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系统【E路通物流管理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
E路通物流管理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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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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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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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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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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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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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软件产品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软件销售及服务合同。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软件产品清单及用户权限:
1、甲方向乙方购买《E路通物流管理系统3.0单机版》£ 零担专线 £ 货运代理 £ 车队管理模块 (在甲方所选的软件版本前的“£”前打“P”)的使用权限,授权用户数为_____个,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立即生效。
2、乙方向甲方提供《E路通物流管理系统3.0单机版》产品光盘一套,此软件产品仅限于甲方在本公司办公区域及经营场所内使用,未经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正式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出租、转让此软件产品。
3、软件具体功能以及使用规则详见软件本身所带的《使用手册》以及《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二、 服务项目清单:
甲方作为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上述销售合同中软件产品的用户,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享有该版本软件如下服务项目:
1、软件初始化指导,是指软件初始化安装,使软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2、软件维护服务,对新购软件的客户,购买后一个月内软件出现无法操作的问题乙方免费为甲方调试,超过一个月每次登门收取服务费 200元 。;
3、软件培训服务,对于软件的操作人员进行1次上门培训,不限人数到乙方公司学习操作。
4、软件的安装服务,在购买后的一个月免费上门安装软件,超过一个月每次登门收取服务费。
三、 非本合同服务项目 1、 第三方提供的硬件安装配置、培训及日常维护;
2、 第三方提供的数据库、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安装配置、培训及日常维护;
3、 与其他第三方软件系统的接口程序的开发调试;
4、 非明确服务需求的现场服务请求;
5、 非乙方软件原因造成的系统问题。
四、 有关约定 1、 购买产品并不代表软件模块中的所有功能都必须应用,而以甲方实际购买模块为依据;
2、 甲方承认E路通软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发生侵犯乙方知识产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复制、分发、反编译等),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 甲方需要为已购买产品升级,乙方为甲方的软件单级升级服务费为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软件最新公开报价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收费标准按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的最新服务规程执行。
六、 其他有偿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提供的下列有偿技术支持费用为¥ 200 元/天/人,本项服务费于服务完成当日一次性付清。
1、 系统初始化及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整理、导入或录入、检查以及报表编制等工作;
2、 甲方因操作系统故障所导致软件无法运行或数据损坏丢失的补救工作;
3、 甲方因硬件损坏或病毒破坏导致数据损坏丢失的补救工作;
4、 甲方因误操作(如删除数据库文件、删除核算单位、删除有关目录、直接修改数据库等)导致数据损坏丢失的补救工作;
5、 其他非乙方软件原因导致数据损坏丢失的补救工作;
6、 根据乙方特殊需求进行的软件功能模块的二次开发;
7、 其他乙方能够提供的支持。
七、 软件产品、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应就本合同第一条项及第二条项的服务支付乙方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本合同所需费用;
2、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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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条项价款不包括第六条服务价款;
八、 合同双方应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应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
九、 违约责任 1、 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构成合同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2、 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履行合同,或更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 法达成共识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 合同变更 1、 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