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3篇

2023-07-25 15:55:06 | 浏览次数:

宁波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3篇

宁波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篇1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男,___退休职工,家中现有老少6口人。我于__年从___退休,每月只领退休金近1000元;妻子也已50岁,没有经济来源;儿子是待岗工人,每月只领工资1000元左右;儿媳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孙子还在校读书。家庭每月虽然有必须的工资收入,但由于我和爱人两人均长期患有严重的“三高”疾病,需要坚持每一天服用药物,花费很大;加上家庭日常开支和教育等支出,至今无积蓄,经济十分困苦,根本没有潜力购买商品房。

建县以来,一向只能借用原___办公楼居住,一家人挤在两间狭小的房间内,生活十分不便。安居是当前我最为迫切的愿望,但随着近几年来房价的节节攀升,“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更显得遥遥无期。加之原___办公楼已被县国资局接管,随时都有可能被告知搬迁,届时真可能会沦落到居无定所的地步。为此,特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请,请领导能视我家庭困苦,无住房以及我和爱人年老的`实际状况,给予特殊照顾一套廉租房,以解决我家人的“住房难”问题,圆我家人住房梦!您的支持照顾,我和家人将永远铭记!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宁波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篇2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宁波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篇3

尊敬的领导:

我是__县__镇__社区居民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性别:__。已婚,现已离婚,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本人一向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四处奔波,租房居住,,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状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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