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疫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捐赠资金使用有什么规定
**县社会捐赠抗疫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 (2020年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捐赠抗疫资金物资的管理,规范抗疫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合理配置,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放心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抗疫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来源: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组织及爱心人士抗疫捐赠。
第三条 抗疫捐赠资金物资的募集原则和方式 (一)募集原则。资金的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取得社会各界对抗疫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二)募集路径。募集的抗疫捐赠资金全部汇缴县财政局募捐专户(定向捐赠的除外),实行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物资由抗疫指挥部统一调配。
捐赠户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捐赠账号:
捐赠开户行:中国银行**县支行(需备注:5) (三)受赠人。县财政局为我县指定抗疫捐款受赠人。
(四)受赠程序。县财政局依法对捐赠资金进行逐一登记,并向捐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票据。
(五)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捐赠资金募集台帐,全面、准确地记载捐赠对象、类别和数额,详实反映慈善捐赠资金收缴情况。
第四条 抗疫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原则 (一)抗疫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必须用于抗疫工作,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
(二)按照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对捐赠人明确提出使用意向的捐赠资金物资,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结合抗疫资金物资使用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使用。
(三)申请使用捐赠资金物资时,应向县抗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县抗疫指挥部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计划及时进行调研、审核,统一研究确定。
(四)县抗疫指挥部每5天一次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公布捐赠资金物资使用情况。
第五条 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范围 对捐赠资金物资,要根据抗疫需要情况由县抗疫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对定向捐赠的资金物资,按照定向方向使用。
第六条 抗疫社会募捐资金物资的使用流程 申请使用抗疫捐赠资金物资,由所需单位或个人向抗疫指挥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抗疫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建立抗疫社会捐赠资金总账、明细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建立专账,一切收支均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办清相关事宜。
(五)疫情解除后,县抗疫指挥部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抗疫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督促整改。属于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抗疫社会捐赠资金的,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六)抗疫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抗疫社会捐赠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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