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干部六个严禁
XX县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XX县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形成常态,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六个严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梳理各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通过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细化措施,动真碰硬,推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成为常态,建立健全防止各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整治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做好梳理问题、重点检查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强化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制度管理,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建设项目决策、违反决策制度的整治,加强对领导干部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不符合规定项目的整治。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或以机构干预方式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名义规避招标、对在建项目进行虚假招标等;
严禁领导干部以机构或部门干预方式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在招标文件编制中量身打造或设置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
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场外评标,脱离监管;
严禁领导干部干预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督查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超越企业开发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以及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允许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或者允许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赶进度;
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六)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七)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步骤 全县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起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真梳理,整改落实。一是迅速组织实施,结合行业特点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应重新再次认真梳理本行业、本地区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二是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既要积极配合好全县新一轮专项整治,又要主动开展好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和整改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级相关单位须按要求将梳理出的问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含电子文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X.com。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长期落实。2020年6月起,全县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结合上级部门时间确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集中开展或分头开展的方式,拟定方案,确定整治主题,明确责任分工,量化整治指标,突出整治实效。主责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各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级各责任部门的责任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积极配合好县级主责部门及各责任单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履行好工程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管理行业牵头部门的职责。
(三)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
(五)县财政局。1.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涉及财政资金安排拨付、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
2.负责做好涉及工程建设的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继续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2.负责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好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和持续深化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
(九)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
(十)县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做好卫生计生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和持续深化工作。
(十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与相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出台XX县公共资源交易办法和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14部委令第39号),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加强与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
完善县综合评标专家系统电子抽取功能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十二)县监察委员会。对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和移交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敢碰矛盾、敢于担当,认真组织领导指导好本行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抓重点、扭关键、破难题、除顽疾,把整治“乱作为”与纠正“不作为”相结合,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主责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相结合,在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建章立制,严堵制度漏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巩固提高,向常态化发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本行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资料。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专人联系名单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X。
(四)建立追究机制。主责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梳理汇总、跟踪督办的原则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于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工作,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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