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沿线整治督查方案_XX县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11-07 21:10:57 | 浏览次数:

XX县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9〕XX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全县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铁路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努力防范和及时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坚持问题导向,责任落实。紧盯铁路沿线风险隐患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整治责任体系。

坚持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坚持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整章建制,标本兼治。将日常排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经营管理单位是所属铁路路段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档,加强协调处置和监控,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整治。

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是铁路沿线(红线以外)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铁路用地(红线以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相关工作以及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县政法委负责指导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各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做好铁路沿线中小学校落实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及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铁路沿线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以及擅自设置道口、平交过道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
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
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采矿行为,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
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指导查处在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以及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管养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跨越铁路桥梁的安全运行,指导监督城区铁路沿线彩钢房等违规搭建的轻质建(构)筑屋隐患问题的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跨水铁路桥梁区域海事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公路)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交通(公路)负责范围内的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负责指导交通(公路)管养的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设置及维护;
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问题整治工作;
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禁采砂、淘金等问题整治工作,会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河道禁止开采区;
负责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
负责铁路沿线地下水开采取水许可,禁止在铁路线路外侧起200米范围内抽水取地下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大棚地膜等隐患整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与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负责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铁路沿线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铁路两侧高大树木清理整治,防止侵限危及行车安全。

县市监局负责指导维护铁路沿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县科工局负责指导本行业铁路沿线通信电缆、杆塔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指导依法查处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行为,保证铁路无线电台正常使用,组织对铁路压线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国网XX电力公司负责铁路沿线电力企业所属的220千伏及以上电缆、杆塔等设施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好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铁路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处置。二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涉铁各乡镇(街道)要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带头抓好工作落实。三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对照职责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三种机制。一是完善路地协调联动机制。涉铁各乡镇(街道)要会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本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路地职责衔接问题,实现信息互通、协调联动。二是实行隐患整治销号机制。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排查的铁路安全隐患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及时向各乡镇(街道)下发交办函,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时组织督查验收。深化铁路护路联防机制。三是充分发挥护路联防机制作用,全面加强联防措施,落实联防责任制,推进铁路沿线护路联防网格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

(三)突出三项工作重点。一要突出铁路沿线安全管控。涉铁各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要重点对铁路安全保护区(红线外)50-100米范围内私搭乱建、沿线彩钢瓦、塑料薄膜、危险构建筑物等作为重点,针对不同形态分别予以加固、填埋、拆除等整治措施。建立“双段长”工作责任制,涉铁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分别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负责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本辖区内涉铁有关工作信息,定期联合巡查线路,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帐,及时处置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隐患问题。二要突出加快铁路安全通道建设。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天桥、涵洞等穿越铁路的安全通道。在管好铁路道口安全通行秩序的同时,有计划地对既有铁路平交道口实施立交改造,改造工程投资以及后续管理、维护等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三要突出加强考核问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不重视、工作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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