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1-11-06 16:42:51 | 浏览次数:

XX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则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XX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2。

(六)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其中,城市规划区为中心城区、东城片区、XX片区、西北片区、XX片区和XX片区,总面积7.35平方公里。

四、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六)《XX县县城总体规划(1998-2020)》(2014修订);

(七)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3类区。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道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4b类区。

六、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
“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方案对《XX县县城总体规划(1998-2020)》(2014修订)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详细划分,其他区域按本方案有关说明执行。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1.1类标准适用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表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类别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位置 执行标准 单位:dB(A) 面积(km2) 1类区 东城片区 XX湖路以东,XX两厢区域 昼间55 夜间45 1.8 XX片区 北环路以北,XX两岸区域 昼间55 夜间45 0.5 中心城区 除解放东路以南、XX路以东、XX路以北、XX以西所环的区域 昼间55 夜间45 1.96 西北片区 位于北环路以北,106国道两厢的狭长区域 昼间55 夜间45 0.5 合计 4.76 2.2类标准适用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表3。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类别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位置 执行标准 单位:dB(A) 面积(km2) 2类区 XX片区 XX大道、106国道的东南区域 昼间60 夜间50 0.5 XX片区 县城西南角,106国道西侧区域 昼间60 夜间50 1.9 中心城区 解放东路以南、XX路以东、XX路以北、XX以西所环的区域 昼间60 夜间50 0.19 合计 2.59 4.4a类标准适用区。

(1)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5,4a类区主要道路情况见表6。

表5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类别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类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表6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声功能区类别 交通干线类别 交通干线名称 4a类 城市主干道 XX大道、XX路、迎宾路、XX大道。

城市次干道 XX路、XX路。

(二)其他规定 1.乡村区域。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其他区域。

(1)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2)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八、其他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 区划 功能 环境 方案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