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对校园实施_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及通勤车管理办法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及通勤车管理办法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学生返校前要配合学校做好个人假期出行情况、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情况、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第二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返回学校;
除学生本人外,任何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允许返校的学生,在返校时要做好旅途中必要的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有条件的学生,尽量乘坐自家车返校。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的学生,需在买票后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自己所乘班次、车次、座位号等信息。
第四条返校当天学生本人需持能够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等检查工作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五条学生到校后不得离开校园。如确有极特殊情况,需要上报辅导员,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学生需配合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完成每日健康情况上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个人相关情况。
第七条学生出入校园内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校园内活动要随时携带学生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测查。
第八条学生上课期间及课间休息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本班教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班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九条学生在宿舍期间除必要的洗漱外一律在本人寝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寝、串楼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十条学生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带领下每日进行教室及寝室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如学生本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需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
如发现同寝室、同班级等同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报告辅导员。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瞒报个人身体情况、与重点人员接触史、重点疫区出行史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验、消毒等相关工作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要关注国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学校等官方信息传播渠道。不造谣、不传谣,如发现有故意传播谣言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通勤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学校通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疫情期间通勤车管理办法(试行)。
一、每台通勤车安排专人管理、配备体温测量仪,要求每天按照“教职工不测体温不允许乘车,教职工不戴口罩不让乘车”的原则,对每名乘车教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严格管控。
二、加强对所有职工通勤车辆的消毒和通风,除日常消毒以外,学校医务室要对通勤车进行全方位的消杀,以便让职工安全乘坐。
三、疫情期间,乘车教职工一律乘坐本线路通勤车,从第一天开学乘车开始,尽量固定座位,管理人员做好乘车职工上下车、座位记录,全面详细的掌握教职工动态,便于有突发情况时,利于排查。
四、通勤车司机在上岗前确保身体健康,一切正常。司机严格执行车辆每次行驶前要通风、消毒,并做好每日通风、消毒记录;
要保证通勤车车内清洁。
五、教职工上车检测体温时,凡体温高于37℃的有症状的职工,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上车;
有症状的职工要积极配合,并尽快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查,症状消除后并有医院证明方可上班。
六、教职工乘车时禁止大声喧哗,如聊天、打电话;
要保持车厢内公共卫生,不要吃食物,勿乱扔纸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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