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制度汇编_露天煤业重组
XX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制度汇编 目 录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2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2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47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2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办法 57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65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71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76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管理办法 83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88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93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 100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103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已经于 2017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2017年8月2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39-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煤矿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煤矿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领导、各专业、各班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对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负管理责任。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各级岗位人员应有明确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职业危害逐级负责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危害工作。
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上级监督下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上级追究下级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同时承担下级的职业危害防治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安全第一生产责任者应该及时组织修订并实施公司各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规定及标准。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七条 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 矿长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 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三)按有关规定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组织、配备相关专(兼)职人员,并审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方案。
(四)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及相关防护工作的资金批准,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足额投进,不断改善员工劳动作业条件。
(五)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六)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组织职业危害重大事故调查、分析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四)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 督促安全副矿长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第八条 总工程师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公司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是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或方案。
(四)组织重大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攻关,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特殊时期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六)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分析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生产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生产副总矿长负责公司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制,对矿内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负直接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职业病防治法令,落实上级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及工作要求。
(二) 参与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三)参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并编制职业危害防治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四)负责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危害的识别与预防措施。
(五)参加应急事件抢险救援,配合职业危害防治事件的调查工作。
(六)参加矿职业危害防治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问题。
第十条 机电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设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履行机电设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制,对矿内机电设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负直接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职业病防治法令,落实上级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定及工作要求。
(二)参与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三)参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演练;
负责编制机电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四)负责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危害的识别与预防措施。
(五)参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设备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十一条 安全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对分管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直接领导职能部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四)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分析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认真听取、采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合理化建议,保证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纪委书记、工会代主席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例和规定。组织、协调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强化问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事故者,依据党纪政纪提出处理意见。
(二)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监督公司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时解决职工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问题,对一些重大的不安全和职业危害问题,要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经过讨论做出相应的决定,交公司行政贯彻执行 (三)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公司(矿)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纠正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各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劳动保护经费是否正确提取和使用。负责组织对公司各生产工序生产过程中的防护用品配备、防暑降温、配餐工作等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财务总监保证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及时传递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二)做好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车辆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五)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五条 计划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在审批确认外包项目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承包方。
(二)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应有双方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条款,并明确相应措施。
(三)对已确认为合格外包承包方的单位,如果在工程项目中发生轻伤(含轻伤)以上事故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
(四)对外包队伍组织进行职业健康相关说明,并要求其服从管理,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五)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在审批确认劳务派遣单位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对无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应有双方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条款,并明确相应措施。
(三)负责新入矿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建档管理工作。
(四)对新入矿人员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要求其服从管理,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五)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七条 财务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按规定安排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
(二)定期收缴安全生产管理费(按计划产值的0.5‰)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负责执行安全生产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做好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各项保险工作。
(四)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采矿组织设计。
(二)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编制采矿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 机电管理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
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二)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四)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专职机构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含HSE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一)在分管职业健康安全直接领导和地方环境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二)参加汇编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三)编制、补充、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起草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五)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协助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七)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三级教育,指导安技员或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
(八)参加轻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协助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
(九)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定期发放工作,并参加验收。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十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体检工作。
第二十一条 部门主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主任是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单位各项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三)按照集团公司和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四)负责对本部门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五)督促和检查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定期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七)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八)对本部门作业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或设备合理增设、布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说明。
(九)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副主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协助主任抓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协助配合主任正确使用安全管理生产经费,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
(三)组织员工体检,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四)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负责本部门在岗员工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督导检查生产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组织分管班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问题。
(七)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调度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四)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六)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七)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八)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技术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协助安环部管理部门识别、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三)指导、督促员工正确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四)协助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开展内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向员工介绍职业危害。
(五)积极听取并向上级反映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定期向上级统计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 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安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经常深入坑下和现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三)检查各单位所使用的职业危害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及时上报。
(四)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五)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六)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健康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交底工作。
(三)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文明施工职业健康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四)班前要对本班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六)组织本班组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破碎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负责破碎机工作区域的卫生清理。
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其它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四)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煤尘防护用品,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焊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工作前,必须检查并穿戴好各种必备的劳动防护物品,以防烫伤,伤目,触电等事故。
(四)施焊前应检查作业现场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品及影响安全的物品,并加以清除,检查焊柜,皮管接头及气瓶附近等是否良好。
(五)不准在带点设备和有压力的液体和气体及易爆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上焊接,焊接容器时要有出气孔,有油类物体要洗净后才能焊接。
(六)搞好现场环境卫生,离开工作场地时,应收皮管,关掉氧气,乙炔阀门,并检查场地周围熄灭火种。
(七)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八)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九)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九条 电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工作前,必须检查并穿戴好各种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作业,以防触电事故。
(四)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 钳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制作和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掌握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产品合格使用。
(四)作业完毕,必须将使用工具进行整理和清点,并统一保管。
(五)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六)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电铲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作业前,检查操作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保持环境卫生和设备的整洁。
(四)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五)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六)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液压挖掘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作业前,检查操作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保持环境卫生和设备的整洁。
(四)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五)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六)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 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三条 铲车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作业前,检查驾驶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保持环境卫生和设备的整洁。
(四)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五)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六)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四条 洒水车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作业前,检查驾驶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保持环境卫生和设备的整洁。
(四)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五)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六)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五条 加油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四)检查加油站内及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五)加强对加油站明火的安全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产生电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六)做好使用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卫生工作,保持加油机和工作环境的整洁。
(七)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八)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九)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十)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六条 自卸车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职业健康自我防范技能,增强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发现职业危害因素时应立即汇报。
(三)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
(四)作业前,检查驾驶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检查车辆刹车、转向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五)按工作需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六)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七条 平路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认真学习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职业健康自我防范技能,增强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作业前,检查驾驶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车辆各部是否正常,要保持车辆整洁。
(五)作业时观察好现场、周围环境及行人,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时应立即汇报。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推土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认真学习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职业健康自我防范技能,增强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作业前,检查驾驶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车辆各部是否正常,要保持车辆整洁。
(五)作业时观察好现场、周围环境及行人,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时应立即汇报。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九条 油罐车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认真学习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职业健康自我防范技能,增强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作业前,检查驾驶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检查车辆刹车、转向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时应立即汇报。
(六)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 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十条 钻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二)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作业前,检查驾驶室门窗密封是否完好,保持环境卫生和设备的整洁。
(四)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五)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六)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七)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八) 积极配合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89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已经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 8月18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30-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08 2018.0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抽查手段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 HSE管理部职责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负责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三)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各基层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各基层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四条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五条 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六条 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七条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第八条 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九条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第十条 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 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二条 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 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第十五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六条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七条 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
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第十八条 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 车间 岗位,存在下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造成危害后果是 。
在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所在岗位发放个人防护用品,请您按要求使用。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100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已经于2017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2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36-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0.8 2018.0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职责 负责按照《内蒙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在每年03月31日前向所在辖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必须做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每三年做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二) HSE管理部职责 负责按照《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配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负责配合第三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三) 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提供职业危害申报材料中所需资料,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四)各基层部门职责 负责配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工作,提供职业病危害申报项目现场核查所需资料。负责配合第三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四条 公司每年03月31日前向所在辖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第五条 煤矿企业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逐项填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第六条 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后,因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申报机构申报变更内容。
第七条 煤矿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构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内蒙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90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已经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18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31-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了有效防御、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有效的使用,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了有效防御、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有效的使用,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抽查手段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 HSE管理部 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包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更新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三) 各基层部门职责 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保持喷雾装置畅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不得拖延,且不得故意损坏、破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违者按“三违”论处。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四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检测仪器名称及数量:
①防尘供水管线2套。②供水水源及防尘水池2个。③钻机防尘装置2套。④装车站干雾抑尘设备1套。⑤液压支架自动喷雾装置0套。⑥破碎机防尘罩2套。⑦净化水幕2套。⑧除尘器18套。⑨粉尘监测仪2台。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监测仪2台。
第五条 对于专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正。
第六条 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旁设说明牌板,牌板标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功能用途及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条 每班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情况应设立档案。
第八条 设立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部门应就时告知各生产部门,对设置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性质、用途各生产部门应充分了解并加以保护。
第九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严重损坏危及安全生产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修完毕下达作业命令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 HSE管理部协助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部门,每年对公司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96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已经于2017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2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33-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职责 负责制定公司职业病个体防护设施管理相关制度,采取抽查的方式对职业病个体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二) HSE管理部职责 负责落实公司职业病个体防护设施管理相关制度,定期对公司职业病个体防护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 1051)的要求制定公司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准。
(四) 物资供应部职责 负责对照公司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准采购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鉴定证和安全合格证。
(五)各基层部门职责 负责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佩戴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负责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要按《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准》(AQ1051)的规定。定期向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登记建立台帐,要留有领取人签名。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谁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适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第七条 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 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第九条 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由于损坏、过期、失去标识等原因不适用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50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办法》已经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1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办法》 制度 编号 BYHMYZN-08-12-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的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的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业危害因素自行监测目标 通过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实行监测-整改-复测机制,定期更新职业危害公告栏上的监测数据,将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四条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抽查手段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 HSE管理部 负责检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相关工作的落实,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通报及考核;
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自行监测数据,定期更新职业危害公告栏上的监测数据,做到及时向员工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三) 生产办 负责对照《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布点方案》进行监测,并将自行监测结果参照《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测定记录》及时反馈HSE管理部,由HSE管理部定期更新职业危害公告栏上的监测数据。
(四)煤炭加工部 负责对照《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布点方案》进行监测,并将自行监测结果参照《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测定记录》及时反馈HSE管理部,由HSE管理部定期更新职业危害公告栏上的监测数据。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 附件和相关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附件包括:
附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布点方案;
附件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测 定记录;
附件3:作业场所噪声检测记录。
附件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布点方案 作业岗位 检测项目 检测地点 检测频次 检测单位 XX采煤平台 挖机司机 粉尘 电铲驾驶室 1次/月 生产办 噪声 电铲驾驶室 1次/6月 生产办 XX平盘作业的自卸车司机 粉尘 自卸车驾驶室内 1次/月 生产办 噪声 自卸车驾驶室内 1次/6月 生产办 XX剥离平台管理人员 粉尘 工作面作业处 1次/月 生产办 XX采煤平台管理人员 粉尘 工作面作业处 1次/月 生产办 内排管理人员 粉尘 作业处 1次/月 生产办 XX剥离平台钻机司机 粉尘 潜孔钻驾驶室 1次/月 生产办 噪声 潜孔钻驾驶室 1次/6月 生产办 XX剥离平盘挖掘机司机 粉尘 挖掘机驾驶室 1次/月 生产办 噪声 挖掘机驾驶室 1次/6月 生产办 排土场推土机司机 粉尘 推土机驾驶室 1次/月 生产办 噪声 推土机驾驶室 1次/6月 生产办 采坑辅助平路机司机 粉尘 平路机驾驶室 1次/月 生产办 噪声 平路机驾驶室 1次/6月 生产办 采坑辅助洒水车司机 粉尘 洒水车驾驶室 1次/月 生产办 噪声 洒水车驾驶室 1次/6月 生产办 破碎站操作工(破碎机司机) 粉尘 破碎站操作室 1次/月 加工部 噪声 破碎站操作室 1次/6月 加工部 皮带司机 粉尘 皮带机头 1次/月 加工部 噪声 皮带机头 1次/6月 加工部 锅炉房司炉工 粉尘 锅炉房 1次/月 生产办 噪声 水泵房 1次/6月 生产办 单位: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2: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测定记录( 月份) 单位: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序号 检测地点 粉尘性质 监测数据浓度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 (mg/m3) 检测结果 1 钻机操作室 矽尘 0.7 合格□ 不合格□ 2 剥离挖掘机操作室 矽尘 0.7 合格□ 不合格□ 3 自卸车操作室 矽尘 0.7 合格□ 不合格□ 4 排土场推土机操作室 矽尘 0.7 合格□ 不合格□ 5 剥离平台处 矽尘 0.7 合格□ 不合格□ 6 采煤平台处 煤尘 2.5 合格□ 不合格□ 7 采煤挖掘机操作室 煤尘 2.5 合格□ 不合格□ 8 破碎站旁 煤尘 2.5 合格□ 不合格□ 9 皮带走廊内 煤尘 2.5 合格□ 不合格□ 10 堆取料机旁 煤尘 2.5 合格□ 不合格□ 11 装车站操作室 煤尘 2.5 合格□ 不合格□ 12 锅炉房 煤尘 2.5 合格□ 不合格□ 检测时间:2017年 月 日 检测人:
附件3:
作业场所噪声检测记录( 月份) 单位: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序号 生产岗位 检测地点 接噪时间 (h) LEX,8h dB (A) 卫生限值 dB(A) 检测结果 1 挖掘机司机 挖掘机操作室内 7.5 85 合格□ 不合格□ 2 自卸车司机 自卸车司机室内 7.5 85 合格□ 不合格□ 3 推土机司机 排土场推土机室内 7.5 85 合格□ 不合格□ 4 破碎机司机 破碎站操作室内 7.5 85 合格□ 不合格□ 5 胶带机司机 胶带机值班室内 7.5 85 合格□ 不合格□ 6 司炉工 锅炉旁水泵旁 2 85 合格□ 不合格□ 7 85 合格□ 不合格□ 8 85 合格□ 不合格□ 9 85 合格□ 不合格□ 10 85 合格□ 不合格□ 检测时间:2017年 月 日 检测人: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88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已经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18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29-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部职责 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五条 HSE管理部职责 负责全面管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项目。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计划部职责 计划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负责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二)综合服务部职责 综合服务部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三)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第三章 管控要求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第九条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属地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51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已经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1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13-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7 2018.7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人资部负责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全面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人资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包括:
1.劳动者基本情况;
2.生产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4.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5.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6.职业病医治情况。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六条 档案保管要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第七条 归档的文件书写必须整齐,用黑色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第八条 档案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第十一条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十二条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定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长期保存,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资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
其他职业健康档案保存5年:包括职业健康体检总结报告、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检测报告等。
第五章 档案借阅与管理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
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并保存。
第十五条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拆卷、标记、涂改档案资料,归还时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制度中未尽事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54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已经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1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16-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7 2018.7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卫生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煤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卫生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煤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专业与术语 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级的职业卫生档案,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和管理。
第五条 HSE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各部门的职业卫生档案由所属部门收集、整理、更新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人资部负责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全面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人资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档案。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九条 企业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矿址、通讯方法、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
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申请的批复。
第十三条 生产工艺流程。
第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第十七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报表。
第二十三条 职业危害申报现场核查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档案。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六条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所在单位专人保管。
第二十七条 员工健康监护个人档案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填写齐全,不得进行涂改。
第二十八条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包括:劳动者基本情况表、生产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员工入职前职业健康检测报告、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测报告、职业病医治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
第三十条 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公司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档案 第三十一条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 第三十二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所用所有资料、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第六章 档案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档案保管要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第三十四条 归档的文件书写必须整齐,用黑色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六条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第三十八条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三十九条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条 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定期。需要永久保存的资料为各类证照,其余资料为定期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对于到期档案需要销毁的,需要经过部门领导的审批。
第七章 档案借阅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职业卫生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
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并保存。
第四十二条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拆卷、标记、涂改档案资料,归还时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所有。
第四十五条 办法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52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1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管理办法》 制度 编号 BYHMYZN-08-14-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诊断、鉴定要求 第三条 根据本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公司每年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由该机构出具体检报告书。
第四条 根据体检报告书及卫生服务机构建议,对需要进行诊断、鉴定的职工,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诊断、鉴定。
第五条 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1.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后,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及复查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公司一份,诊断鉴定机构存档一份。
第七条 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其进行复查工作。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八条 经诊断、鉴定,职工不适合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安环部通知人资部,人资部负责向公司提出调岗申请对其进行调岗安排。
第九条 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一条 新入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第十二条 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离岗前必须做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所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53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已经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1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15-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了保证新增、改善和跟新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工作条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以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奖励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增、改善和跟新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工作条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以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奖励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矿”)。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是本矿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情况。
(四) 财务部 负责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来源,并按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经费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列支。
第六条 投入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和改造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2.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费的支出;
3.粉尘检测设备、噪声检测设备的支出;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支出;
5.防治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七条 安全投入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提取及使用由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如因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或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资金的使用不当造成一切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要有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责任及责任人,循序渐进。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一条 年终公示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并制定下年度的职业病防治投入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所有。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98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2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制度 编号 BYHMYZN-08-34-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HSE管理部主任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本制度中简称“公司”)。
第三条 专业与术语:
(一)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公司HSE管理部全面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第八条 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第三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第四章 主要目标和危害因素 第十二条 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 接触方式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 有毒物质 物理因素 剥离 穿孔 操作 矽尘 CO、 NO2、SO2 噪声 爆破 / 矽尘 CO、 NO2 噪声 挖掘机剥离 操作 矽尘 CO、 NO2、SO2 噪声、振动 采煤 挖掘机采装 操作 煤尘 CO、 NO2、SO2 噪声、振动 运输 自卸卡车运输 操作 矽尘、煤尘 CO、 NO2、SO2 噪声、振动 皮带运输 巡检 煤尘 / 噪声 排土 自卸卡车装卸 操作 矽尘 CO、 NO2、SO2 噪声、振动 排土机排土 操作 矽尘 CO、 NO2、SO2 噪声、振动 破碎 破碎站 操作 粉尘 / 噪声 储装 皮带运输 巡检 煤尘 / 噪声 圆筒仓 操作 煤尘 / 噪声 装车站 操作 煤尘 / / 平路 平路机修路 操作 矽尘、煤尘 CO、 NO2、SO2 噪声、振动 洒水 洒水车作业 操作 矽尘、煤尘 CO、 NO2、SO2 噪声、振动 采坑排水 水泵运行 巡检 / / 噪声 锅炉房 上煤 操作 煤尘 / 噪声 锅炉运行 巡检 煤尘 CO、 NO2、SO2 噪声 出灰渣 操作 矽尘 CO、 NO2、SO2 噪声 变电所 配电设备 巡视 --- --- 工频电场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第十四条 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遵循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第十五条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优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第十七条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第十九条 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第二十条 公司配备粉尘检测仪、噪声检测仪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 锅炉房装有一氧化碳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HSE部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HSE部依据职业防护标准,对职工未进行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规章制度〔2017〕第101号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已经于 2017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苏煜 2017年8月2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 制度 编号 BYHMYZN-08-37-2017-08-01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7 2017.8 2018.8 盖婉莹 院鹏春 孙中飞 郭苏煜 是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为加强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规范职业危害具体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规范职业危害具体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会议是指公司安环部组织召开的职业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环部统一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管理工作。
(一)组织、筹划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进行会议记录和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二)由安全副总主持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办公会议,每次会议要有专门记录。
(三)对会议形成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第五条 各部门配合安环部办理会上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与控制程序 第七条 会议主持召开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是公司总结上半年的职业健康形势和任务,规划全年工作目标、明确全年工作任务的专题会议。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七月份前后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安全副矿长,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机关环节以上管理人员;
基层单位机关环节以上管理人员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八条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对上一阶段公司职业危害工作进行总结。
(二)对目前公司职业危害存在的问题研究纠正方案。
(三)对违反职业病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处罚。
(四)研究下一步公司职业危害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安环部应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公司职业危害开展工作状况、存在问题以及纠正方案。
(六)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 煤业 露天 汇编 制度 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