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2021-11-06 16:28:59 | 浏览次数:

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县医疗健康扶贫工作,助推我县健康扶,切实改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结算模式,最大程度减轻贫图参合群众就医难问题,根据《关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江卫计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精准发力,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住院费出院再结算的做法,对我院住院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以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开通专门“绿色通道”,提供人性化服务,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的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先诊疗,后付费”。

1、**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5、2016年度脱贫人口)。

2、“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

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优惠,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非意外伤害);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其它外伤、中毒(服毒)者;

4、违法乱纪所受伤致病者;

5、其它自费医疗者。

三、基本做法 (一)凡我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5、2016年度脱贫人口)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我院签订《**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医疗卡*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经门诊医生初步核实资格并办理住院登记后,把医疗卡连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住院处护理人员保管。

(二)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民政救助、兜底及非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退还病人的相关证件(合医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贵州贫困人口登记卡等)。

(四)“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所患疾病是否纳入新农合情况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的范围。

(五)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患者,应到所在村委会开具证明,并经镇民政部门认可盖章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六)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意义重大,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增进病人满意度。同时,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医疗健康扶贫政策的好处*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办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准入制度。收款室、药房及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工作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病人或家属签订《**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其相关内 容,索要相关证件作抵押;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二)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病人,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告知病人或家属治疗该疾病所用大体费用,同时,在临近出院1—2天时,科室医生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病人当天出院,当天结算,医师提前写好出院记录,不得让病人拖后结算,床位费用算进不算出,出院结算时收款室、药房向病人打出费用清单。

(三)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明白放心。医院通过大屏幕、网络、新闻媒体、发动村卫生室人员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病人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病人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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