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数据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 学校的专业建设,要有计划扩展外延,着力充实内涵,坚定不移地为国防、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稳定提高理学、工学、管理学等门类专业办学水平,积极发展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类专业的原则。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四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 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
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
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六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专业修业年限也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设置新专业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在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二)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第八条 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九条 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年度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
各院(系)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但每次不得多于一个。专业目录中被教育部归并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近几年已批准建立新专业的各系,原则上必须待学校对其已批准的新专业评估通过后方可申报新专业。
连续3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院(系),其新增专业数要严格限制。同时,学校要对本校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停办、直至申请撤消。院(系)每主动申请撤消一个已设专业,可在年度新增专业中相应多设一个专业。
第十条 学校以设置理、工、管理专业为主,以形成优势和特色,非理工管专业数应控制在学校专业总数的4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拟申报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专业设置或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其程序为:
(一)学校每年视需要组织校内本科专业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各院(系) 应于每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将下一年度新设专业有关材料按照教育部控制专业一式10份、其他专业一式5份的数量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按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本科专业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对各院(系)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二)6月20-25日校学术委员会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批准同意增设的本科专业,由教务处于6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新设置和调整专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申请新增专业的正式文件,附“高等学校新增普通本科专业备案表”;
(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三)需备案或审批专业的“申请表”;
(四)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五)需审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六)对申请表栏目中教师基本情况和办学条件等的补充说明材料,其中教师基本情况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报,学校需提供表中所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学校公章予以证明),原件备查;
(七)增设专业数超过3个的理由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上述书面材料,第(一)、(二)项每所学校只需提交2份;
第(三)至(七)项按第十三条要求的份数提供。
第十五条 目录外新专业的论证应着重对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学校除了要提交第十四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专家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规范性分析;
(二)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三)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
(四)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主要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
(五)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六)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三、专业建设内容与标准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要制定建设规划,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文件建设等。
第十八条 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培养特色。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人才培养计划应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组织专家制订,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落实规划,层层负责,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要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二十一条 学科建设。要科学规划专业的学科结构体系,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
要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
要更新传统学科,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
要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要注重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明确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在课程建设中,要制订并完备日常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日历、学期教学总结等,加强试题库建设。
第二十三条 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大纲应参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教学大纲经院(系)认定,批准施行。
第二十四条 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的建设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自编教材的建设。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校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加强检查验收,防止分散配置与管理、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
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使校内实习基地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校努力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占事业费的3-5 %,以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设置专业倾斜。
第二十七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学校支持各专业面向新世纪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管理研究,并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大投入,努力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最新教学手段,促进专业建设。
四、专业建设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专业方向与特色。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对不同类型的老专业与新专业、以及专业设置都要有不同的实施计划。每一个专业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找准定位,把握发展方向。同时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形成专业特色。
第三十条 明确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探索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的质量标准,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的趋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明确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社会发展和学校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布局,根据大学科门类统一规划,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本着重视基础课程,加强主干课程,扩大选修课程,突出专业特色,加强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同时,开展与各有关课程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工作,尽快将本学科新的优秀学术成果反映到教学内容中去。
第三十二条 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院(系)均应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完善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制度,以形成知识结构合理、梯队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为目标,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通过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老带新的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三十三条 专业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构建立体型实践教学体系;
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加强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既要重视基地的教学功能,又要考虑基地的科研功能,以基地为基础,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三十四条 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学校要根据学科发展趋势与专业定位不断调整教学基本文件内容,及时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要在教学内容上充分体现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寻求专业突破口,将教学内容与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充分反映学科前沿及专业发展动态。
第三十五条 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加强高教研究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一些高层次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的规划类项目研究,扩大研究范围,提高研究层次,力求在研究内容与水平上有新的突破,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各院(系)在宏观层面上要深入研究各自的定位与规划,在微观层面上要不断探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关于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实践。要加强对教学改革的总结,形成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并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三十六条 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一)加强对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学校应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各院(系)制订详细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制订专业建设实施计划。要充分贯彻“加强基础性专业,发展优势与特色专业,开拓新兴交叉专业”的原则,实施特色专业建设。
(二)要对专业建设进行立项管理,实行责任制,加大对专业建设的投入(包括硬件投入与软件投入),特别是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和相关政策的配套。专业建设的投入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时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投入。
(三)强化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设立师资培养专项经费,加大学术梯队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全面启动“名师名课”工程。建立与完善特聘教授制度;
抓紧抓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参加较高层次的专业进修。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的学科专业带头人。
(四)建立专业建设的评估与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对传统专业、新兴专业、优势与特色专业核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五、专业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建议;
拟定学校现设专业的整体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
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开展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单独设立专业设置与建设评议委员会,其职能由校学术委员会行使。校学术委员会受学校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三十九条 专业建设以各院(系)为主,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建设是各院(系)的中心任务之一。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四十条 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各院系专业总负责人由专业所在院(系)的院长担任,对校长负责。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院(系)确定,专业建设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现有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现有专业的建设;
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
制定拟设(调)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组将对新设专业的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停止招生、限期改正、直至撤销专业。
(一)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的专业,对于在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中排名前10%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软硬件条件上给予大力扶持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二)对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的专业、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中排名后10%的专业,及时进行整顿、改进和建设,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实行隔年招生。
(三)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中排名在后5%的专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论证,可以停止招生。
(四)对于新申报专业在7年内未能完成目标的给予停办,专业所在院(系)3年内不得再申报新专业,同时在招生人数上适当压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思路,完成专业的进一步重组和优化。
(一)学校积极推动按各院(系)专业招生,低年级打通培养,高年级分专业方向培养。
(二)对于极个别同一专业归属不同各系的,必须进行归并,各系之间紧密合作,重新整合师资等优质教学资源。
(三)根据人才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已有专业的方向和人才培养计划。
六、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1:专业水平评价规定;
附2:专业建设验收目标) 专业水平评价规定 经过近多年来的迅速发展,学科、专业不断增加,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与布局趋于多元、综合。而专业建设水平的高低的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直接关系到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情况下,是否把培养人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是否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是专业建设的关键问题。为了促进学校各级重视专业建设,加强专业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改善教学管理,整体提高教学质量,参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建立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一)通用性原则:指标体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专业。
(二)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等级标准及评价方法,力争较准确、完整地提供专业建设整体状况信息,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工作。各评价要素不是用简单的量化方法,而是采用等级评定法,即每一条要素都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三)导向性原则:指标体系实行目标、过程、条件、效果评价相结合,从专业建设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效果和特色项目五个方面对专业进行水平评价。通过评价加强学校对专业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使各专业所在部门改善办学条件,明确专业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提高专业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可行性原则:指标体系参照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等三级设立评价项目,简便、可操作。指标体系力求既要正确地体现教改的发展方向和专业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使各项指标成为学校和专业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自检的具体尺度。
二、评价结论与标准 本指标体系共四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0个主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用状态方程V=aA+bB+cC+dD表示。其中a、b、c、d分别表示评价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的权重数值之和。
结果标准如下:
优秀:d=0、a≥70;
或d≤5、a≥80。
良好:d=0、a+b≥70;
或d<10、a+b≥80。
合格:a+b+c≥80。
不合格:d>20。
三、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 测 点 参 考 权 重 A级标准 C级标准 评价等级 A B C D 专业建设定位与规划 (20%) 专业建设思路 专业建设思路与措施 4.0 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建设工作坚持重在改革、重在创新的原则,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建设的核心。
专业建设思路基本明确,建设工作有一定的改革与创新;
能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建设的核心。
专业定位 专业 定位 2.0 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明确。
定位基本准确,人才培养目标明确。
专业设置依据 3.0 专业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具有稳定的、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专业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的要求,并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相适应,有相应的学科作依托。
专业基本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具有较稳定的、一定数量的人才需求,有一定的学科作依托。
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与措施 4.0 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均有具体规划,落实措施得力。
专业各项建设有规划,落实措施一般。
专业建设保障措施 领导 重视 2.0 专业所在部门领导班子重视专业建设。
专业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比较重视专业建设。
配套 政策 2.0 有支持专业建设的配套政策。
有一定的支持专业建设的配套政策。
资金 投入 3.0 配套经费的投入充足 ,预算外收入用于专业建设经费占教学业务费比例≥20%。
配套经费的投入较充足,预算外收入用于专业建设经费占教学业务费比例≥10%。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22%) 师资 水平 生师比 3.0 有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或骨干教师;
有一支水平高、力量强的教学队伍,教学队伍规模满足教学要求,生师比小于30。
有一支教学队伍,教学队伍规模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生师比小于36。
教学 水平 3.0 教学评价优良率≥90%;
近三年有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
三年公开发表教研论文5篇以上。
教学评价合格率为100%;
近三年有院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
三年发表教研论文3篇以上。
学术 水平 3.0 年人均发表科研论文2篇以上;
或年人均科研经费10000元以上。
年人均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
或年人均科研经费5000元以上。
队伍结构 整体 结构 3.0 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缘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于40%。
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缘结构基本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于30%。
研究生学位比例 2.0 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50%。
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30%。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资格 2.0 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大于95%。
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大于85%。
青年 教师 2.0 青年教师(≤35岁)比例在30%左右;
有确定的发展方向;
开过两门以上的课程,教学效果好。
青年教师(≤35岁)比例>40%或<20%;
教学效果尚好。
师资培养 青年教师导师制 2.0 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好。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师资建设规划 2.0 师资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措施得力,效果好;
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快,成长迅速。
师资建设有规划,有一定措施,效果一般;
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有提高。
专 业 教 学 建 设 与 改 革 (28 %) 图书 资料 状况 图书及 利用 4.0 年图书文献资料增量文科≥2册/生,理科≥1册/生,能满足全系教学与科研的需要,且利用率高。
年图书文献资料增量基本能满足全系教学与科研的需要且利用率较高。
实验 实习 基地 状况 实验实习基地状况 3.5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
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大于5000元(文科3000)。
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达到教育部规定;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大于4000元(文科2000元);
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实验实习基地建设 2.0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完成执行情况好。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有一定措施,完成执行情况一般。
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 3.5 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科学素质提高以及与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执行情况好。
基本能反映培养目标要求;
执行情况一般。
课 程 建 设 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 4 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大,课程群建设、课程整合有成效。有省、部级成果奖。
主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 课程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有院级成果奖。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3.0 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有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成效显著;
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5%,并有一定数量自行研制开发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比较好。
注意改革,有院级教改项目,取得一定成效;
多媒体教学技术有一定使用面。
双语 教学 1.5 ≥8%,效果好。
有一定比例。
教材 建设 1.5 有规划,有措施;
有获省部级以上奖的教材;
积极选用优秀教材并引进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
有科学的教材编写、评估和选用制度。
主要课程选用获省部级以 上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
实 践 教 学 实践教学体系 2.0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效果好。
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的90%。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 1.5 ≥80%,效果好。
50%—60%,效果较好 实验室开放 1.5 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开放率≥50%。
有开放性实验室。
教 学 效 果 (30%)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主要基础课(含专业基本课)测试水平 3.0 考试质量评价合格率≥90%,学生掌握情况良好,成绩及格率≥90%。
考试质量评价合格率为75-80%,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成绩及格率≥80%。
英语四级通过率 2.0 累计通过率≥80%,一次通过率≥50%。
累计通过率≥50%,一次通过率≥30%。
计算机等级通过率 2.0 通过率≥100%。
通过率≥95%。
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 学科 竞赛 2.0 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参加率为100%,参与人数多,有院级以上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各类学科竞赛的项目参加率为80%以上 科技文化作品 1.5 有一定数量的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的科技文化作品。
有获校级以上的科技文化作品。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5 选题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联系实际的题目占70%以上。
选题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联系实际的题目占50%以上。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2.0 毕业设计条件有保障,教学要求明确,管理规范、严格。选派指导教师符合要求。
毕业设计条件符合要求,教学要求明确,管理基本规范,选派指导教师基本符合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0 质量好,抽样评价吻合率≥90%。
符合要要求,抽样评价吻合率≥75%。
社会声誉 生源 质量 2.0 新生录取第一志愿率高,生源好。
新生录取第一志愿率较高,生源较好。
学生满意率 2.0 学生满意率≥90%。
学生满意率≥75%。
学生毕业率 2.0 ≥95% ≥85% 学生获学位率 2.0 获学位学生数/应届毕业学生数≥85% 获学位学生数/应届毕业学生数≥75% 就业率 5.0 ≥85% ≥70% 专 业 特 色 专业特色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专业特有的优质风貌。专业特色应当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专业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专业特色可能体现在不同层面:(1)体现在专业办学观念、办学指导思想上;
(2)体现在专业教学模式、人才培养特色上;
(3)体现在教学过程上的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
(4)体现在教学管理上的特色—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
专业建设验收目标 一、新增专业建设内容及目标 1.制订出科学的专业建设规划 (1)专业建设指导思想清晰。
(2)专业定位明确(目标定位、类型定位、层次定位、规模定位、学术定位、服务面向定位)。
(3)专业建设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得到有效实施和推进。
(4)各种具体规划完整,实施得力(师资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建设与教改规划、科学研究规划、实验室、实习基地规划)。
2.开展人才培养计划的研究 (1)制定出一份科学并切合实际的人才培养计划。
(2)有人才培养计划调研的相关材料。
(3)有人才培养计划的研究成果(实现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安排、研究报告)。
3.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1)基本教学资料建设(有一套较完整的教学参考书)。
(2)制定了课程教学大纲。
(3)编(修)写或选用了符合实际的实验、实习指导书。
(4)学位课程有课件制作及试题建库建设。
(5)建成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6)有教学资源网络建设 (7)开展有计划的教学研究活动,活动有内容,有实效,记录保存完整。
4.按专业要求的所有实验项目建设. (1)有实验指导书、教师实验报告。
(2)有实习基地建设文件(协议、指导书、教师指导教案、教学实验报告)。
(3)有针对专业办学特色的实验、实习项目开发。
5.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1)有针对本专业的教学研究课题立项1-2项。
(2)有针对本专业的教学研究论文发表1-2篇。
二、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建设内容及目标 在新专业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另加建设目标:
1.高级职称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总数的30%,80%的主讲教师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总数的40%以上。
2.建成一项针对本专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
3.有一项针对本专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
4.在建设到期时,本专业80%以上教师授课质量评价为优良。
5.专业必修课程都拥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6.建成一门本专业的校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
7.建成一项针对本专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多媒体课件奖。
8.完成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推荐访问: 管理办法 建设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