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2021-11-05 11:44:08 | 浏览次数:

维保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维保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能力,提高维保工作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维保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该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挂钩。

第三条、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在一个月内( 每月1号至当月结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考核第一名的员工公司给予100元人民币奖励,机动人员当月不参加考核。

参加考核的员工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情况、日常管理三大方面进行评分,得分最高即为当月第一名。

具体细则如下:
1. 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分。

2. 每月车辆维修总数排名第一加4分。

3. 场站维修备品数量第一加2分。

4. 若员工当月全勤加2分。

5. 得到公交公司表扬加5分(以公交总公司信息部主任表扬为准)。

6. 综合评价分3分(公交信息中心、信息员、司机)。

7. 工作期间未佩戴工作牌,每发现一次扣1分。

8. 维修车辆时严禁在车内吸烟,每发现一次扣1分。

9. 各场站的联系方式需张贴在办公室门上显眼位置,未张贴扣1分。

10. 维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与工作态度,若在工作中与驾驶员发生各种冲突,扣3分。

11. 维保人员应具有必须的工作技能,若因维保质量引发投诉(需确认是维保人员责任),扣3分。

12. 替换下有故障的设备需标明故障现象,若发现未写明扣1分。

13. 替换下的备件若不能在场站处理维修的,需及时送回公司处理维修,若由此引发的问题,扣3分。

14. 做好场站维修部件的日常管理,即保持各备件的合理数量,若因备件不足,导致待料或投诉,扣3分。

15. 每月交接时,应保证维修备件和公司物品清晰明了,如果交接不清,影响维保工作,扣3分。

16. 维修统计的周表、月表、季度表必须按时、准确提交,如有问题,每次扣2分。

17. 加装元器件必须与维保部门领导联系,在接到通知后方能加装,若擅自做主加装扣3分,并承担相应后果。

18. 接到用户投诉,经公司核实后与事实相符,处以罚金50元。

19. 抽查无故离岗、旷工不参与当月考核,并处罚金50元。

参加考核的员工如对考核工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主管领导申诉。

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保部 2012年X月X日 评委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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