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矿井水文监测系统

2021-11-08 19:56:15 | 浏览次数:

矿井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 为认真搞好矿井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整治矿井水害隐患,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防止重大水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规程对煤矿水害预测预报的要求,结合孔庄煤矿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1. 矿井防治水工作原则 1.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长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2矿井防治水总体目标为: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水害防治措施,提高矿井抗水灾能力,杜绝各类重大水害伤亡事故的发生。

2. 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和形式 2.1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
因生产计划变更而新出现的水害要有临时预报。

2.2矿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依据矿月度生产接续计划及月度矿井水害隐患排查结果做出月度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计划变更时根据矿井水害周分析与排查结果做出临时预报。

2.3矿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依据矿季度、年度生产接续计划,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矿井水害隐患,做出季度、年度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2.4月度、季度、年度预报采用公司统一规定图表的格式;
临时水害预报采用“临时水害通知单”的形式。

2.5 水害预测预报依据:
2.5.1《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补充勘探资料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和井田水文地质情况。

2.5.2 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及圈定的异常区、井下物探结论。

2.5.3 巷道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超前钻探探查结果。

2.5.4利用水文地质科研成果等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3. 矿井水情水害预报的内容和要求 3.1预报内容:
3.1.1预计水害发生地点;

3.1.2水害隐患等级;

3.1.3地层及水害类型;

3.1.4水文地质条件简况、积水范围、积水量及涌水量大小;

4.1.5水害防治措施;

3.1.6水害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3.1.7示意图。

3.2预报编制时间及程序:
3.2.1矿井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月2日前由矿地质测量部门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地质测量部。

3.2.2季度水情水害预报:于该季度的首月5日前由矿地质测量部门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审 批,报公司地质测量部。

3.2.3年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年1月5日前由矿地质测量部门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地质测量部。

3.2.4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且生产区域存在水害隐患时,矿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提前5~6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方可施工。

3.3月度预报、临时预报须发送矿以下部门:
3.3.1 矿总工程师;

3.3.2 矿生产副矿长、采掘分管副矿长;

3.3.3 矿安全副矿长(安监站长);

3.3.4 矿地测、采煤(掘进)、安全副总工程师;

3.3.5 矿调度室;

3.3.6 安全监察科;

3.3.7 生产技术科;

3.3.8 相关采掘生产区队或水害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3.3.9 其他与水害治理有关的单位 3.4采掘区队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水情水害预报,编制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3.5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落实水情水害预报提出的防治水措施,检查措施实施效果。当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6月度、季度、年度末及时总结本月度、季度和年度预报验证情况及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预报误差原因,不断提高预报准确度。

3.7月度、季度、年度预报及总结要在年末装订成册交资料室保存。预报保存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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