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包括什么

2021-11-08 19:35:49 | 浏览次数: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3、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
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8、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有关要求 1、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含监控装置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和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

2、即日起区质安监站将对全区建筑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凡是发现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不符,以及发现隐患继续冒险施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上限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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