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乡劳务) 三和劳务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向日本派遣研修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研修生合同期、研修内容及研修生的待遇 详见研修生与甲方的外派合同。
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负责外派研修项目的操作,并保证该项目真实可靠。
2、 负责研修生境外管理工作。
3、 负责办理研修生的面试、考核、培训、在留资格、送签、组织离境等工作。
4、 及时向乙方通告相关信息。
5、 负责支付签证费。
三、 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推荐符合研修项目要求的研修生候选人,并保证真实可靠。
2、 协助甲方做好研修生的面试、体检、组织离境等工作。
3、 安排对研修生的培训。
4、 按时向甲方提供研修生候选人的相关资料。
5、 负责通知研修生向甲方交纳劳务费人民币 和保证金人民币 。具体收费步骤如下:
(1) 在研修生候选人参加面试前向每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面试结束后,乙方应立即向面试不合格的候选人返还押金,面试合格的候选人的押金将作为劳务费的一部分。
(2) 负责通知面试合格的研修生候选人在一周之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的劳务费. (3) 甲方向日方申请在留资格后,通知研修生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该保证金在研修生履行雇佣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结束研修返回国内后将全额返还给研修生,如研修生在研修期间发生逃跑,触犯当地法律以及重大违反合同被遣返回国等问题,将全额扣留其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力。
(4) 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研修生额外收取费用,如额外收取将赔偿甲方人民币。
6、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私逃、非法滞留国外的研修生,根据甲方提供的日方雇主的证明材料,负责协助甲方向违约研修生进行索赔。
四、 违约责任 1. 在留资格下达后,如因研修生本人原因造成其不能赴日研修,甲方将全部扣留该研修生的人民币,以作为对甲方和日方的赔偿;
如研修生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赴日研修,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应扣劳务费的金额,并将扣留后的余额返还研修生;
如因日方或甲方原因、或出现不可抗力而造成研修生无法赴日研修,甲方将全部返还劳务费;
如甲方在向日本申请在留资格(向日本组合寄全部资料开始)后6个月内未能为其办理出境,甲方将全部返还劳务费。
2. 研修生在日工作期间,因非研修生本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及研修生提前回国,甲方将按比例向研修生退还未完成部分的劳务费。
3. 研修生在日工作期间,因私逃或因研修生本人原因被日方辞退,研修生出国前交纳的费用不予返还(包括保证金)同时追究研修生的违约责任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五、 担保事宜 研修生出国前需向甲方提供价值人民币 以上的房产作为抵押,或人民币 的存款抵押,另外还需提供三位经济担保人,其中一位担保人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每位担保人须承担 的存款作为研修生赴日研修的担保。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研修生签订有关担保及连带责任协议,并对违反协议的研修生追究违约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出现研修生私逃现象,甲方将得到 的执行款. 六、 其它 1、 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对已经合作的研修项目的责任与义务将继续履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合同中止时,甲乙双方将协商解决有关事项。
3、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北京国家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