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书]

2021-11-08 19:26:59 | 浏览次数:

江苏省劳动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本人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受聘于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规,甲方与受聘人(乙方) 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续签)如下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生效日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1.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岗位。

2.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协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自愿服从调整。

3.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 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证乙方的相关权利。

四.劳动报酬、保险与福利休假待遇 1.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10日以前发放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试用期劳动报酬为 元/月。

3.乙方转正后,月基本薪资 元,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 元,岗位工资按乙方所在岗位依据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4.根据国家宏观物价指数或甲方效益状况,甲方可对乙方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年休假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婚、丧、产假。

6.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规定的有关政策按时缴纳各种社保费用。

7.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乙方病假、事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等规程。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 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在提供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

3.乙方私自从事与工作业务有关的第二职业或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4.贪污、收取回扣、营私舞弊以及严重失职对甲方造成损害。

5.违反甲方保密规定/保密协议,泄露甲方业务机密。

6.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视为非正常离职,甲方将追溯其责任;
如有以下情况的,甲方可以不批准或暂缓批准乙方的申请:
1.乙方有第八条第(二)款的情况但未履行赔偿义务的。

2.乙方承担的项目/工作正在进行并暂时无人接替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试用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在离职前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离职交接手续的视为非正常离职,甲方将追溯其责任: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5.甲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恶劣,经有关部门确认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甲、乙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应按甲方培训制度规定完成相应服务年限(相关制度于甲方内部网络查询),若乙方未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而提前离职,则须承担相应培训费用并于离职前一次性退赔甲方。

九.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四)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3.符合本合同第六条(1)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三)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为准。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在乙方办结完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 1.甲方所有的资料、技术、方案、客户资料等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所有资料。

3.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继续按《保密协议》为甲方保守经济、技术秘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保密协议》。

4.竞业限制和补偿: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为受聘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未经征得甲方同意,受竞业限制的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进入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或冲突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与业务。

(三)甲方在受竞业限制的人员离职时,按月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其补偿费的金额为其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60%;
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其银行卡上(或现金支付)。如本人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四)受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履行规定的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总额的2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不履行规定的竞业限制)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五)甲方未给予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三)劳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推荐访问: 合同书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