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火灾防控调研报告|民宿调研报告总结

2021-11-03 09:19:10 | 浏览次数:

民宿火灾防控调研报告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X县民宿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促进村民增收的聚宝盆、发展农村经济的助推器和建设美丽乡村的金名片,越来越多的绿水青山正在源源不断地变成金山银山。民宿也开始向高端化精品化方向发展,成为X县旅游市场的一大品牌和特色。与这一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相矛盾的是,由于民宿的先天条件的缺陷、管理主体缺位以及管理体系、配套制度的不相适应,在消防安全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隐患,亟需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规范。

一、民宿的定义。住建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X年X月X日联合颁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X]X号)规定,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场所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X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X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XmX。

二、X县民宿发展的现状。X县的民宿经济发展较其它地区起步晚,但发展迅速。X年X月摸排的统计数据,现正在营业的X县古宅民宿、农家乐已有X多家(如在X月份、X月等旺季农家乐的规模可达X多家),可提供X多间客房;
其中精品民宿X家,可提供X多间床位住宿,主要分布在X等乡镇,精品民宿投资规模达到X亿余元,年直接经营收入达X亿元。

三、X县存在的主要问题。X县民宿旅游虽显成效,但总体仍处发展阶段,各地发展不均衡、差异大,在产业规划、经营管理、安全卫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制约影响了民宿的发展。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少合法审批手续。民宿属于新生业态,其用地性质、建筑结构、建设主体、经营方式等具有一定特殊性,难以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规定。目前相关的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中均没有专门规定,民宅改建的民宿更是无需办理国土、房管、规划等手续。一些规模较大的民宿仅在投入营业前办理了工商、卫生部门的手续,其工商和卫生的营业执照与营业场所不为一体,一些规模较小的民宿甚至工商、卫生部门的手续也没有。新建的民宿虽然会办理土地、规划、建筑等相关手续,但是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往往以招商引资的名义,给投资方大开绿灯,造成一些先天无法弥补的火灾隐患产生。如丛溪小镇、流苏小筑、瑶湾等地均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车道、消防水池偏小、管网压力不足等后期难以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消防技术条件不足。大部分民宿建筑由原农村住宅等建筑改建而成,因建造年代久远,其结构均由全木的柱、梁、檩、枋、椽等构件榫卯而成,用于特殊造型的拱、檐、架、脊等部件也是木质构造。这些建筑工艺精湛,造型独特,雕刻精美,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但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缺少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形式不符合要求等先天不足,消防安全条件难以满足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基础建设不足。民宿多依山傍水而建,与其它民宅密集相连,耐火等级低;
多数民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水源设施缺乏,基础条件差,所在地区的志愿消防队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匮乏,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如民宿密集的思口镇延村、思溪村、西冲村,秋口镇李坑村,珍珠山乡黄砂村、秀水村,房屋连片、通道狭小、缺少防火分隔措施,县城消防队出警距离远耗时长,从县城到这些地方少则X小时多则几小时才能到达,据测算,一栋木房X分钟即可烧尽,且燃烧越猛热释放速率越大,火场升温越快,周边可燃物更易被辐射热点燃,导致蔓延加快,迅速引燃毗邻房屋县消防队到场早已形成“燎原”之势,错过了救援的最佳时机,况且建筑密集,道路狭窄,门槛、台阶多,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靠近火场,加上受自然条件限制,一旦起火不仅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对原生文化、原始自然生态和原貌历史遗存等造成毁灭性破坏。而民宿主要由农民或者租户投资经营,难以承受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等方面的建设、改造及投资。

(四)消防管理水平不足。一些地方民宿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技术措施不落实,消防管理能力不足,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经常存在违规用火用电、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段莘乡庆源村民宿群,大部分民宿均未配齐基本消防设施,电气设施安装和线路敷设不规范,老化裸露严重,且未与可燃物隔离,大功率的空调、热水器等电器增多,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业主和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用火随意,冬季还有火盆取暖、火坑熏肉等习惯,重要节日和婚丧嫁娶还要焚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加上烧炭、扔烟头等不良行为,用火频率高,火源管控难。

五、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的基本思路及措施。(一)科学界定民宿法律归属。坚持城乡有别、新旧有别、大小有别、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消防安全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新建、规模以上及城镇民宿建设,重点指导和扶持小微民宿发展,明确简洁明确、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要求,协调城乡发展,支持农民致富,指导和促进民宿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不能将民宿简单定性为旅馆、餐厅,也不能等同分布更广的家庭旅馆、出租屋等。民宿就是要突出农村特点,位于城郊、乡村及偏远城镇,主要利用农民自建住宅、闲置房屋等既有建筑改造而成。小微民宿的经营用客房数量不应超过X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X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XmX。超过上述条件的民宿,必须严格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在硬件方面至少应做到“两满足三配备”,即满足基本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要求,配备简易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疏散逃生设施(疏散图、疏散标志、手电筒、逃生面罩等)。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一明确两落实”,即明确业主消防主体责任,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通道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加强厨房排烟罩、电动车充电停放、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在消防安全制度方面,建立“四项制度”,即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制度。从业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消防要求,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害、会报火警、会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在改造民宿施工中,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临时电焊、动火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民宿的有序发展、安全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民宿聚集乡村的消防基础建设必须纳入政府工程予以保障。民宿聚集乡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应当与乡村道路、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民宿集中分布的地区建设供水管网时,应当建设公共消火栓;已有供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改造时应配置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集中分布的地区,应当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墙、打通消防车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四)改进民宿火灾治理方式。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民宿火灾防控特点和需求深度融合。针对木质建筑易燃性特点使用单户多室互联型火灾探测报警设施,实现单户火灾“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针对电弧火花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使用瞬态电弧感知、灭弧动作保护装置和电气火灾探测报警与危险故障动作保护装置。针对火灾蔓延迅速的特点,使用多户联警联动装置,实现联防区域同步警醒,极早调动联防力量快速实施应急联动处置,有效扑救初期火灾,避免造成“火烧连营”。针对火灾传统防控措施实施难、局限大、效率低等问题,开发移动终端APP和电脑终端WEB应用平台技术,建设管控严密、运行高效的火灾早期报警系统,及时采集消防数据、处理、挖掘、传输、共享及关联相关信息,实现民宿火灾的高效、精准、实时、全要素治理。

总之,民宿是我县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民宿旅游发展迅速,其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解决。要认真研究目前民宿现状,科学界定民宿法律属性,改进民宿社会管理,严格规范新建、规模以上及城镇民宿建设,明晰民宿消防安全指导意见,指导和促进民宿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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