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2022-10-23 18:45:03 | 浏览次数:

篇一: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储存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 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没有《动 土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 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 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 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 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 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 工具。

  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 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 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 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 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 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 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 的。

  5.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 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现场。

  5.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公司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断路作业 许可证》。

  6.《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动土作业许可证》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在生产部门领取《动土作业许可证》,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析 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内容 后将《动土作业许可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6.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审核,由公司生产部门审批。

  6.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 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6.6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作业许可证》留存后,分别送生产部门、施 工单位各一份。

  7.相关/支持文件 7.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7.2 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安全作业证

  作业证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施工地点所属单位

  电源接入点

  电

  压

  作业内容 作业风险分析、 危害识别: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 地下供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4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5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6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生产部门、安全领导小组

  7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8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证明:A、普通灯;B、防爆灯 补充措施:

  作业负责人

  确认人签名

  开工时间: 施工地点所属单位意见

  年月日时 安全领导小组意见

  分 公司生产部门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意 见

  年月日 完工验收人签名:

  验收意见或评语:

  年月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篇二: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原油田 XX 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XX〕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制度 名称

  制度

  业务制度-执行类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制度 采气〔20XX〕 号

   编号

  文号

  所属业务类别

  制度 版本

  /

  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 作 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主办 部门

  HSE 办公室

  生产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

  会签 室、开发管理办公室、设备

  部门 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

  室

  监督检查者 解释权归属 废止说明

  HSE 办公室

  审核 部门

  HSE 办公室

  签发 日期

  20XX 年 4 月 12 日

  关于印发采气厂 HSE 管

  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采 气〔2008〕25 号)中的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生效 日期

  20XX 年 4 月 12 日

  废止

  制定目的

  规范采气厂动土作业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20XX]20 号)《中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 石化安〔20XX〕21 号)和《中原油田 XX 分公司动土 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 XX〔20XX〕57 号 )

  采气厂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约束对象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 制度

  /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 /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20XX]20 号)《中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 21 号)和《中原油田 XX 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 XX〔20XX〕57 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站场(含生活基地)或油气管线 地面及其它埋地电缆、埋地电信、地下管道、隐蔽设施等影响范 围内,以及消防通道(或矿区道路)上进行挖土、打桩、钻探、 坑探作业,或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 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1.1 通过移除土石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开挖、掘进、 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

  2.1.2 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 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2.1.3 其它使用机械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

   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2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

  证》(见附件)。

  2.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4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5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涉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

  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作业危害识别(JSA) 作业前,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

  容,进行 JSA 危害识别,危害识别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3.1.1 施工区域是否有电力电缆或通信电缆;

  3.1.2 施工区域是否有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

  3.1.3 施工区域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

  3.1.4 施工区域是否存在坍塌危险;

  3.1.5 是否应设置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等;

  3.1.6 是否配备必要的消、气防器材。

  3.2 作业分级

   3.2.1 厂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办理厂级《动土作业许可 证》。

  (1)集输管道中心线两侧五米范围内动土;

  (2)爆破开挖。

  3.2.2 区级:除厂级许可管理以外的其它动土作业。

  3.3 作业安全措施 3.3.1 生产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组织 确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并组织编制施工方案。

  3.3.2 施工方案至少包括作业区域基本概况、作业现场 JSA 工作安全分析、组织机构、作业内容(必须包括动土作业点 示意图)、安全及环保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

  3.3.3 《施工方案》经生产单位或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批, 对存在交叉作业等风险较大的作业,应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厂分 管领导审批。

  3.3.4 作业前,基层生产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作业现场及 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 时处理。

  3.3.5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2)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3)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 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 拆旧的;

  (5)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3.6 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 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在离电缆 1 米距离以内机械开挖;深度大于 2 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

  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 2 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3.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3.8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 系。当生产装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 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3.9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3.4 作业过程管理 3.4.1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 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

   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在 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 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4.2 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 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 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行 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 至少 0.8 米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 1.5 米。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 下水道和窨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4.3 作业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 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 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按要 求采取措施、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篇三: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DBTTY-9886)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的;地 面堆放负重在 50Kg/cm2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 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二条动土作业的范围: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动 土作业。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动土作业,若其作业对 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 业证》,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 业。

  第五条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 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 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 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第九条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 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棒、铁 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第十一条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 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铺 设跳板。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 立、行走。

  3、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 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 0.8m,高度不 得超过 1.5m。

  4、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 后和解冻时间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 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篇四: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目录

  1. 定义 ....................................................... 5 2. 目的 ....................................................... 5 3. 适用范围 ................................................... 5 4. 参考文件 ................................................... 5 5. 职责 ....................................................... 5 6. 规定 ....................................................... 6 7. 记录 ....................................................... 9 8. 附录 ....................................................... 9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 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孔、地锚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大型吊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2. 目的 对施工动土作业实施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地下已有设施免受破坏,确保动土作业过 程的安全。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能源有限公司煤制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动土作业管理。

  4. 参考文件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T 23017-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2008 《HSE管理-HSE许可证管理流程》XJNY-BPD-PS-314

  5. 职责 5.1 安全健康环保部 5.1.1 负责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

  5.1.2 负责对动土作业日常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半个月或一个月);

  5.1.3 负责对动土作业日常管理按照专业或专项进行抽检和监督。

  5.2 装置项目部(公用工程部) 5.2.1 负责总平面的规划、设计、标识和日常更新的管理;

  5.2.2 负责审批施工阶段动土作业许可证;

  5.2.3 负责对动土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

  5.2.4 配合安全健康环保部对动土作业实施定期或专项检查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或 安全隐患,督促承包商整改,跟踪验收,形成闭合。

  5.3 监理单位 5.3.1 负责审核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3.2 负责审批施工阶段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3.3 负责对动土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督和检查;

  5.3.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实施旁站监理职责;

  5.3.5 配合业主对动土作业实施定期或专项检查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 督促承包商整改,跟踪验收,形成闭合。

  5.4 承包商 5.4.1 编制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并附简图),进行危害风险识别,制定安全措施;

  5.4.2 按照业主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图”核准地下已有设施的准确位置;

  5.4.3 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并提交审批;

  5.4.4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5.4.5 动土作业过程中,设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护,填写《动土作业安全 检查记录表》。

  6. 规定

  6.1 安全措施 6.1.1 作业前,承包商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必须确认挖掘区域里没有 地下管线、电缆或确定地下管线、电缆的准确位置;对地面测量标志、基准点等实施有效 保护,防止破坏。编制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并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6.1.2 作业前承包商应按照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 底。使用机械、大型设备挖掘,操作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监理单位、安 全健康环保部审核证书原件并保留复印件。人工开挖时,承包商必须指定现场专人负责, 当深度超过1.3米时应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办理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

  6.1.3 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机具(挖掘机/抽水泵)在场外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 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同时保留检查记录;

  6.1.4 土石方开挖后,应视土质状况采取放坡(斜坡、台阶式坡)或支撑等方式,保 证开挖边坡的稳定,同时要有足够的抽水、排水和预防塌方的设施;

  6.1.5 对于深度小于1.5m的坑、沟、槽,如果地质条件允许,可不放坡;深度大于1.5m 的坑、沟、槽,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6.1.6 对于深度大于1.5m坑、沟、槽,在开挖过程中必须沿沟壁每隔30m设一副带扶手 爬梯;对于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在开挖过程必须沿坑壁设置至少2副带扶手爬梯。所有爬 梯顶必须与地面牢固固定。所有设有爬梯的出入口处均应有明显的标识;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7 对于深度大于1.5m的坑、沟、槽,在开挖后,必须每隔50m设置一块过沟跳板(钢 制或木制),跳板宽度不得小于50cm,跳板两侧必须带1~1.2m高扶手和100~180mm高踢脚 板,且跳板与地面必须牢固固定。对于宽度较大的沟槽,在设置跨沟跳板时,根据结构需 要应考虑下部支撑;

  6.1.8 开挖作业时,距离边沿0.8米内禁止堆土,0.8~3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米。塔吊、振动机械距边沿不少于4米,汽车不少于3米,翻 斗车往坑、沟、槽内卸料时必须在距边沿1米处打掩;

  6.1.9 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不得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

  人工开挖土石方时,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 从下向上拓宽作业;

  6.1.10 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周边应设置栏杆、警示标识,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6.1.11 对于狭窄沟槽(深度大于1.5m、宽度与深度之比小于1的沟槽)、狭窄基坑(深 度大于1.5m、直径与深度之比小于1的基坑),在开挖作业中必须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放坡、 全部或局部加设支撑等措施;

  6.1.12 对于狭窄沟槽、狭窄基坑及在建筑物、装置、脚手架附近的开挖施工,在作业 前必须编制安全防护施工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作业;

  6.1.13 在开挖过程中,如果遇到地下设施、混凝土、管线等其他地下不明物或有异常 情况时,必须停止所有作业,及时报告,待监理单位、装置项目部、公用工程部等组织现场 察看并确定处理方案后,再恢复施工;

  6.1.14 具备回填条件的基坑、沟槽,要及时进行回填;

  6.1.15 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或塌方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及 设备;

  6.1.16 土石方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检查,雨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作业;

  6.1.17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承包商要立即 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单位;

  6.1.18 承包商在自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监理单位 备案;

  6.1.19 每个工作日,承包商应将挖出的土石方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按指定地点堆 放。

  6.2 动土作业的潜在安全风险和危害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2.1 材料落入坑体内;

  6.2.2 坑体坍塌;

  6.2.3 人员和车辆掉进坑体内;

  6.2.4 人员遭设备碰撞;

  6.2.5 破坏附近的建筑结构;

  6.2.6 损坏地表和地下设施;

  6.2.7 有害的烟雾和气体;

  6.2.8 其他。

  6.3 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3.1 《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业主安全健康环保部、装置项目部(公用工程 部)、监理单位、作业人各执一联。

  6.3.2 《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10天,一个施工点办理一张;

  6.3.3 《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二年。

  6.4 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参照《HSE管理-HSE许可证管理流程》XJNY-BPD-PS-314 执行(如下图):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 开始

  XPM

  提交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 可

  证

  否

  自办

  监理单位

  装置项目部

  安环部

  XPM

  审批作业许可证 20

  是否同意

  XPM

  是

  审批作业许可证

  30

  是否同意

  分级别审批:

  1、自办 2、监理签发

  3、业主签发

  XPM

  是

  审批作业许可证

  40

  是 是否同意

  是

  是

  施工活动 60

  HSE检查及隐 患整改管理流

  程

  XPM

  签发作业许可证

  50

  作业 许可

  证

  结束

  7. 记录 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8. 附录 附录1 《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附录 1

  动土作业许可证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人 有效时间 作业内容简述:

  编号:

  作业深度(米) 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作业必要条件 施工方案 标出准确的挖掘位置 地下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经落实 地下管道已确认,保护措施已经落实 使用的设备、工具检查完好 足够的通道,开挖区域地面障碍物已清理 侧面支护或斜坡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挖掘出的土石妥当处理,距坑边一米以上

  确认结果

  10 排水系统已经过安全检查

  11 作业人员已经过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

  12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1.普通灯;2.防爆灯

  13 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护设施已到位(支撑\爬梯\护栏)

  所需配备的个人劳保用品

  安全帽

  防护眼镜

  安全鞋/安全雨鞋

  安全带

  耳塞/耳罩 防护手套

  补充安全措施:

  确认人

  承包商

  审

  监理单位

  批

  意 见

  装置项目部 (公用工程部)

  安全健康环保部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五: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XXX 有限公司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辖区域的动土作业,避免地下密集的隐蔽工程设施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或者由此造成对公司财产的损失,为保证动土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粧、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的安全 管理。

  1.3 编制依据 1.3.1 GB50201—20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2 HG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3.3 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3.4 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4 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以上;使 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1.5 工作职责 1.5.1 机动工程部 1.5.1.1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概况和地下情况进行交底,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 技术要求。

  1.5.1.2 负责审核作业施工方案,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1.5.1.3 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影响进行确认、审核,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

  1.5.1.4 由机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票进行关闭并签署意见。

  1.5.2 生产管理部门 1.5.2.1 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核。

  1.5.2.2 确认动土作业的影响并在施工区域图纸上进行标注、附图。

   1.5.2.3 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影响进行确认、审核,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 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1.5.3 HSSE 部 参与会审施工方案,负责审核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 -2019-044J1)。

  1.5.4 分析化验中心(化验室) 负责对工程施工和地下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向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分析结果,并会签《动 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1.5.5 行政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区域内动土作业审批及验收,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 (ZG-106-2019-044J1)。

  1.5.6 动土作业区域所属生产厂(中心) 负责初审作业单位制订的施工方案,配合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并会签《动土作业许 可证》(ZG-106-2019-044J1)。

  1.5.7 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 对涉及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影响进行确认、审核,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

  1.5.8 作业单位 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 责任。

  二、工作规定

  2.1 动土作业前,机动工程部负责组织生产管理部门、HSSE 部等有关部门和动土作业区 域所属单位、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并根据施工区域地质、 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 标粧、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督促作业单位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ZG -106-2019-044J1)内。

  2.2《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2.2.1 动土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向机动工程部提出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ZG-106-2019-044J1),无证禁止作业。

   2.2.2 机动工程部接到作业单位动土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危害识别。

  2.2.3 作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经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动土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并在《动土作业许可证》 (ZG-106-2019-044J1)相应栏签字。

  2.2.4 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动土作业施工方案,确认动土作业对所属区域的影响,并在施 工区域图纸上进行标注。

  2.2.5 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动土作业对水、电、通讯及其它管线的影响,并会签《动土作 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2.2.6 HSSE 部会审作业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 证》(ZG-106-2019-044J1)。

  2.2.7 机动工程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后,审批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 -044J1)。

  2.2.8 涉及到新、改、扩建时的大型动土作业时由公司/工程指挥部主管领导审批。

  2.2.9 经审批的《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由机动工程部、HSSE 部、作 业单位等留存。

  2.3 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 2.3.1 动土作业前的要求 1)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2)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等地上、地下设备、设施 及建(构)筑物时,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3)作业前作业单位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必 要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变形、沉降和位移。

  4)基坑施工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质情况 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于较深的沟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

  5)模板施工前,作业单位要进行模板支撑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报机械动力部批准。

  设计不仅有计算书而且还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 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方案应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

  2.3.2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必须由机动工程部按照设计要求检查验收后,方可浇筑混凝 土。模板支撑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模板

   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 2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稳固措施。

  2.3.3 在道路(含居住区)、危险区域内及其它存在较大风险的区域进行动土作业时,

  作业单位均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示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 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2.3.4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 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 息。

  2.3.5 作业单位动土作业时应定期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 有害气体报警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安全范围后方可施工。在危险场所动 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设立现场作业监护人,当生产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 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3.6 动土作业临近有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 械工具。

  在施工过程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 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机动工程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3.7 作业单位挖掘基坑、槽、井、沟等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 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2)在邻近建、构筑物进行动土作业时,如深度大于等于距建、构筑物边界距离或大于 等于建、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对建、构筑基础采取防护措施。凡深度超 过建、构筑物基础深度的必须分段挖掘,每段长度不得大于 2m。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观测 和检查,由作业单位负责,防止邻近已有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沉降和位移。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坑、槽、井、沟边坡 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在挖掘地坑、地沟时,如土壤湿度适宜,无地下水及挖方敞露时间 不长,且不会受水冲或深度不超过定值(砂土及砾石土为 1m;粘质砂土及石乐质粘土为 1.25m;

  粘土为 1.5m;特密实土为 2m;湿陷性大孔土为 1.5m)时,可挖成直壁,不加支撑,否则必 须放坡或加支撑防护。

  4)在深度达到前款规定,又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采用固壁支撑,固壁支撑木 料不能有糟、朽、断裂,木料板厚不小于 5cm,撑木直径不小于 10cm。深度超过 2m 时,支 撑必须经设计计算,由作业单位技术人员验收。使用机械挖土时,不得损坏支撑。拆除固壁 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由下而上逐步拆除;在垂直面上拆下的支护板每次不得超过三块,

   如为松土、砂土每次不得超过一块。

  5)挖出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 0.8m,高度不得超过 1.5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处开挖沟、坑、槽作业时,距离边沿 0.8m 内禁止堆土, 0.8m-3m 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m,3m-5m 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2.5m。

  6)塔吊、振动机械距边沿不少于 4m,汽车不少于 3m,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必须在 距边沿 1m 处打掩。

  7)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确保边坡的稳定,如施工机械确需在坑、槽边 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机械挖掘时,坑槽下作业人员应按 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不得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人工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得小 于 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作业。深度大于 2m 时必须设置人员 上下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

  2.3.8 动土作业过程中机动工程部、HSSE 部、作业区域所属生产厂(中心)要定期对动 土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作业单位应随时对基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进行检 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变形折断、走位等异常危 险征兆;出现滑坡或塌方等异常情况时,作业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2)设立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通知机动工程部及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经处理检查无问题后 方可继 续施工。

  2.3.9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业单位应报告机动工程部和生产管理部门, 采取有效措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施工计划批准范围之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2.3.10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2.4《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的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一式三联,第一联,机动工程部留存;第

   二联,属地单位留存;第三联,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如涉及相关方将《动土安全作 业证》复印交相关方。

  2)—个施工点办理一张《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不可一证多点施工。

  3)《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有效期为一个施工周期。过期作废。

  4)《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保存期为一年。

  2.5 动土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ZG-106-2019-03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ZG-106-2019-040)和《临 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ZG-106-2019-043)执行,并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三、附则

  3.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以往相关制度与本规定有相冲突处,以本规定为准。

  3.2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 HSSE 部所有。

  四、附件

  4.1 ZG-106-2019-044J1 动土作业许可证

   附件 4.1:ZG-106-2019-044J1 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许可证

  ZG-106-2019-044J1

  申请单位

  施工作业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图):

  施工作业负责人:

  生产/工程管理部门意见(说明动土区域下的情况、附坐标):

  年月 日 时分

  负责人:

  年月 日 时分

  序号

  安全措施

  打√ 确认人

  1 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

  2 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

  3 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5 地下供排水管线、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6 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立粧。

  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 7

  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9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10 基坑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11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消防气防中心、QHSE 部、生产管理部门

  12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有害气体介质检测仪

  13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 防水型灯;B.36V、24V、12V 防爆灯

  14 作业人员已佩带安全帽等防护器具。

  15 动土范围(包括深度、面积并附图)无障碍、已在施工区域图纸上做标记。

  16 其它安全措施:

  动土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时 分

  作业区域工艺主管/施工主管 签字:

  年月日 时 分

  分析化验中心(化验室)主管 签字:

  年月日 时 分

  HSSE 部安全主管

  签字:

  年月日 时 分

  其他单位专业主管

  签字:

  年月日 时 分

  机动工程部审批意见

  专业工程师:

  负责人:

  年月日 时 分

  公司/工程指挥部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时 分

  完工验收检查

  机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 时 分

  备注:涉及到新、改、扩建的大型动土作业时由公司/工程指挥部主管领导审批,其他由机 动工程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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