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1-11-14 11:09:14 | 浏览次数:

XX镇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XX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X办发〔2019〕X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实施方案印发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对象和范围 1.工作对象。镇、村(涉农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2.清查范围。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3.登记时点。以2018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重点工作 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过程公开、结果透明”的要求,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种类型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镇、村、组三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2.明确资产权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3.依法依规登记。农村集体资产在全面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后,要按类别建立管理台账。一是对资产全面登记,以镇为单位统一规范编号,制好标签;
二是所有资产全部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平台;
三是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对变动类型、内容、原因、日期、经办人员同步录入,定期上报资产资源变动报表。每年底要“清核”一遍,确保账实相符并进行公示和汇总上报。

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规定的表格内容进行登记,做到数字真实、填写规范、编报及时、不重不漏。

4.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后,要认真分析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健全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债权债务、财务公开、资金管理、资产清查、资源登记、招投标制度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管理制度等。规范使用“村务卡”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应进必进,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5.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并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模块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8月底前)。(1)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内清产核资工作,负责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3)分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具体操作能力。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底)。镇、村、组按照实施方案,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六个环节:
1.全面清查。清查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产权归属。

2.初次公示。村、组清产核资结果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镇级清产核资结果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二次公示。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及时组织整改,做好答疑解惑,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结果。并将完善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确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报区、镇两级领导小组备案。确认后的结果要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纳入统一管理。

5.调整账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6.汇总上报。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报镇农经站集中代管。镇农经、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加盖镇人民政府印章)报送区委农工办。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1.检查验收。区、镇两级组织开展抽查验收,抽查面不低于15%。市将根据省部署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2.总结推广。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经验,充分挖掘各地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争取形成一批政策性、制度性成果,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化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清产核资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工作,镇成立由镇长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农经站,农机农技站、财政所、国土所、水利站、文广教体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站,许晓冬任办公室主任。镇农经站、农村会计服务站负责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指导、数据审核等;
镇财政分局、资产办负责镇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国土部门做好清查、权属界定工作;
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蒋宇平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虚报漏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
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镇、村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并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宣传引导和动员发动。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广播、报刊、“e阳光”平台、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3.强化监督考核和问题查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懈怠、组织不力的,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虚报或隐瞒真实情况,清产核资工作质量较低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在清产核资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查处,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努力实现资产清和作风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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