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关于农村社会现状调查报告4篇【完整版】

2023-10-10 17:10:04 | 浏览次数:

关于农村社会现状调查报告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儿童留守农村而无人照管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调查显示:我国有1.2亿农民常年在城市务工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社会现状调查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村社会现状调查报告4篇

关于农村社会现状调查报告篇1

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儿童留守农村而无人照管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调查显示:我国有1.2亿农民常年在城市务工经商,产生了近20xx万留守儿童,其中14岁以下占86.5%。他们失去父母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20xx年8月底到20xx年6月底,我们到了镇雄县场坝镇摩多小学进行为期接近一年的顶岗实习支教生活。在这段时光中,我们在平时休息的过程中走访了一些家庭,对农村留守儿童也有了一顶的了解!结合此次调查,现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提出如下调查意见。

一、基本概况

我们实习的地方是相对较贫困的农村地区。这个地方生活条比较艰苦,自然环境也较为恶劣,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高,很多人为了改变这中现象,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这天,年轻人纷纷外出到沿海发达地方打工。在这些外出打工的年轻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一类型!年轻人外出大工就把家里的孩子留给父母和亲戚来照顾!这就是大部分“留守儿童”的来源!

我所教的班有96个学生,其中就有30多个孩子是“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作业常常不按时完成、有孤独感和失落感的倾向,不愿与其他同学和小朋友交流、有娇纵、任性等坏脾气。

二、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孩子由于父母长年在外务工,留守在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作为临时监护人,由他们照管孩子的一切,当然其中还存在家中无人看管的现象。根据留守儿童家庭状况,家庭环境及临时监护人的文化素质,年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无能为力,只管“吃”的放纵型。

这部分儿童主要是在那些生活条件差、监护人监护潜力低的家庭。这些人群年老、体弱、文化低、见识少、负担重。他们由于家境不富有,在家得种一大家人的田地、喂养猪牛等,他们天天忙于农活,根本就无暇顾及孩子了。他们仅仅对孩子煮煮饭、洗洗衣而已,个性到了农忙季节,连吃饭都顾不上,很多孩子就得自我煮饭或挨饿。许多孩子还承担起家里全部家务事,有时,连几岁地孩子也得下地干活儿。至于如何教育孩子,对于“听话”的孩子很满意,不听话的孩子只是说说而已。关心学习更无从谈起。对于孩子心里想的什么?需要什么?有什么感受?都一概不知或是根本没想到要关心。其实,这一现象在留守儿童家庭里普遍存在。他们的父母忙于挣钱,自我和祖父母忙于农活、家务,对自我的教育、成长都无人关心,使自我本应得到温暖、关爱的童年变为“早熟的"大人”。

(2)隔代教育,只顾“给”的溺爱型。

很多留守儿童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不在家,由公公婆婆看着。由于代沟所致,爷爷奶奶更心痛孩子,在家里各方面都给予“关爱”,常常是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宁愿自我吃苦受累,不吃不喝,也要让孩子玩好、吃好,对于生活细节不予指导或误导。出现了问题往往是包庇、怂恿,严重的说说而已。这样,孩子养成了娇气、任性,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缺少互助互爱体验,怕困难、怕挫折。于是孩子受家里人的宠爱,家庭教育的艰巨性由此加大。宠坏的孩子越来越不“听话”,经常对人无礼貌,喜欢惹是生非,学习懒散。

(3)寄居他家,无法管的放纵型。

农村留守儿童中,有一部分孩子是被父母寄养在亲戚家或朋友中的。被寄居的孩子总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因为他们毕竟不是和自我的亲人一齐生活起居。他们中有一些人总感觉在亲戚家里毕竟没有在自我家里那样自由,束手束脚的,看起来胆小怕事,很本份,但一旦离开了亲戚,就像老鼠离开了猫,他们就无法无天了。也有一些孩子胆子很大,亲戚根本管不住,有的能够跟亲戚顶撞,亲戚稍微说重了,就怀恨在心或是逃离出走,使得亲戚无可奈何而不敢管教,就只能放任自流了。

因此,这个群体的孩子通常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学生成绩不佳,在校表现不优。进入学龄阶段的儿童一天的大部分时光是在学校度过,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造。但据调查,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小学阶段的学习兴趣还比较浓,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还较好,优秀的也不少。但到了初中阶段,状况就发生了变化,极少的留守儿童能表现为优秀,我们调查中发现,初中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优秀的不到10%,良好的不到30%,学习和生活习惯都很差且行为出现问题的儿童却占了近30%,而且在所有“问题儿童”中,留守儿童占80%。

2、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青少年期是个性发展和构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们由于其父母长时光不在身边,家庭的“缺陷”使留守子女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亲人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鼓励……久而久之,无助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逐渐构成,严重影响着留守子女心理的健康成长。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与父母很少见面,缺少沟通。其中,与父母见面半年一次的为53%,一年一次的为44%,两年一次的有3%,还有一个孩子的父母双双外出六年未曾回过一次家。农村留守儿童在个性心理上表现极为异常,有这样两种典型“症状”:一是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不善于与人交流;二是脆弱、脾气暴躁、冲动易怒。

3、父爱母爱失常,孩子志向模糊。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内心往往会出现一种愧疚感,加上在外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这些孩子生活的经济支付潜力较强。因此,他们往往对孩子采取物质补偿的方式来表现自我对孩子的全部的爱,孩子要什么就能够十分轻易的得到什么,从不迟疑也从不打半点折扣。这种爱的方式,在儿童的心理边逐渐构成了儿童的“金钱万能”的价值观和“逍遥享乐”的人生观。他们没有任何勤俭节约与艰苦奋斗的概念,没有人情味,没有正确的取向与人生取向。

关于农村社会现状调查报告篇2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

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调查中发现,三官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较好。一走进他们村委会的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就如治保调节委员会成员,治调干部规定,治保调节信息员职责、帮教小组及其职责、护村队及其职责、禁毒禁堵宣传小组及其职责等等。从这上面来看,确实三官村的自治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操作起来还是比较规范。村里的负责人对我们介绍了他们平常的工作方式,方法。三官村是一个很大的村,总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个村的座落是比较狭长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要召开村民大会是很不容易实现的,因此村里决定什么大事情就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参考。三官村总共分成16个小分队,每一个小分队的队长要管理人员几十致上百人不等。队长是从他们队下由村民推选上来的,这点做得很民主。村里决定或是传达事情就是通过村长,书记等向队长们来共同探讨,具体的再由队长去负责实施他们队里的细节工作。在三官村村委会的外面有一个醒目的村务公开栏,上面详细具体的把村里的各项计划以及许多村里的开支,收入公布在上面。

为使我们的调查更加完整,我们用问卷的方式从村民口中了解一些情况。通过这个问卷,增加了村领导所采取的一系列做法的真实可信程度,同时也从村民的看法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调查的一些数据如下:(1)有42.1%的村民说没有开过全体村民大会,有36.8%村民不清楚这点,其它的说开过一两次。(2)有58.8%的村民认为开会的内容是传达中央文件,讨论村内大事,有35.3%的村民认为开会无实质的内容,走形式。(3)有76.2%的村民不知道中央要求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只有23.8%的村民知道这一点。(4)85.7%的村民认为没有乱收费的现象,只有14.3%的认为有乱收费。(5)农民遇到不合理的负担项目,有50%的人士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有38.9%随大流,有11.1%选择了拒收,几乎没有人知道会向法院起诉。(6)村民比较愿意统一搞,占了44.4%,另外还有33.3%愿意干部群众干部带头,农民志愿,有22.%的是乡村起头,农民志愿。实际上的时候有一些看法与这个基本相近。

从以上的这些数据可以表明,农民对村里的村务公开等等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还有些人不知道。以后应该是农民们对这些事情多了解了,也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总体上村民对本届的村委会还是挺满意的,唯一不足指出,要多对本村,以及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使村民更加的了解其内容,从而可以更好的进行村民自治,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的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对安吉县三官村随机抽选的60位村民做了问卷调查。对“民主决策”所问的5个问题中:

(1)知道本村开展过村庄规划的占53%,其余对此不了解;而对村镇规划75%的村民表示满意,19%村民不满意,其余的则表示无所谓。

(2) 对于村里的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做出?有39%和35%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村里的领导决定或由全体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另有17%和9%的村民认为应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决定。

(3) 在74%的村民眼中在乡村工作的干部是最有影响力的,其余则认为有能力在外面的人。

(4) 48%的村民觉得自己在村里的地位一般;38%的村民认为没有地位;另有14%的认为有一定的地位。

(5) 50%的村民偶尔被邀请参加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14%被经常邀请;有36%的村民从未被邀请。

应当指出,农村的村务决策均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民主决策的要求和原则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村民群众对重大村务决策的直接参与远未达到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要求

首先,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村民群众拥有自主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权利。以上数据表明,并非所有重大村务都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在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重大村务事实可被区分为二类,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一类为重要村决策,主要由村社区领导集团集体决策。另一类是特大村务决策,分别以不同的方式、一定程度地吸纳了村民群众直接参与议决过程。但是,这种参与的机会不多,而且对决策的实际影响程度非常有限。其次,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但在村务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均没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力。村民会议特别是议决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性全体村民会议,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基本不召开,当遇到与全体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村级事务,往往通过召集村两委会和村民小组长、自然村长联席会议,或村两委会和党员联席会议,有时也召集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 、村领导集团决策村务对民主决策制度原则有一定的偏离

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形成和倾向看,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群众的意愿。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村领导集团应在广泛吸纳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实际状况看,首先应当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决策确实是以村民群众的意愿为基础的。然而,从决策形成和决策倾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村领导集团的决策是各种机构、组织、群体或个人交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其所作的每一项决策总是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倾向。不可否认,现实中相当部分的重要决策并不一定反映和代表多数村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村级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但是,正是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总是在具体的村治环境中进行的。受环境因素影响,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难免发生对民主决策制度安排的偏离。在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级民主决策,多数表现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特点。村级事务的决策权实际上主要掌握在少数人,特别是村第一把手(一般为书记)手里,与民主决策的制度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这种决策机制或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但有可能因决策权过于集中而容易出现决策的重大失误、决策脱离群众。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基本还处在“干部治理”或“精英治理”阶段,离“群众自治”还有一定距离。村民自治有一个从干部治理——精英治理——群众自治逐步演进的过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目标,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需要创造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背景下主观、盲目、强制性地推行“群众自治”和民主决策,极有可能造成危害农村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的各种负面影响。 四、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

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其主要内容是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是否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是否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等。自身的高度自觉,人民的民主监督,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

人民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以此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进一步对农村民主监督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我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电子信息分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举行“三下乡”活动,到安吉市三官村展开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的社会调查。

据文卷调查结果显示,81%的村民对现任村委会表示满意,对村委会干部表示相当的信任和支持。与此同时,数据表明,在三官村有61.9%的村民对当前的村务不太清楚,47.6%的村民不清楚村里是否有村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室。而据村委会干部介绍,村里有相应的民主监督政策及举措,实践分队的同学们也在村委会办公室的楼下看到了内容详尽的村务公开栏,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目前农村现状显示,村民委员会所具有的集中管理权,与分散的监督权呈现出非对称性,而这种非对称性往往又导致管理者权力意识的膨胀,引发与民主制度背道而驰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农村基层党组织肩负着监督的职能,但是这种监督在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的现实情况下,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是受到一定影响的。针对这一现状,农村民主监督的发展应抓好村务公开的普遍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积极作为、村民罢免权的切实行使及对村委会成员实行工作过失追究制度等。从三官村村民自治现状来看,民主监督已经从抽象的“纸上权利”变成了实际行动,对于制约村干部的用权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入人心,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

在此次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除针对性课题的调查外,我分院实践小分队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三官村开展了实践“三个代表”、宣传防治非典、电脑演示教学等系列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三官村村委会赠送“三个代表”学习书籍、防治非典宣传画等,并与村支书记就三官村经济建设、村务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交流,让大学生的我们在做好课题的同时,更深入的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学会把目光投向人群、投向社会、投向现实,寻求新的获得真知的途径!

关于农村社会现状调查报告篇3

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城镇化率逐年大幅度提高,进城务工农民逐年增加。这导致了农村中土地利用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所以土地利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提高。

一、 调查名称:城市化下的xx省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二、 调查目的:

l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促进农村土地科学、合理利用,探索农村土地利用新模式。

l通过深入、全面地调查,掌握农村土地利用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向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l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 调查对象:农民、部分政府人员、学生。

四、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资料。

五、 调查时间:20xx.8.15----20xx.8.20

六、 调查内容:部分乡村土地利用现状,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以及农民对城市化的看法,并对现象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的知识水平。我们做了两个调查问卷,各向对象提出了10个问题。(见附1、2)

七、 调查结果:

通过为期一个星期的社会实践调查,在发放了一百多份调查问卷后,我们得出了如下结果:目前,xx省部分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分为两种情况:

1、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2、山区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一)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率较高,但土地利用方式比较单一,土地撂荒现象存在但比较少,而土地利用不合理现象较为严重,如:挖农田里的土卖给砖窑厂,农房规划不合理,以及乱占耕地现象。从调查报告中分析得到,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平原地区土地开阔,便于集约化耕种,机械化水平较高。

2、 国家目前实行的种粮补贴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3、 平原地区人口密集,劳动力丰富,但季节性外出务工较多。

4、 城市化不断推进使大量农田被侵占

5、 部分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并没有实施可行性的便民、利民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

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农民的收入不仅仅局限于对土地的利用,还来自于经商、外出务工、养殖等其他方式。

(二)山区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山区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率较低,但土地利用方式比较多元化,撂荒现象比较严重,土地利用不尽合理,如毁林造地,农村宅基地利用粗放,浪费、闲置现象严重,农村办的工厂用地较为浪费等。从调查报告中分析得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山区地区地形起伏大,不利于集约化耕种。

2、 山区耕地面积少,建筑用地规划不合理。

3、 山区坡度大,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土地较贫瘠,产量不高。

4、废弃的房屋得不到及时的拆除,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土地的闲置。

八、 调查体会:

通过此次调查我切实了解到了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感受到了农村发展的滞后,体会到了农民生活的艰辛。作为一个从农村出来的孩子,我觉得自己身负着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使命。此次的经历加上我个人的薄见,我认为农村的发展,土地是根本和关键,是农民增收的一大优势。但基于目前我们的不合理利用方式,土地并没有使大部分农民走向富裕,因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改变当前单一的种植模式,发展多种经营。

2、 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政策、财政支持。

3、 改变当前粗放的经营模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如:“科技下乡”等。

5、 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

关于农村社会现状调查报告篇4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初步得出了这些老大难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舍规划不合理。

2、社会保障覆盖力度低,医保问题严重。

3、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文化娱乐设施与人员匮乏。

4、弃农转工转商过于迅猛,农地荒芜,农业产量下降。

5、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受教育程度低。

6、相关农业科技人才缺口大,干部群众关系冷淡。

针对问题我的一些解决方法和相关想法:

1、合理规划村舍建设,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加强公共卫生设施与精神文化设施建设,使乡村环境更好更漂亮。尤其要加强普及科学,遏制迷信,彻底扭转村风村俗。

2、大力覆盖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建设,不仅要耕者有其田,还要耕者有其医,使广大农民各方面的生活都有一个全面的详细的保障。

3、加强农村教育系统建设,多从农民实际出发,多办夜校和业余性质的培训班,针对不同人群有的放矢的做好教育工作

4、强制的法制化的推广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宣传与教育,让农民真正感觉到多生劣生不仅增加了家庭负担,更加重了社会负担。庞大的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一大阻力。

5、要建立新的农村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从制度这个根本入手,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农村科技人才实实在在的利益。

6、至于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则仍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仍然是一个初步的大纲型的想法,还仍然有待以后的继续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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