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案例教学的保险类微课程设计制作探究

2022-03-02 00:20:39 | 浏览次数:

摘 要:微课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习资源已逐步渗透到人们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中,促进人们移动学习与碎片化学习。大量教育实践证明,案例教学对保险类课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开展基于案例教学的保险类微课设计制作探究具有重要意义。文中分析了微课的概念、特点与制作分类,提出了从选题、案例、结构等方面进行案例教学的微课设计,并给出具体实例,以期为微课教学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微课;案例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454(2017)01-0062-04

一、问题的提出

微课作为一种新型学习资源形式,在以自学为主的网络学习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展现教学内容,在较短的时间内传输有效的教学信息。近年来,微课程在我国的发展可谓如火如荼,但在微课程的设计制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微课程表现形式过于单一,大多数为简单的视频录像,缺乏Flash动画等多媒体软件的使用。第二,教学内容缺乏设计,微课多为传统课堂的“再现”,而没有针对微课进行专门的教学设计。第三,微课非万能之物,并非是所有学科、所有课型都适用于微课教学[1]。就保险类课程而言,已有大量的教育实践证明,案例教学对其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通过教师在授课中选取恰当的案例,将事件发生现场生动的重现给学生,能够迅速吸引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积极性,使其能够主动地完成微课学习,并充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将结合保险类微课的实际特点及需求,基于案例教学开展微课程的设计与制作,希望本探究能够为微课的设计与开发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二、微课的特点及分类

1.微课的特点

在国外,微课最早由Le Roy A.Mc Grew教授提出的“60秒有机化学课程”发展而来。随着微课的技术成熟与发展,2006年美国学者创建的可汗学院,其提供的公开、免费学习资源大大提升了学习者的学习效果。而微课程的概念最早则是由美国学者戴维·彭罗斯[2]于2008年提出的“一分钟的微视频”演变而来。他认为,微课是以建构主义思想为指导的,以在线学习或移动学习为目的的,基于某个特定的主题,以声音或视频录像的方式展现出来的60秒的课程。在国内,微课的概念最早由学者胡铁生[3]提出,指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实践要求,以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针对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教与学活动的各种教学资源有机组合。随着微课应用的普及与相关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微课的认识也在逐步完善。通过比较与分析,微课的基本特点如下。

(1)因微而便

微课的时长短、信息负载量较小,因此有助于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聚焦注意力。微课的主要载体是教学视频,其格式大多数为网络流媒体格式(mp4、flv、wmv等),资源占用内存较少,因此便于储存到移动终端供学习者使用与学习。学习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境下学习,十分方便。

(2)微而不碎

微课虽时长短、内容精,但是其有相应的微设计、微课件、微反思、微评价等多种资源。丰富的教学内容被科学的拆分为系列知识点,形成有体系的系列微课,有助于学习者的内在知识体系建构。

(3)随需而学

学习者在体系化的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选择学习内容,从而实现即学即用,随需而学,可以快速的将所学知识转化为知识技能,运用到学习生活中。

2.微课的分类

微课的主要展现形式有以下五种:图文类微课、手写板类微课、真人实拍类微课、录屏类微课和动画设计类微课。

(1)图文类微课

图文类微课是以“文字+图片”的方式展现教学内容。它制作速度快、制作复杂程度低且能够清晰、准确的表达教学内容,且由于没有影像和声音,所以学习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场合进行学习。

(2)手写板类微课

手写板类微课也称为“可汗学院式”微课,通过交互式白板将教学过程中的内容记录下来,再利用录屏软件将教学内容进行讲解演示最終以视频的形式展现出来。其形式更适合数学、物理等逻辑性较强的学科。

(3)真人实拍类微课

真人实拍类微课是用摄像机将教学情境现场拍摄成为视频,可以是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真实录制,也可以是对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进行重现拍摄。这种类型的微课十分直观、形象、具体,有声音和影响的双重刺激,因此学习者的学习效果比较好。

(4)录屏类微课

录屏类微课是利用录屏软件将教师在计算机上的操作动作、教学过程录制下来,再将录制的作品以视频形式展现出来,供学习者后期学习。它制作简单、直接,通过软件可以将重点与难点进行突出展示,有助于学习者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5)动画设计类微课

动画设计类微是使用Flash等动画制作软件,将教学内容制作成具有互动性、趣味性的学习内容。其形式新颖、创意无限的特点使学习者对所学内容产生更浓厚的兴趣。由于其制作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因此此类型的微课尚不多见。

一般而言,学习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微课,学习体验也会有所不同。根据美国著名视听教育家戴尔的“经验之塔”理论,结合微课程的开发复杂程度、学习者对学习环境的要求,不同微课类型对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具体如图1所示,图中展现了在微课学习中影响学习者的学习参与度的两类主要因素:微课程开发的复杂程度与微课程的学习环境要求。其中,微课的开发复杂程度包括:开发过程中的软件使用难度、技术含量、耗时、工作量等;学习环境要求包括:学习者在微课学习过程中的硬件支持、系统要求、网络环境状况等。从图中不难看出,学习者的学习参与度(学习效果)与微课的开发复杂程度、学习环境的要求成正相关,即:微课开发复杂程度、学习环境要求越高,那么学习者的学习参与度、学习效果就会越好。在具体的微课程开发过程中,教师需要综合自身能力、硬件条件、学生学习环境等因素,选择恰当、可行的微课程类型进行设计与制作。

三、案例教学微课的设计与开发

1.案例教学微课的设计

所谓案例教学就是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选取与主题切合的实例,从而帮助学习者更好的理解、掌握、运用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在保險的学习中,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与真实案例作为学习支撑。而在传统的保险学习中,由于学习条件限制,教师大多以理论讲授为主,使得学习内容十分枯燥、晦涩难懂。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列举多角度案例,并对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以案论理,不但使学习者轻松掌握所学的保险相关知识,而且能够充分培养学习者的思考与创新能力。

在保险的学习中,为了更好的让学习者了解、熟记、掌握、应用《保险法》相关的概念、法律法规,教师需要对微课程进行详细的选题设计、案例设计、时间设计等等,以确保微课程在教学中的有效实施。

(1)微课的选题设计

微课的选题可以有以下三种来源:第一,在学习者的学习过程中遇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时,微课可以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二,在学习者的学习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兴趣点,微课可以提供更详尽、深入的学习资源。第三,在学习者的学习过程中需要掌握某一基础知识,微课可以提供系统的学习内容。

在保险的选题设计中,教师可以选择大多数学生不易理解、掌握、应用的法律条文作为微课的选题;也可以针对某一法律法规,制作一系列微课为学习者提供知识储备。

(2)微课的时间设计

由于微课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其目的是为了讲授一个知识点或者解决某一问题,因此一节微课更倾向于只教一件事,同一知识点的相关信息最好不多于5条(3条以内为宜),故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

(3)微课的案例设计

在保险微课的设计中,案例选择的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学习者的学习效果。教师要根据讲授的内容,准确把握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从而选取恰当的案例。由于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条文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选取的案例不宜较陈旧。因此,我们在保险教学中的案例,应当保证案例的典型性与时效性,同时也要注重案例的启发性。

(4)微课的结构设计

微课的教学过程要简短完整,教学过程要包括教学问题的提出、教学活动的安排、学生协作探究解决问题等环节[4]。

在保险的学习中,基于案例教学的微课结构设计如图2所示,第一步,选取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典型案例导入,从而能够迅速抓住学习者的眼球、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第二步,通过保险真实案例的直观展现,抛出案例中遇到的问题,设置疑问引发学生思考与讨论、从而引出主题。第三步,教师针对案例引发的思考,结合《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问题的讲解与新知识的讲授,讲解思路要清晰、无异议。第四步,在课程的结尾再对保险案例进行回顾,对本节课新讲授的法律条文进行总结,目的是加深学习者的记忆、帮助学习者更好的理解与巩固所学的法律条文,使学习者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保险法》相关的知识。

2.基于案例教学的保险微课设计制作实例

一个优秀的、完整的微课包括: 简洁、美观的PPT 制作、主题明确的微课程名称、有信息提供的片头、有逻辑的课程内容、有概括引导的片尾等[5]。本文以《交强险中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例,对保险类微课进行设计与制作。

(1)教学背景

在交通事故中,驾驶人酒后无证驾驶导致的财产损失屡见不鲜,在该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履行赔偿义务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最关注的问题。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条文,重点掌握赔偿义务的判断方法,进而能够恰当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2)教学设计思路

采用基于案例教学的教学模式,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动画的形式回顾案例,采用“案例导入”→“问题讨论”→“分析与讲解”→“总结与回顾”的教学思路,教学的过程中注重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首先通过动画引出问题,“无证酒后驾驶”→“与第三者碰撞”→“造成双方车损”,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履行赔偿义务。然后通过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条文,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公布答案。最后教师总结,强化相关法律条文的应用,实现学以致用。

(3)教学目标及重点、难点

教学目标:掌握、准确应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分析保险责任。

重点:运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分析保险责任。

难点:理解并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法律条文内容。

(4)教学结构设计

本节课基于案例教学的微课程的设计与制作按照图2所示的四步骤执行,具体如下:

案例导入:40~50秒,运用Flash设计案例动画。如图3所示,通过驾驶人酒后无证驾驶,导致的财产损失的案例,引出问题“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条文学习:3分钟,如图4所示,运用PPT动画录屏的形式讲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分析与讲解:3分钟,如图5所示,运用PPT动画录屏的形式分析与讲解知识点。《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权,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性,即只有在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可免责,否则就应赔偿。

总结与回顾:30~40秒,如图6所示,运用PPT动画录屏的形式。总结主要知识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保险责任的判断。

四、结束语

目前微课已逐步渗透进入到我们生活工作中的各个领域,大多高职院校、保险公司都跟随潮流制作保险类微课,但多数教师偏重微课的制作而轻教学设计。文章总结了微课的基本概念,明确了微课的内涵与特点。根据保险类课对实践经验要求较高、需要真实案例作为学习支撑等特点,结合目前“微课”研究热点,在分析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与保险类微课中,注重保险类微课的设计,以期为保险类微课教学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同聚.“微课导学”教学模式构建与实践—以中小学机器人教学为例[J].中国电化教育,2015(2):112-117.

[2]Le Roy A. Mc Grew. A 60-Second Course in Organic Chemistry[J].Journal of Chemical Education,1993,70(7):543-544.

[3]胡铁生.“微课”: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2011(10):61-65.

[4]周贤波.基于学习者角度的微课建设策略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5(4):81-90.

[5]黄建军,郭绍青.论微课程的设计与开发[J].现代教育技术,2013(5):31-35.

[6]唐烨伟,樊雅琴,庞敬文.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微课研究综述[J].中国电化教育,2015(4):74-80.

[7]刘爽,郑燕林,阮士桂. ARCS模型视角下微课程的设计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5(2):51-77.

[8]梁乐明,曹俏俏,张宝辉.微课程设计模式研究—基于国内外微课程的对比分析[J].开放教育研究,2013(2):65-73.

(编辑: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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