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1+,2020年灾后重建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灾生重建
2561+ 2020年灾后重建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
(一)坚持分类施救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倒房重建坚持户主自愿,不搞一刀切和强迫命令,以因灾倒损居民住房家庭自建为主,以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助、亲邻互助、村组帮工帮料、区直单位对口帮扶为辅。政府补助资金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二)坚持当前需要和长远减灾相结合。倒房重建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充分考虑灾区群众的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房,结构形式应为砖混结构为主,要注重质量。重建规划必须有利于防灾减灾,做到科学选址,新建房屋必须避开蓄洪区、低洼地带、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域。
(三)坚持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要充分尊重受灾群众的意愿,根据各地实际,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统筹安排建房资金,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两种方式来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同时,鼓励倒房重建户购买符合安全要求的闲置住房。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相结合。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实行张榜公布,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目标任务 xxxx年xx月xx日以前,全区农村因灾倒塌的居民住房全部恢复重建,损坏需修缮的居民住房全部修缮完工。春节前倒损居民住房户全部住进重建或修缮的安全房屋。
三、补助对象 xxxx年以来,凡正在居住使用的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倒塌或毁损需要重建的困难家庭,均列为恢复重建对象。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为农村居民因灾住房全部倒塌户,尤其是全倒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户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x、受灾前已经另外建有住房或已购买住房,旧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
x、老年人住房倒损而其子女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较好的;
x、举家外迁居住常年不归,住房年久失管、失修因灾倒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
x、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因灾倒损的;
x、已经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因灾倒房补助。
四、补助标准 对已纳入倒损房重建救助对象的应根据其家庭成员结构、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等进行分类。坚持按标准面积实施救助。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孤儿户。原则上救助住房面积控制在xx平方米,每平方米按xxx元补助。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伤残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救助住房面积原则上按x-x人控制在xx平方米,x-x人控制在xx平方米,x人以上控制在xx平方米;
救助标准为每平方米xxx元。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房住户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其救助住房面积与二类一样,救助标准为每平方米xxx元。因灾损房修缮所需要资金xxxx元以上的,按每户分别不低于xxxx元,xxxx元,xxxx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所需资金由区政府组织区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等单位统筹解决。住建办每户补助不少于xxxx元。
五、实施步骤 (一)核实对象阶段(x月xx日-x月xx日)。由各乡镇会同各驻村抗灾工作组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全区因灾倒房情况进行核查,摸清底数,按程序对拟救助的恢复重建家庭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房对象姓名、对象类型、家庭人口、倒房时间、倒房结构面积等,经乡镇审核后按“一户一档”建立台帐档案,区民政局对各乡镇建房对象复核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x月xx日-xx月xx日)。区政府制订恢复重建方案,明确救助标准。乡镇与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倒损住房户签订恢复重建协议书,督促组织施工,确保xx月底全部完成。
(三)检查验收(xx月xx日-xx日)。由区政府组织区民政、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资金、建房质量、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x区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重建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国土、住建、扶贫办、发改等部门配合。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灾民倒房重建对象的摸底、核查、建档、审批以及编制工作方案和制定资金拨付计划等工作。国土分局负责搞好重建的选址和土地安排,防止在易灾地带重建住房。区财政局负责建房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损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区发改局负责将恢复重建纳入农村发展整体规划,与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区扶贫办负责按规定标准和程序优先将倒损居民住房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相关保险公司要做好定审理赔,及时赔付到位。乡(镇)、村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将恢复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区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帮助解决灾民建房的实际困难。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核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接受群众监督。按“政府救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部门帮扶一点,政策减免一点,农户自筹一点,亲友帮助一点,保险理赔一点”的办法,积极为倒房户多方筹措资金。补助资金按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发放。要加强对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的监管。重建补助资金要全部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工作费用和管理费用。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区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倒计时督导、“销号式”管理,对资金、质量和工作进度三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要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行为发生,对恢复重建救助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x月xx日起,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办,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办;
xx月上旬,对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各乡镇要严把新建房屋选址关,要立足于防灾减灾,加强对宅基地地质情况勘测,严禁侵占河道建房,严禁在河边库下建房,严禁开山切坡建房,严禁在地质灾害点威胁范围内建房。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推荐访问: 重建 工作方案 灾后 灾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