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查验制度

2021-11-03 09:44:29 | 浏览次数: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传染病 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报告员为传染病疫情报告 人。

二、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传染病预防控制宣传活动,   普及传染病症状及预防控制知识。

三、各班的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晨午检制度”的相关要 求,认真做好各班级晨检工作,调查了解本班学生健康状 况及缺勤原因,并如实登记因病缺勤情况。

四、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 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 并将疑似传染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五、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同学生家长联 系,了解学生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以及治疗情况等信息。

对确诊或怀疑为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 任人。

六、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对患病学生情况   和病因进行核实,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七、信息报告人在核实确为传染病后,符合“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中应报告情况的,必须按照报 告时限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时需说明所患疾 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 疗情况。

八、保健老师在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并上报相关部门后,应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和 指导下,配合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1.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师生、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     者,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     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   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患传染病的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复课时,应持医院开具的 疾病证明(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经保健老师 查验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进班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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