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料护理服务实施方案:我与留守的农村妇女
XX县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料护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X办字〔2019〕XX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民字〔2019〕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院兜底保障作用,切实解决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实施县级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短板问题。县局将迅速启动对县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改造提升,使其满足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条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要求设置护理型床位,配备相应护理与康复设备,进一步增强护理服务能力。
(二)开展农村特困失能人员筛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农村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需求开展筛查摸底工作,包括集中供养特困失能人员、分散供养特困失能人员等,掌握照护对象底数,确保每位特困失能人员都能够得到专业照料护理服务。
(三)开展区域性护理型敬老院摸底工作。各乡镇要加快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对具备护理功能改造条件、且护理型床位可设置在30 张以上的区域性敬老院按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并登记备案,进一步掌握区域性敬老院护理能力,为探索失能照护服务动态管理机制打下基础。
(四)开展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料护理服务。各乡镇要建立特困失能人员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确保本辖区内有需求的农村特困失能人员11月底前入住县级福利院集中照料护理,并逐步提高城乡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 各乡镇民政所和敬老院要认真做好特困失能人员和护理型敬老院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特困失能人员名册,完善护理型敬老院登记备案,相关统计报表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局社会救助局。
(二)设施改造阶段(2019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县局将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快推进县福利中心改造提升,以满足全县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服务需求。
(三)集中照护阶段(2019年11月21日至30日) 各乡镇要按时完成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到县级社会福利院集中照料护理。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经费按X办字〔2019〕XX号文件执行。养老护理员与失能老年人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与半失能老年人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行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具体措施,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推进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服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认真实施。各地要精准客观地开展特困人员能力评估,看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有4-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为失能;
有1-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为部分失能。把有需求集中照料护理的特困失能人员摸清楚,及时上报县局。县社会福利中心要加紧完成护理型功能的改造提升,早日实现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到县级社会福利院集中照料护理。
(三)加强督查。各地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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