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环保隐患排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工信委关于印发XX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工信〔20XX〕X号)要求及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黄标车治理淘汰和环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工作布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环督办《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督字﹝20XX﹞X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后续工作的通知》(督字﹝20XX﹞X号)等文件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全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含4S店,下同)环保进行排查整治,明确整改时限,加强验收审查。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排查和处理。由县工信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别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环保进行全面排查,找出问题所在,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进行整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二)明确行业排查重点。要结合行业生产工艺及流程情况,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排查重点,如企业是否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等审批手续,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关环保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基础信息,是否建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和进行雨污分流,是否存在偷排污水行为,作业场地是否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是否建立台账资料,贮存、转移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随意倒卖、非法倾倒和去向不明等情况。
(三)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区域、本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县工信商务局,由县工信商务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分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四)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对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进行检查,对未达到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由县工信商务局组织环保等部门进行验收。对未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的,由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由县工信商务局收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书。
(五)汽车维修行业。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及县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全县汽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达到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造假的企业,逾期未整改的,由县环境保护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9月15日—11月15日)。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及县环保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全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6日—25日)。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将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今后的举措、建议及意见等)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将工作总结反馈县工信商务局,由县工信商务局形成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小组,明确职责,对本区域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环保积极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县工信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别牵头,会同县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狠抓督办案件落实。强化督查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督查问责。
(三)加强督导和日常监管。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督导和服务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开展经营和进行危废物处置等,推进行业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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