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生态保护是攻坚战
XX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X号)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X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稳定保持在14.2%,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障,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进一步提升;
湿地面积不断增加,不低于8.1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2%,湿地功能得到增强;
草地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0%;
水土流失治理得到有效遏制,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国土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更加完善,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XX更加美丽,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主要任务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考核,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成效纳入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考核;
严厉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林业草原局、县审计局、县森林公安局)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制定《XX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9—2025年)》,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实施全县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调查、典型生态系统、动植物物种、名木古树调查编目;
完善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为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继续推进伯乐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极小种群物种监测和抢救保护;
加强全县原始林、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编目,建立保护小区严格保护;
到2020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构建全县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建立各类观测、监测站点,拟在海子边浴仙湖建立湿地生态监测站点,持续监测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积极参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大数据管理平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平台建设,发挥XX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强XX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研究开发能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做好国际“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活动,促进全社会生态多样性保护意识,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 (三)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把流域水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江河、水库、湿地等水生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加强禁渔管理,推进丰收、回龙坝、稼依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水域禁捕限捕,严厉打击药捕、电捕等违法行为;
以本地物种为主,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和治理,严控自然水体网箱养殖和放生等行为,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以珠江和红河流域(XX段)等流域为重点,加快推进以保护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建设渔泽坡、回龙坝等源头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林业草原局) (四)提高湿地保护水平。对全县湿地实行面积总量管控,开展全县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推进湿地保护区域划定,以建立湿地类型保护区,加大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保护力度;
对退化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建立湿地保护、监测和监管体系,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县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8.1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2%以上,有力提高湿地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 (五)强化草地保护。实施草地生态修复工作,加大退牧还草和石漠化地区草地治理工作实施力度,对重中度退化草地进行修复与保护。开展草地围栏建设、退化草地补播、改良草地、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等工程,对退化草地实施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促进草地植被修养生息。推进人工饲草地、舍饲棚圈、青贮窖和储草棚等草地基础设施建设,转变草地畜牧业生产方式,减少天然草地放牧压力。实施新一轮草地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 (六)加强石漠化治理。加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好岩溶地区、高山陡坡、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地区现有林草植被与现有治理成果,正确处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石漠化土地预防与治理协调推进。重点加强阿舍、平远、维摩等石漠化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林草植被恢复,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地建设等措施,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到2020年,治理岩溶面积80平方公里,新增林草植被面积2500公顷,林草植被覆盖度提高5个百分点。加快云南XX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的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 (七)持续开展林区督查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林区管护机构,落实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以林区内探矿、采矿、采砂(石),毁林开垦种植其他作物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严肃查处涉及林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完成整治修复工作任务。持续开展专项督查行动,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县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森林XX”建设,全面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严格实施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天然林实行严格保护。积极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将15—25度重要水源地,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坚持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自然修复相结合,着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石漠化建设等工程,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结合水源地保护治理开展绿化,统筹实施流域森林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县城绿化,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全面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优化林分结构,适地适树实施森林抚育、国家储备林、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等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展现植被立体分布特征和多样性特点。到2020年确保全县林地面积不低于419.62万亩、森林面积达到129.98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6.32亿m3。(牵头单位:县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XX公路分局) (九)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促进高山草甸、森林灌丛、草地、湿地、江河水体等自然生态恢复。重点构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境内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XX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趋向好转。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33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输入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牵头单位:县林业草原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建设自然生态监测评价考核体系。依托国家、省生态监测网络和生态监测大数据库,逐步补充建立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等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平台,建立完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开展地面样地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生态空间为对象的自然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逐步建设自然生态监测大数据库,加强自然生态监测数据开发与应用,研究建立自然生态环境预警评估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级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库。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结果,对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XX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林业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XX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草原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审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森林公安局、XX公路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主动,加强协作,敢于承担,形成推进生态修复的强大合力。
(二)统筹规划,制定方案。围绕实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县财政局、县林业草原局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生态保护修复补助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推动方案落实。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修复资金,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加强能力建设,保障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的落实。
(三)信息公开,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信函、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培育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全县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县财政、监委等部门要将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作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参考及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资金、生态转移支付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监委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和审计,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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