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护林员管理办法_2148+,2020年X镇村级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细则标准规章制

2021-11-04 10:53:02 | 浏览次数:

2148+ 2020年X镇村级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细则标准规章制 第一条 为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的行为,保障森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xxxx〕xx号)、《x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x省森林防火规定》、《x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由镇人民政府选用并签订了森林管护合同、从事森林巡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村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镇村级护林队伍是由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护林组织,由镇林业站负责日常监管,接受区林业局的检查、指导。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二、热爱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属于x镇常住户籍常住人口。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xx—xx周岁之间的公民,身体条件符合的,年龄上限可为xx周岁。

四、熟悉当地民情、社情、林情,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第五条 护林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本办法进行推荐或个人持自荐书自荐,经镇人民政府审核考核,报区林业局审批后选用。必要时,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工作实绩对现有护林人员进行全面整顿、精减,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群众中选用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审核,签订承包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人民政府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用,不合格者撤换。

第七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生态公益林、退耕林等管理规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
制止在生态公益林、退耕林等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退耕林的活动。护林员责任区内的以上行为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该村“两委”和镇林业站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及焚烧秸秆等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镇人民政府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镇林业站,并协助区林业局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按区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尽力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村“两委”、镇人民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xx月至次年x月)需携带灭火拖把等工具。

八、接受林业站和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各项林业工作,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八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接受选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工资。

二、护林员在接受选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撤换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x、发生以下情况给予警告:(x)首次查岗发现护林值班人员不在岗的;
(x)责任区发生火情,过火面积x亩以下,没有烧毁苗木的;
(x)不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指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x)责任区首次发现内有放牧现象,没有造成苗木毁坏的。

x、发生以下情况处罚xxx—xxx元:(x)二次查岗时护林值班人员不在岗的;
(x)责任区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达x亩以上,有烧毁苗木现象,护林值班人员不在现场,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上报的;
(x)责任区内多次发现放牧现象的;
(x)无故不参加镇林业站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开会、培训、清理坟头、防火巡逻等。

x、发生以下情况处罚xxx—xxx元:(x)责任区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达xx亩以上或烧毁苗木xxx株以上,护林员不在现场,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上报的;
(x)不听管理人员安排指挥,态度恶劣,造成负面影响的;
(x)不记录好工作日记的。

x、发生以下情况处罚xxx—xxxx元:(x)责任区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达xx亩以上或烧毁苗木xxx株以上,当班护林人员不在现场,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上报的。

x、发生以下情况给予解除管护合同的处罚:(x)正式查岗x次以上不在岗,并态度恶劣的;
(x)责任区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达xxx亩以上或烧毁苗木达xxx株以上,管护人员不在现场,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上报的;
(x)管护责任区一个月内连续发生x起森林火灾的;
(x)未能履行管护责任的。

x、护林员所在村护林工作优秀的,给予奖励,奖金来源处罚资金,不足部分由镇防火经费补足。

第九条 本办法由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实际执行中若有修改,需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经联席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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