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乡镇版2篇|乡镇税务所

2021-11-04 11:47:50 | 浏览次数:

2019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乡镇版2篇   为了适应税收政策的调整,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健全综合治税长效机制,提升税收共治水平,公平税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XX税收保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XX县综合治税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和我镇实际,制定XX镇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税收保障作用,有效减少行业税源流失,提高XX县的可用财力,促进XX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明达同志具体分管全镇社会综合治税组织、协调、督促工作,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联络员由郑明达同志兼任。

  三、工作要求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工作, 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XX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落实,加强税收征管,重点抓好房地产、建筑安装、木材加工、砂石等四大行业的税源管理,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提升XX县税收管理有效性。

  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各涉税部门应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按时保质提供涉税信息,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照要求定期通过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报送我镇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税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千家万户。各涉税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要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在培养全社会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责任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四、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在完成工程项目招投标后,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需在《工程施工合同书》中注明跨区域建筑行业要在XX县进行税款预缴,工程所耗用的砂、石料、劳务外包、机械租赁均在XX县采购,并向当地销售方、劳务提供方、租赁方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XX县税款流失。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工程项目中标后,如果施工单位为同一地级市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施工方不须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但主管部门需将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录入《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便统计不在我县预缴的同一地级市施工单位所涉及的税款金额。施工单位为广西区内非同一地级市,属于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通知施工方办理电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属于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需通知施工方办理纸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督促施工方到县税务局进行报验登记,并按时将相关数据登录《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按“在建工程表”模板录入《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

  广西区外来施工单位一律要求其办理纸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督促施工方到我县税务局进行报验登记,并由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按时将相关数据,登录《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按“在建工程表”模板录入涉税信息。

  (三)按工程进度付款时,镇财政所财务人员应严格遵照“先税后付款”的原则进行支付。

  1.施工单位为非同一地级市的,确认施工方已在县税务局足额预缴当期税款,并足额获取我县税务局开据砂、石料、劳务、机械租赁发票(依据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审核)后,镇财政所财务人员才能向其支付款项。

  2.施工单位为同一地级市,确认施工方已足额获取县税务部门开据的砂、石料、劳务、机械租赁发票(依据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审核)后,镇财政所财务人员才能向其支付款项。

  3.属我县税收管辖的建筑企业,应依法申报纳税,确认足额获取县税务部门开据的砂、石料、劳务、机械租赁发票(依据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审核)后,镇财政所财务人员才能向其支付款项。

  同时,财务人员应及时将支付工程款项及预缴税款的信息上传至《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强化跨区域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基本流程   强化跨区域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基本流程   1.工程项目中标后,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明施工方需在XX县预缴税款,以及工程所耗用的砂、石料要在XX县购买并向购买方索要发票。

  2.核对跨区域建筑企业信息,如果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在《XX县综合治税管理系统》中只须录入相应信息,不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登记。

  为非同一地级市的建筑企业,在《XX县综合治税管理系统》上传信息的同时,要督促企业在XX县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登记,并及时在《XX县综合治税管理系统》补录“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3.每次对建筑企业预拨付款前,要告知施工单位先到XX县税务部门预缴税款,然后核对施工方是否持有县税务局税收缴款书,以及在当地购买砂、石料、劳务、机械租赁的发票,资料齐全方给予付款。

4.每次的拨付款及税款预缴数据应及时录入系统。

二、   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加强对我镇个体工商户、企业税收征管,砂石料厂、窑厂、木材加工、加油站、小微企业、合作社等零星分散的纳税人应的税收的征收管理,提高参与税收的积极性,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遵从现有税收征管体制的基础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创新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拓宽税源控管渠道,最终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建成依法诚信纳税、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全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成立《XX镇税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会商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税源管理为重点,立足我镇经济发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三、工作任务   镇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在我镇辖区内对所有涉税人员及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税法宣传,对排查出的税源,及时与税务分局共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凡是从事经营的企业以及个人、大型超市、砂石料厂、木料厂、砖厂、加油站、小微企业、项目零星工程、合作社等零星分散的纳税人都是日常需要监管的对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税收协调会、税收分析会,及时应对税收征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税收征管措施。对于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镇直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分管安全生产的部门采取安全检查措施、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规范经营情况采取监督检查措施、税务部门严格税收执法措施,促使企业和个人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特别是用钢构房搭建的大中型超市即存在安全隐患又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要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取缔。

  四、工作方式   (一)对摸排的税源分行业召开座谈会   1、由财政所统计辖区今年重点项目建设,联系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召开一次税收调度会,要求工程项目必须到XX税务分局做项目登记。由税务分局分管XX的税管员做好税收项目“金三”系统录入。

  2、对辖区集市摸排出的大中型超市7月底召开一次税收民主评议、税法宣传会议,公示2季度超市行业税收征收情况,由税务分局组织纳税人员,镇税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3、对辖区所有木材加工行业进行一次清查,由各小组负于统计上报各行政村木材行业加工经营情况,法人及联系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召开一次行业税收座谈会。

  4、对辖区加油站、窑业、召开一次税收座谈会,宣传税法,开展集中整治,对于常期零申报加油站重点约谈,由税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对个别加油站采取查帐或蹲点检查,促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

  5、对镇辖区三个房地产企业召开一次开发商、建筑商负责人会议,宣传税法,了解行业项目进度,申报缴税情况。由税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局共同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税收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长XX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XX同志和分管安全的副镇长、税务分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国土资源所、安全办、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部门人员及各村组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涉税人员及单位进行宣传动员,核实统计汇总上报。

  (二)强化部门联动抓好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协税护税工作是我镇社会综合治税,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管税源保增长、公平税负、稳定社会的重要抓手,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协税护税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不得拖延或变相拒绝,要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形成纵向畅通、横向严密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网络,确保我镇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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