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_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2021-11-07 21:45:47 | 浏览次数:

**大队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大队党委会讨论决定成立**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互助基金。为确保互助基金的高效运作,规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本基金的目的是为保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指战员互助,帮助指战员防范和化解家庭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其他意外情况等造成的经济生活困难,有效解除指战员后顾之忧,促进大队、家庭双方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为确保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成立**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委员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应急必要性、安全稳妥性、服务效率性为基本准则,以解决指战员家庭困难为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 (1)会长1名、副会长2名组成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2)组长8名,财务管理员1名组成基金会管理小组。

在该基金会成立后由基金会成员自主管理,基金会担任所设职务人员由指战员自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运作; (4)审批指战员提交的资助申请。

第七条 基金会管理小组的职责:
(1)办理指战员入会、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2)按照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

(3)负责受理和审査指战员提交的申请补助报告,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4)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季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三章 互助基金 第五条互助基金来源 (1)大队与指战员按比例共同筹资:以大队补贴为主,指战员承担小部分资金(例如:人均出资240元/年,其中大队补贴160元/年,指战员承担80元/年)。

(2)向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筹集基金;

(3)其他。

第六条 参与方式 (1)指战员自愿参与,谁参与谁受助;

(2)提交入会申请,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保障内容 1、保障范围 1.1 重大疾病  1.2 疾病身故  1.3 意外身故  1.4 意外残疾  1.5 意外医疗  1.6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2、 保障方式  2.1 针对审核通过的指战员,大队从互助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进行援助。  2.2 若互助计划的援助金无法解决困难,指战员可向大队申请发起“爱心筹”进行筹款。  3、特殊说明  3.1 为保证互助计划的公平性,重大疾病和疾病身故在计划生效后的18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中参与人确认重疾或者疾病身故不予给予援助金;
  3.2 互助计划实施前已患恶性肿瘤、重大疾病或已身故的参与人不予追溯;
  3.3 同一种疾病及其并发症在所有互助期内只能领取一次互助援助金;
在同一互助期内参与人患一种以上重大疾病,只能领取一次互助援助金;

第五章 申请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 (1)指战员提交补助申请书,对个人具体情况进行如实说明 (2)申补人员如实填写补助申请表并递交基金会管理小组人员。

2、基金管理小组人员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报基金会管理小组; 3、基金会管理小组二次审查后,若情况属实则提交基金会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4、审批过程完毕即可由财务管理员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 第六章 监督体制 1、互助基金会接受全体指战员的监督,全体指战员对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均具有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2、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末,委员会须将本季度“互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向全体指战员公示,接受全体指战员的咨询与监督。若其中支出较多,则就收支情况做适当次数的财务公开;

3、互助基金会会受理任何指战员的情况反映,并做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1、“互助基金”的运转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2、“互助基金”获款项由大队财务暂为保管;

3、“互助基金”每笔款项的支出须由组长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小组成员审核同意后财务方可支出。

推荐访问: 互助 管理办法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