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2019什么2020 XX县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2021-11-06 16:27:40 | 浏览次数:

XX县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坚决打赢2019年农村散煤整治攻坚战,根据《XX市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和《XX市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部署,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以取缔散烧、减排治污为目标,以治理农村地区使用散煤取暖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实施次序、完成时限,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抓好农村地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县严禁燃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的区域和用户,一律使用洁净型煤取暖;
强力完成散煤回收、置换工作,统筹谋划,做好型煤生产、配送工作,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网点,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违法占地、环保不达标、手续不合法或失效的散煤经营网点,严厉打击向农村地区销售(包括网上销售)散煤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劣质散煤管控机构建设,组建散煤管控专项办。XX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XX县农村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部门抽调,明确责任,协调配合,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劣质散煤管控。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乡、村二级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包干责任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确保农村地区散煤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各乡镇要指定专门包村干部,加强与村两委沟通联系,督导分包村作好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各村要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由工作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担任劣质散煤管控联络员,逐户建立管控台帐,并加强巡查监管,对发现的散煤无照经营、走街串巷销售兜售散煤、储存燃用散煤的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的要向县散煤管控专项办进行举报,由散煤管控专项办组织人员依法处理;
对走过场、怕得罪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储存、燃用散煤乱象等严重问题的乡镇、村干部,由散煤管控专项办报送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散煤管控专项办组成人员、各村散煤管控联络员和包村乡镇干部名单,于5月15日前报县散煤管控专项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6月1日后,专项办将对各乡镇、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二)加强农村地区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张贴公告、悬挂条幅、流动车辆广播等各种方式,积极广泛宣传散煤禁燃、回收、置换的相关政策,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理解和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严密组织开展散煤回收、置换工作,逐乡、逐村、逐户进行细致排查,对农村居民已储存的散煤,视情况采取回收或置换洁净型煤,散煤回收置换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对7月1日后仍发现购买、分销、储存、燃用散煤的,一律没收,确保农村地区散煤“禁燃”工作落实到位。7月1日后,县散煤管控专项办将对各乡镇农村散煤回收置换、禁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向县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三)加强洁净型煤推广和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的时段特点,2019年型煤推广配送工作要提前安排部署。各乡镇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完成后,对未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立即组织实施型煤生产配送。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确村确户的原则,建立详实的洁净型煤供需台账,做好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工作。发改局负责细化落实洁净型煤保供方案,完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科学制定补贴办法,组织好洁净型煤的生产和供应。9月底前,型煤配送入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采暖季前确保型煤配送入户全部到位。市场监管局负责科学制订监督抽查计划,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要加大抽查频次,每月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抽检不少于3个批次;
对抽检不合格的型煤严禁出厂配送,对已配送的不合格洁净型煤予以追回,确保农村燃烧合格洁净型煤。〔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场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煤炭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向农村地区运销散煤的违法行为。

1.强化煤炭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运销散煤行为。进入我县的煤炭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煤炭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供销合同需标明煤炭来源、供货对象、供货数量、适用范围以及硫、灰分、挥发分指标含量。此项要求要加强宣传,在6月中旬完成告知,6月20日后正式实施。各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采取设立联合检查站、道路巡查、夜间突击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运输散煤的车辆进行严格详细的检查。6月20日后,对没有煤炭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一律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2.强化入省边界卡口管控,控制不合格散煤输入。规范入省煤质检查站运行管理,完善值守、登记统计等制度,确保有效运行,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检查记录、抽样记录等要清晰、完整、可追溯。过境运煤车辆必须在运煤专线行驶。利用入省边界检查站,公安部门负责拦截运煤车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运煤车辆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无购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一律由公安部门劝返;
对持有购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车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煤样抽检,做到24小时送检样品,48小时出《检验报告》,72小时对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流转,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抽检报告,由入省煤质检查站寄送煤炭输入目的地的县级大气办依法进行处理。省边界煤质检查站负责建立运煤车辆信息登记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五)加大煤炭经营单位整治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1.依法查处违法煤炭经营企业。组织开展针对现有煤炭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规定严厉查处违法煤炭经营企业,对违法占地和未取得环评手续的煤场依法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但煤炭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业整治,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完善煤炭经营企业内控制度。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督促煤炭经营单位落实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台账、购销货合同、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3.加强煤炭销售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大现有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环节监管力度,在现有煤场出入口及储煤场安装高清摄像头,达到场区全覆盖,确保实时在线监控;
煤炭经营企业要签订“不向农村分散燃煤用户和农村居民销售散煤”承诺书,对发现向分散燃煤用户销售散煤的实施停业整顿,整顿完成后必须通过县散煤管控专项办现场检查验收后才可恢复营业。进一步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质量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的规定,配合市级做好结合抽检机制,实行县级全覆盖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效率,最大限度缩短抽检时间,努力实现抽检和复检均在3日内办结。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格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经营行为,对初检涉嫌不合格煤炭,立即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并全部封存,有条件的乡镇实行异地封存,再行受理复检申请;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不合格的,或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均视为质量不合格,除全部查扣外,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六)依法处置劣质散煤。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交由发改部门,或按照XX市散煤压减替代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查扣、罚没散煤处置有关事宜通知》(X散煤压减替代办〔2017〕XX号)文件规定,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4月23日—5月10日)。针对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的时段特点,县散煤管控专项办提前安排部署,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制定措施更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和乡镇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和工作培训会,对农村散煤管控工作进行全面推动。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前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积极宣传燃烧劣质散煤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加强农村散煤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浓厚的农村劣质散煤管控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1日—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农村劣质散煤管控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强力组织推进,积极探索与周边乡镇劣质散煤联防联控机制,严密组织实施农村散煤回收置换和型煤生产配送工作,实现型煤提前配送入户。根据煤炭监管特点,在煤炭储存期、旺销期,加大质量抽检,完成抽检覆盖率目标任务。以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县散煤管控专班将在7月份对全县散煤回收置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9月份和11月份针对型煤推广配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确保末端落实。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散煤管控专项办将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核,结合平时督查、单位自查、全面检查考核等,形成考核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劣质散煤管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谋划、认真分析研究农村地区散煤管控工作的重点及薄弱环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难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抓时间进度、抓工作推动、抓检查考核,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乡镇、村利用地位优势强化监督,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县、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县效能办、政府督查室、专项办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格实施问责,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与纪委监察协调配合,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问题严重又不能及时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影响范围大的优势,宣传燃烧劣质散煤的危害及我县劣质散煤管控的政策、措施和意义,提升公众杜绝燃用劣质散煤意识。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县、乡举报电话,充分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农村地区散煤运输、销售、燃用情况,动员全民参与,营造高压态势,形成浓厚氛围。

附件:1、XX县农村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XX县散煤管控专项办名单 3、XX县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乡镇包村干部及村联络员名单 附件1:
XX县农村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县农村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XX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XX  县政府副县长 XX  县政府副县长、发改局局长 成 员:XX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  县发改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XX  县交通局局长 XX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开发区副书记 XX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XX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XX  XX镇镇长 XX  XX镇镇长 XX  XX乡乡长 XX  XX乡党委书记 XX  XX镇镇长 XX  XX镇镇长 XX  XX乡乡长 XX  XX镇镇长 XX  XX镇镇长 XX  XX镇镇长 XX  XX乡乡长 XX  XX城镇党委书记 XX  XX乡乡长 XX  XX镇镇长 XX  XX镇镇长 XX  XX乡乡长 XX  XX乡乡长 XX县农村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附件2:
XX县散煤管控专项办名单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分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       发改局       交通局         附件3:
XX县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 散煤管控乡镇包村干部及村联络员名单                                             乡镇 区域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乡(镇)              村 包村干部       村联络员              村 包村干部       村联络员              村 包村干部       村联络员       ……                 乡(镇)              村 包村干部       村联络员              村 包村干部       村联络员              村 包村干部       村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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