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11-08 19:37:07 | 浏览次数: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XX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进一步提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恶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水平。

  二、工作重点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全县范围城镇燃气存储、输配、经营、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

  (一)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各类燃气场站内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维护保养记录台账、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瓶装燃气储配站充装非自有产权及过期报废瓶等不合格气瓶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企业安保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输配环节:重点检查燃气管道被占压、涉及施工范围内市政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情况、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维保情况和户内燃气管道穿墙、穿楼板等易被腐蚀的部位管道情况等。

  (三)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供气、违规储存、利用非危化品车辆进行违法运输、未按要求开展实名制登记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使用环节:督促企业特别是瓶装燃气企业做好对非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是要对用户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管理部门,落实隐患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执法检查:各属地中队对辖区燃气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燃气场(站)及使用场所和现场工作人员操作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专项督查:市政公用科及市政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具体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行动上极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化排查,全面落实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覆盖、零容忍,以管控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严格实施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坚决防范恶性事故发生。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完成;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保持动态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且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供气。

  (三)注重长效,严防隐患重复出现   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工作,防止类似隐患重复出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积极预研预判所有环节安全风险,形成良好的隐患排治体系和循环改善机制,对排治成果进行固化,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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