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2020年春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021-11-10 11:29:57 | 浏览次数:

2篇2020年春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早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协调和支持。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xx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其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工矿企业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或者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无委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x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等21个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
森林防火期期间,组织指导各类宣传媒体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
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盗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组织指导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纪依法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
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市农业局: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指导抓好城市公园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市国土资源局:与林业部门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要求提供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
保障森林防火设施用地的审批与监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与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制作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协调、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范围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与林业部门做好监控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林区电力系统安全。

xx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地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及相关工作对口支持。

(三)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地森林火灾的扑救,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应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可视火灾等级,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工作小组可以设置火情侦勘组、扑救指挥组、气象服务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秩序维护组和扑火督查组。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森防指发布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市防火办设立监测预警中心,对全市森林火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预警中心根据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险等级及省和国家森防指的要求,及时会商市气象部门,制作我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达到黄色、橙色或者红色预警级别时,市森防指立即向全市各级森防指下发文件,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市森防指应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了望监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
现场工作组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
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各级防火办应当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可以通过值班电话等形式向当地防火办报警。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防火办应当核实情况并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迅速报告省防火办。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防火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市区防火办应当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并报告市防火办:
(1)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到以上九种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政府和森防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本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训练有素的力量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在灭火方法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人工扑打法、以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以火灭火法、阻隔灭火法等,对于不能直接扑打或者难以扑打的森林火灾,一般采取以开设隔离带或者人工增雨的间接灭火方法为主,以直接扑打方法为辅。在扑火战术上,可以采取一点突破,两线推进;
两翼对进,钳形夹击;
多点突破,分段扑灭;
穿插迂回,多点突破;
全线封控,择机火攻;
预设隔离,适时阻歼;
打清结合,稳步推进;
等七种基本战术。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抚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油料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时,县市区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通知同时启动预案。

1.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加强卫星监测情况,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②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③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②市森防指根据需要派出扑救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报请省森防指调派森警部队增援扑救。

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市森防指负责人坐阵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在派出扑救指导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再派出现场指挥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④根据县市区森防指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

⑤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指挥长到火灾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专门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②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③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④报请省森防指增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

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⑥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⑦视情况紧急调拔扑火物资和设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卫应急队伍,转移受威胁群众。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二)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五区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总结。

(四)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群众居住工程的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按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1支以上规模适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防扑火需要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扑火队伍为主,当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协调实施。

调动驻株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二)物资保障 以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规定,市级物资储备库应储备5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150万元;
重点林区县物资储备库应储备2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50万元。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

县市区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市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市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省森防指申请援助。

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参加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备和收回。

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株洲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通信保障 市、县二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起火,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灾害。它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一旦发生,对我镇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村、本单位实际的具体预案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火灾监测体系、扑火队伍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防火期的各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扑救,尽可能地控制森林火灾造成的灾害,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预防为主,减少灾害。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组织相关村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应当快速响应,按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1、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 2、职责任务 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从实际出发,制定火灾扑救的现场实施方案;
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
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火灾。积极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责任部门:党政办、安监办、农业办 职责:负森林火灾处置与救援的协调工作;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传达执行指挥部命令、决定,并协调督导镇直相关各部门、各村两委和企事业、各项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开展工作;
收集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负责通讯联络工作,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等。应急值班电话:x。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值守人员参照镇日常值班表落实。

(2)扑救组 责任部门:农业办、安监办、林业站、各管区、各村 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
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根据上级部署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党政办、财政所 职责: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所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负责扑火人员食宿;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总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计生办、卫生院 职责: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及时组织抢救病员;
搞好仪器检疫和防疫工作;
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警戒保卫组 责任部门:纪委办、派出所、综治办 职责: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
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6)信息组 责任部门:宣传办、 职  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三、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我镇要开展经常性的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
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情监测 各管区、各村按照包村包片要求,做好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火情。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收集综合情况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动态,做好预测预报。

四、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火情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起火事件、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二)火情处置 受灾村在向镇防火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对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置。并根据火势向镇防火办公室提出请求支援,镇防火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请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是否启用本《预案》。

(三)扑救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用,要立即启用深林防火指挥部机制。立即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火情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重兵扑救,彻底清除;
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之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扑火前线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风向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集中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集中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直接扑打火线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
火场看守应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扑火力量的调动。本《预案》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一旦启用本《预案》,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我镇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

增援梯队:各村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四)通讯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我镇防火指挥部成员通讯工具要全天开机。工作人员以必须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器材。从启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要每30分钟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等有关情况。

(五)扑火机具 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由镇防火指挥部从镇物资储备库调配。

(六)后勤保障 联系上级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

(七)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镇防火办公室。

(八)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镇政府办理。特殊情况,镇政府可请示县人民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死亡及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过火林木,查清林木受害程度,能挽救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并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九)责任制度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技术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我镇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二)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相关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上级部门组成火灾评价小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并按要求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xx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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