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查验制度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传染病 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报告员为传染病疫情报告 人。
二、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传染病预防控制宣传活动, 普及传染病症状及预防控制知识。
三、各班的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晨午检制度”的相关要 求,认真做好各班级晨检工作,调查了解本班学生健康状 况及缺勤原因,并如实登记因病缺勤情况。
四、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 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 并将疑似传染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五、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同学生家长联 系,了解学生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以及治疗情况等信息。
对确诊或怀疑为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 任人。
六、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对患病学生情况 和病因进行核实,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七、信息报告人在核实确为传染病后,符合“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中应报告情况的,必须按照报 告时限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时需说明所患疾 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 疗情况。
八、保健老师在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并上报相关部门后,应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和 指导下,配合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1.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师生、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 者,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 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 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患传染病的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复课时,应持医院开具的 疾病证明(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经保健老师 查验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进班复课。
推荐访问: 复课 缺课 查验 因病 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