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点实施方案_XX镇创建XX市食品安全示范镇实施方案
XX镇创建XX市食品安全示范镇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XX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和X食安委发〔2019〕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保障全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全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为抓手,以压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流通和餐饮消费全过程监管链条为工作主线,加强协调指导,探索创新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为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二)健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场镇各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监管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三)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明确辖区内各单位、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日常监管工作专人负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监管对象有基础信息档案,日常监管工作有文字记录。
(四)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加强对村(社区)、场镇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辖区内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无区域性、长期性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 1.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对学校食堂和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督,有效防止学校及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管理。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通报相关部门。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或临时区域(点)等经营。
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本镇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农村问题食品、儿童食品、“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等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挖农村食品市场隐患,切实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4.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出售仓储、餐饮等活动的巡查,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厂房仓库、空置民房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进行排摸,及时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
(六)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舆情处置,严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和事发现场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动员阶段(2019年3月至5月)。接到绵食安委〔2019〕2号文件后,XX镇立即开展工作,在摸清全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店铺、摊贩基础信息及基本情况之上,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6月至8月)。XX镇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镇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区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镇长任组长,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副组长;
镇党政办、财政所、安办、产业办、经发办、综治办、城管办、环境整治办、卫计办、镇市场监管所、畜牧兽医站、XX中学、XX小学、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协调联动,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要运用科学评估手段及时评估本村、本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查找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措施,强化整治与监管,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出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好措施,提升保障食品安全能力。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在全镇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2:
XX镇创建XX市食品安全示范镇任务分解表 考核内容 序号 考 评 指 标 责任单位 考核具体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20分) 加强组织领导 (20分)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6分) 1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4分)。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 查阅文件资料,党委政府未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扣1分;
未纳入党委理论学习、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分;
未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扣1分;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扣1分;
未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突出问题的扣2分。扣完为止。
2 党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2分)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 查阅文件资料,未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扣1分,未向上级党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扣1分。
组织管理 (3分) 组织管理 (3分) 3 乡镇(街道)成立并及时调整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1分)。
社会事务办 查阅乡镇(街道)机构成立文件、人员成立文件、变动文件,资料完整计1分,调整未及时行文的,扣0.5分,无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扣0.5分。
4 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社区(村)、街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专三员”严格履职,信息员、协管员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落实经费保障(2分)。
综治办 社会事务办 查阅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资料,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扣1分;
查阅乡镇(街道)“一专三员”机构、人员、制度等相关资料,资料齐全计1分,每缺一样扣0.5分,信息员、协管员未纳入考核扣0.5分,无经费保障扣0.5分,扣完为止。
工作部署 (8分) 5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年研究部署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进行部署(2分)。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 查阅年度文件资料,无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未纳入政府工作重点的扣0.5分,未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扣0.5分;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或下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的扣0.5分,未纳入年度工作进行部署的扣0.5分。
6 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权重不低于3%(3分)。
党政办 查阅文件资料,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权重不低于3%以上的计3分,未纳入或权重低于3%的不得分。
7 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1分)。
社会事务办 查阅文件资料,未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扣1分。
8 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管理制度,定期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公示栏公示,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并形成记录(2分)。
综治办 查阅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相关资料,无管理制度的扣0.5分,网格化管理未公示扣0.5分。查阅乡镇(街道)网格员日常巡查记录,未开展巡查或无日常巡查记录的扣1分。
经费保障 (3分) 9 本级安排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项工作的开展(3分)。
财政所 查阅相关文件。有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计3分,未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食安委(办)经费的扣2 分,未落实联络员、信息员、协管员经费的扣1 分。
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8分) 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8分) 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8分) 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8分) 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8分) 建立台账 (4分) 10 建立辖区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对象台账,登记造册,分类明确(4分)。
市场监管所经发办 社会事务办 查阅本辖区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对象台账,登记造册,分类明确资料,计4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每缺一样扣1分。
源头监管 (6分) 11 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检疫产地监管及民生抽检等工作。辖区内无不达标生猪屠宰企业。(3分) 经发办 畜牧兽医站 查阅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检疫产地监管及民生抽检等工作资料,查阅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料,真实、完整、规范计3分。未协助配合开展工作扣1.5分。辖区存在不达标生猪屠宰企业扣1.5分。
12 实行网格化监管,开展农产品监管工作;
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00个;
生产经营主体出具产地证明,乡镇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
乡镇“三品一标”发展高于全县平均水平(3分)。
经发办 检查涉农乡镇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测样品每减少10个扣0.2分,最多扣1分。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出具的产地证明及记录等,发现一家未落实产地准出制度,扣0.5分,最多扣1分。核实“三品一标”认证情况,每高1%得0.2分,最多得1分,等于或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不得分。
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6分) 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6分) 1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率100%,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率100%(3分)。
市场监管所产业办 发现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每起(家)扣1 分;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扣0.2 分/人,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扣0.2 分/人,最多扣1分。未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扣0.5 分。
14 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 使用非食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
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不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不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3分)。
市场监管所产业办 在有关监督检查或产品检验中,发现有 违规生产的每项扣1 分。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6分) 15 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核准项目范围规范经营;
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
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2分)。
市场监管所 实地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未持有效证照的扣0.5 分/户;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台账不健全,索证索票不规范的扣0.5分/项;
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的扣0.5分/人。
16 乡镇(街道)中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农贸市场每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3分)。
市场监管所XX社区 桩子社区 乡镇(街道)中心农贸市场未建立规范化检测室的扣2分;
已开展快速定性检测但未每日进行抽检或者检测项目少于2项的扣1分;
进行快检未按要求公示扣0.5分。食品加工、活禽宰杀未独立设立的扣0.5分。
17 开展节庆及展销会活动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1分)。
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 城管办 查节庆及展销会活动资料,发现未对入场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查的扣1分。
餐饮服务环节监管(8分) 18 餐饮单位证照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
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管理人员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上岗,其他人员企业建有培训档案并经培训(2分)。
市场监管所卫生院 抽查餐饮单位证照不全的扣0.2分/起;
无管理制度或不全的扣0.2分/起;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扣0.2分/人;
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扣0.2分/人,其他人员无企业培训档案的扣0.2分/起。
19 餐饮单位库存食品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正常运转;
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洁净,加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建筑工地食堂有管理措施(2分)。
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村建办 抽查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20 餐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晨检、餐厨废弃物处置、消毒等台账记录;
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 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2分)。
市场监管所环保办 查餐饮单位台账记录情况,记录不齐全扣0.5分,无记录扣1分;
现场查看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等场所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现场不规范的扣1分。
21 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和“灭C”行动(2分)。
中小学校 卫生院 辖区内“明厨亮灶”率达100%计1分,未达到扣1分。辖区内无C级食堂计1分,存在C级食堂扣1分。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6分)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6分) 22 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双备案和登记造册工作,及时收集自办宴席举办信息,做好自办宴席现场指导,资料完整、归档及时(2分)。
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查阅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双备案和登记造册工作,及时收集举办者、承办者信息并上报,做好自办宴席现场指导,资料完整、归档及时的计2分,无资料扣2分,资料不规范扣0.5分,申报、双备案资料不齐全扣0.5分,每少备案一例扣0.5分。
23 建立流动厨师监管对象台账,督促流动厨师办理健康证,持证率达100%(2分)。
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查阅举办者、流动厨师监管对象台账,督促流动厨师办理健康证,持证率达100%,计2分,无台账扣2分,台账更新不及时扣0.5分,持证率每降10%扣0.5分。
24 建立流动厨师公示制度(2分)。
社会事务办 查阅流动厨师公示制度,现场查看流动厨师公示情况,资料完备计2分,无制度扣1分,未公示扣1分。
“三小”管理 (6分) 25 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信息进行统计,建立台账,开展隐患排查。(2分) 市场监管所城管办 社会事务办 查阅辖区“三小”台账建立情况,有台账计1分,有隐患排查记录计1分。
26 协助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开展“三小”管理宣传教育工作。(2分) 市场监管所城管办 社会事务办 查阅协助执法记录,开展联合执法计1分,开展宣传教育有记录、有影像计1分。
27 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逐步进入交易市场、划定区域生产经营(2分)。
市场监管所城管办 制定出台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交易市场、划定区域生产经营的相关文件计2分。无文件的扣1分。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16分)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16分) 28 开展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4分)。
中小学校 查看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案卷台账、影像图片等相关资料。资料齐全计4分,资料不全扣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29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3分)。
经发办 查看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案卷台账、影像图片等相关资料。资料齐全计3分,资料不全扣1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30 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3分)。
安办 社会事务办 市场监管所 查看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案卷台账、影像图片等相关资料。资料齐全计3分,资料不全扣1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31 组织开展各个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检查(3分)。
安办 社会事务办 查阅组织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各个节假日期间联合检查资料。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有影像资料。少一样扣1分。未开展节前检查不得分。
32 积极开展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分)。
社会事务办 查阅各项专项整治的相关资料,资料真实、完整、规范计4分。少一个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无总结、影像资料扣1分,资料不全扣1分。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0分) 33 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企业自查、定期研判、治理结果报告等风险管理制度(2分)。
社会事务办产业办 查阅风险监测会商、企业自查、定期研判、治理结果报告等风险管理制度,资料不全扣1分,无资料扣2分。
34 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和集贸市场进行评价性抽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分)。
市场监管所 验收前组织抽检工作,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和集贸市场各抽1个,合格率未达到95%扣1分。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扣1分。未开展风险隐患治理扣1分。
35 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队伍、预防预警机制、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分)。
社会事务办 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扣3分,未及时修订扣1分,应急体系未上墙扣1分。核查应急演练档案,未按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扣1分。
36 建立食品安全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分)。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 未建立舆情应对机制扣1分。未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扣1分。
宣传培训 (8分) 37 加强对辖区协管员、信息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2分) 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 查阅培训方案、培训资料及影像资料,全年不少于4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计2分。无方案扣0.5分,资料、记录不全扣0.5分,无影像资料扣0.5分。
38 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六进五个一”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每学年不少于10 小时。(3分)。
社会事务办 产业办 中小学校 各村(社区) 实地抽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无宣传计划的扣1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机关缺1 项扣0.2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无计划、资料的扣0.5分,食品安全宣传未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的扣0.5分。
39 乡镇(街道)所在地有2 块以上宣传画或宣传牌和2 条以上永久性标语,农贸市场有1条永久性宣传标语。所辖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1次(3分)。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 查看乡镇(街道)所在地和农贸市场宣传牌、久性标语,缺1条扣0.5分;
抽查行政村无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板报扣1分,内容更新每少1次扣0.5 分。
群众满意度 (4分) 40 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80%以上(4分)。
社会事务办中小学校 各村(社区) 随机抽取机关事业单位5人、学生10人、群众15人进行满意度测评,取30人平均值。低于80%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70%的不能评为示范创建单位。
合 计(100分) 减分项 41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查阅文件 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年内监管领域内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起扣5分。
42 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省、市通报批评。
查阅文件 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省、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43 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媒体曝光。
查阅文件 受国家级通报批评或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受省级通报批评或被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在本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5分;
受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加分项 44 食品安全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或形成可推广的工作经验(10分)。
查阅文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创新和亮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在全国推广的一次加10分,在全省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推广的加3分,在全县(市区)肯定推广的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5 鼓励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5分)。
查阅文件 现场考查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情况。
46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学校、企业、市场等建设工作(5分)。
查阅文件 现场考查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情况。
否决项 47 发生III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查阅文件 发生III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一票否决”。
注:1.本细则适用于已命名的XX市示范乡镇(街道)跟踪评价和已申请创建的单位。
2.食品安全“六进五个一”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村(社区)有一名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一个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一幅食品安全宣传画、每户备有一本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学校每个学期开辟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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