和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在xxxx年底前完成我x禁养区范围内的规模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x日)。开展禁养区养殖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是新时期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也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深入到全x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传达省、市、x政府关于对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关闭搬迁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在全x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xxxx年x月x日—x月xx日)。由乡镇政府和畜牧、环保局组成专班,对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分类登记台账,将建筑面积、结构、设备设施、投入情况等核查登记造册,业主签字认定。
(三)核实锁定阶段(xxxx年x月x日—x月xx日)。由乡镇政府牵头,畜牧、环保、住建、财政部门参与,对养殖企业关闭搬迁核实锁定面积和奖补标准,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四)自行关闭搬迁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下发责令限期关闭搬迁通知,对规模养殖企业做好思想工作,宣传关闭搬迁政策和奖补标准,动员规模养殖企业自行关闭搬迁。对于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实施拆除。自行关闭搬迁要坚持以依法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养殖设施、转移畜禽、清除养殖饲料和废弃物为标准。
(五)强制关闭搬迁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对在限期内拒不关闭搬迁的,由x政府牵头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关闭搬迁,并在强制关闭搬迁前x天向当事人送达《强制关闭搬迁通知书》,充分履行告知程序。由司法部门配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逾期未自行关闭搬迁,由x政府组织强制关闭的,一律不予奖补。
(六)巩固综合整治阶段(xxxx 年x月x日—xx月xx日)。非禁养区畜禽养殖业主要在x环保、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坚持“防治结合、循环利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合理规划,扎实推进养殖场粪污治理。
x.功能分区。规模养殖场(小区)布局上要进行养殖生产区、生产管理区、生活区、粪污治理区等功能划分,采取栅栏、花带等方式进行单元隔离。
x.封闭饲养。养殖场周边要用水泥栅栏、铁丝网、围墙等方式与周围环境隔离,实行封闭运营。
x.消毒池及消毒通道。养殖场大门附近要修建消毒池,对进出车辆及时消毒;
消毒通道要采取紫外线、药物喷雾等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消毒。
x.绿化美化。在养殖场空地、养殖场门口及周边种植风景树、观赏树木、花草,美化周边环境。
x.“雨污分离”。雨水沟与污水沟分离,雨水沟建明沟,自然排放;
污水沟建暗沟,汇入污水处理池;
净道与污道分离,畜禽、饲料进场的通道要与畜禽粪便转运通道分离,防止饲养环节交叉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x政府成立xx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相关单位相应成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和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x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全x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通报和实施责任追究。
x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关闭搬迁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x环保局:开展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环保问题清理查处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x畜牧兽医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x财政局:负责预算关闭搬迁奖补经费以及工作专项经费。
x水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认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质功能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闭搬迁工作。
x城管局:负责依法拆除城乡规划范围内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工作。
x住建局:负责核实拆迁面积和奖补经费测算。
x公安局: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x供电公司:负责对关闭搬迁养殖场(户),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禁养区的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实行干部包保,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
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关闭搬迁工作,依法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合理选定场址。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满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评价,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含陆域和水域)内饲养。
限养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达标排放,逐步做到循环综合利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对于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关停转迁。
在适宜养殖区从事畜禽养殖的,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布局,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民居住和生态环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征得养殖场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x环保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同意,办理养殖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开展环境影响登记和评价,养殖场污染防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逐步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
(四)强化指导服务。环保、畜牧部门要主动、积极提供服务,引导畜禽养殖企业针对本地资源环境条件,结合饲养品种、规模等情况,选择相应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模式,合理利用养殖废弃物资源。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可采用生化处理方式对粪污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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