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今冬明春实施方案
XX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加强我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好社会救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XX市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办法》(X政发〔20XX〕X号)和《XX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政府履行职能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投放准确,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预算管理,公开择优。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预算管理,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方式,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务实创新,优化服务。创新服务理念、方式、方法,拓展社会工作服务空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机制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管理机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结果评价”的原则,遵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结合履职需要和工作需求等情况,提出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
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等,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 1.区、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部门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不足的,要通过公开考录招聘方式及时予以补充,在足额配备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原则上,区级按照每1万名低保对象配备1至5名工作人员,不足1万名低保对象的配备1-3名工作人员;
街道按每800至1500名低保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不足1000名低保对象的配备1名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2.每个社区设置1名民政事务员,民政事务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兼职,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等民政相关工作,按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民政事务员的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标准执行。
3.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责任心强,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等,人员由用人单位选聘。
(五)工作职责 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及民政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2)受理低保、困难家庭和持证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3)建立低保、困难、医疗救助家庭及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档案资料和各类帮扶救助工作台账,按上级民政部门和帮扶救助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有关帮扶救助工作报表;
(4)完成其他各种帮扶救助工作。
2. 民政事务员工作职责:
(1)开展社区内困难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的帮扶救助服务工作;
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做好本区域内儿童的日常工作和动态管理,并负责收集汇总本区域内儿童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2)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家庭各项援助措施的落实工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3)组织社区内符合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公益性劳动;
(4)定期走访辖区内的低保和困难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活和就业情况,做好记录;
(5)完成其他各种帮扶救助工作。
四、经费保障 (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1.人员配置 根据我区低保对象人数,区民政局需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人,各街道民政部门各配备1人,以劳务派遣形式购买服务。
2.薪金待遇 (1)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
(2)购买五险。
(3)支付劳务派遣费。
(二)民政事务员 在XX区每个社区各设置1名民政事务员。按每人每月800元补助标准给予补贴,XX区7个单位型社区民政事务员的补贴,可参照上述标准,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二)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民政事务员工作业绩由用人单位通过平时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案进行考评,被评定为不称职者,不予办理续聘手续或启用解聘程序。
(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工作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审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承接主体提供需购买的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的预算、管理,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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