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务员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范本
乘务员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
(下称甲方) 受聘乘务员:
(下称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方因运输生产需要,根据《道路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经营规章制度的要求,经考核合格,现聘用乙方为 车队乘务员。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及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旅客运输业生产特点,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聘用期限 1、聘用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不合格辞退。
2、合同期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乙方的意见,双方同意可以商议延长聘用期限,但必须另行续签聘用合同方为有效。
3、聘用期间若乙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参与集体性停工,无尽责履行业务,严重影响本车队车辆运行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乘务员工作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车队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管理,危害本车队资产的安全,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应视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约定按实施细则具体条款规定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聘用期间,乘务员的,工资待遇,及请假销假制度。
1、乙方的工资待遇按趟走计算每趟34元(壹趟是指来回二个单程,即是每个单程17元计),每月休息 天。工资以次月12日发放,乙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一次性交保证押金1000元,由甲方保管到合同满期时无息退还乙方。
2、乘务员出每班车要在出车前20分钟到车站,做好准备工作。出车前做到不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从未受顾客投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贪货款,小偷小摸。
3、乙方在车上收到乘客的车费不登记在路单上属贪污行为。每贪污1元罚10元计,10元罚50元计。货款托运(一袋、一箱、一包、一件重量低于50市斤)超出50市斤20元计费,最低收费10元计起。如有发现贪污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或100元。
4、乙方事假须提前告知甲方,经同意后,待甲方找到替班乘务员后方可离岗,但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及补贴, 5、无故离岗不当班、车到中途才上车当班、车未到站先下班,离开车又没预先通知甲方的,不服从办公室调度跟班的,故意刁难调度人员管理不上班的,造成延误班次以及误车而影响生产的,乙方应赔偿一次200元损失的费用。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礼貌职责,客应礼貌待客又问心答,又其矛盾应作出相应解释顾客。每到站点乘务员应提示乘客到站点下车。不能让乘客越站下车。
7、车辆到站乘务员打扫卫生、拖干净。卫生、泥尘是乘务员的职责,回场下班前打扫车上的卫生,如发现未清理垃圾或没打扫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当月工资30元、第三次扣当月工资50元(即是应扣当月工资指每一次)。
8、在行车时乘客路上临时上落客,应先下车后上车。告诉乘客走后才过马路,预防车辆杂穿路面,特别提醒带小孩、老人的请让车起步后才过路。
9、乘务员职责:发现车厢内的人数与行李箱托运的货物与现金不符,第一次扣除50元,第二次扣除100元,第三次扣除150元并终止合同,扣除在押金内。
10、乙方有特殊原因需辞职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途辞工的乘务员不享受奖励。
11、客运输业属特殊行业,为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约定在春运、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假日期间不准事假。不按加班工资另计,不要理由为借口。凡在节假日旷工的,按违约处理(节日前后3天开始不准请事假你可在乘务员之间沟通调班、上班部门之间协调),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春运时2000元,其他节日1000元,若在节假日期间请假者,一天不上班扣100元、两天不上班扣200元、三天不上班当自动离职,并扣押金1000元。
12、乘务员每月安全服务奖100元,老员工每满一年另奖,每年500元,逐年递增,最高2000元止,但在次年春运结束后领取。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对聘用的乘务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宣传、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生产法规、文件,按时召开安全例会,落实安全措施,提高乙方的安全和服务意识。
2、加强对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如有发现参与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一律解聘,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3、合理安排乙方的作息时间,保证乙方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以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每月4天休息时间)。
四、乙方责任 1、乘务员是客运的主要环节,乘务工作的优劣直接决定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的好坏,乙方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工作中应有热心、耐心、细心,作风正派,着装整齐,遵守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保持车辆卫生整洁达到“门窗玻璃净、天棚地板净、座椅设施净、内外车皮净;
无尘土、无污物、无痰迹、无垃圾),热情服务,使用文明语言,和蔼对待乘客,照料旅客上下车,主动下车服务,尤其要照顾好老、弱、病、残、孕等五种人,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甲方的信誉。如发生坑害、攻击等侵犯旅客权益等行为的,没接到旅客投诉,经查实,一次则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元;
对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凡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将扣除乙方1000元的保证金并开除。
2、维护乘车程序,主动协助或引导无票旅客到售票站补票;
行车中积极配合司机做好安全工作,协助和督促当班司机进行车出车前及回场后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以确保行车安全,服从终点站场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被罚款的,其罚款由司乘人员共同承担。
3、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应按违约处理,第一次无故不参加扣工资30元,第二次无故不参加扣工资50元。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乘务员要巧疏导、多拉人,做到最勤、脑勤、手勤、脚勤,在车上应主动准确售票,注意上车人数,做到不错不漏,主动问旅客去向和要求,票款相符,认真验查,不多收乘客票款,不少收乘客票款,注意有无空位,保证甲方应得收入不会流失。乘客的行李箱内和车厢内行李不要拿错给别人,物价和乘客协商后赔款乘务员,与甲方共同承担,最高赔款不超过200元整,是乙方的主要过错责任之一。
5、如发现乙方与司机合伙私吞营运收入的,无论多少,一经查获,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00元,一次性没收押金款,结清工资,终止本合同。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理的经营管理宝贵意见,以及反馈行车的情况,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7、乙方在行车不准搭载“三危物品”(包括石油气瓶、柴油、汽油、易燃、易爆物品等)、动物或者腐蚀性的货物,不准将货物搬上车厢(将货物放进下面行李舱),违反规定的,处以乘务员每批次500元违约金。
8、乘务员完成全天乘务作业后,应整理好票据、现金款等,填好售票结算单、营运收入单,底面签司机、乘务员姓名,并收齐相关票据,做到票、款、单相符无差错,经有关人员复核签名后交车队营收结算,上交票款时间不准超过次日上午10时。乙方不得挪用和贪污票款。乙方由于工作不慎遗失客票,要按票面金额最高金额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五、双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权力与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乙方在上下班时间和每天工作范围内以外发生的一切事项与甲方无关。
六、共同责任:乙方在工作时间内由甲方为乙方支付24小时意外保障保险,乙方在离岗后该保险终止生效。乙方的社会保障保险(社保、医保)甲方已给以工资内不再支付。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至两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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