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实践研究
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一般称“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的建设,是与高校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这一任务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是,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就其整体素质的培养而言,由于在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与课程建设方面明显的不足,仅凭一、两项音乐表演技能,很难适应基础教育领域音乐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
这方面的问题,在国内2004年有关音乐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学术研讨和所递交的论文中,①被再次提出。其中有文章提到,在高师教育专业的课程中,音乐教育学学科没有得到重视,教育类课程“课时比重非常微弱,仅占总课时量的5.4%—8%”,②又有文章介绍,日、德、美、英等发达国家一些学校所开设的音乐教育理论课程分别占总课程的20%、25%、33%、25%,并提出“长期以来,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比例偏低,是音乐学(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实践能力偏弱的主要原因”。③
2004年底,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简称《课程方案》),并在有关通知中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该《课程方案》不仅提出“必修课程学科化”,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同时要求“各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这一《课程方案》的下发,可以说是非常及时,它将有力地推进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和课程建设。
在这方面,我们从加强音乐教育学学科与课程建设的角度,通过修订《教学计划》,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上,增设了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教学法这三门课程(以下简称“三课”),并对这三门新设课程的教学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并作教育叙事研究。
一、办学指导思想和音乐教育专业“三课”的具体设置
我院在办学的指导思想上,充分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和音乐能力的全面发展,以表演和创作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这“三大音乐能力”的发展为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不同的音乐专业中,这三种能力既可以集于一身,也可以有所侧重。与此相应,对于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我们是在求得三种音乐能力的共同发展中,对音乐教学以及相关的科研能力给以特别的重视。概括地讲,就是培养能教、能讲、能写,具有较为全面音乐素养的音乐教师。
但是,在以往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只有“中学音乐教学法”一门课,并且只有36课时、2学分。不仅在整个专业课程设置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并且由于在专业意识上普遍存在着重技能、轻教育的倾向,导致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很难适应基础教育音乐课堂。因此,为了适应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音乐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就必须通过进行教学改革、加强音乐教育学科与课程建设而达到这一目标。
在这方面,我院自2004年5月起,通过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改变原来只设有“中学音乐教学法”一门课(36课时、2个学分)的状况,增设音乐教育学“三课”,并从2004年9月正式开课。
在新修订的音乐学(师范)专业《教学计划》中,音乐教育学“三课”都是作为专业必修课而不是选修课来设置。由于这三门课程呈现的是音乐教育学学科三层面的基本框架,因而使课程的学科性和专业性更加鲜明。
“三课”的开课学期和学时数、学分分别为: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程为一学期、36学时、2学分;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程为两学期、72学时、4学分;音乐教学法课程为两学期、108学时、8学分。我们这样设置,既体现了对学生音乐教育学理论修养与音乐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又强调了对学生音乐教学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通过这样的教学改革,我院的音乐教育学课程与通识性教育类课程在音乐教育专业的课时总量中已占20%,接近世界上发达国家同类课程设置的比例,明显改变了以往这个专业中教育类课程的课时比重非常微弱的状况。
“三课”的设置,反映了音乐教育学学科理论和实践基本的、互有关联的三个不同层面。这在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与课程建设方面,呈现出一个最基本的框架。其中:
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体系的和历史的两个方面。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学理论中结合对音乐教育的实践进行研究而产生的、尤其与音乐的课程与教学实践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音乐的教学设计(包括教材编创)和课程理论两个方面。这类理论的学习,不仅包括对各种音乐教学设计、编创的理念和相关课程理论的了解和研究,同时也充分关注音乐教学的实践。
音乐教学法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实际教学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就音乐教学能力的培养而言,包括音乐的知识和技能仅仅是构成音乐教学能力的基础,只有同时具备音乐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音乐教学案例的编创能力、音乐教学行为的分析和评价能力,才称得上具有完整的音乐教学能力。
“三课”中的每一课,都可以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音乐教育学理论和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但是,在总学时量仍然有限的情况下,针对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于基础教育课堂教学的主要目的,同时为了突出教学中的“实践”和“训练”,我们的课程设置是有倾向性的。这方面,不同的学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思路和实际情况来安排。“三课”所呈现的,实际上是音乐教育学学科理论与学科实践最基本的三层结构,因此,“三课”实际上具有音乐教育学核心课程的意义。
二、音乐教育学“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与教学实践
音乐教育学“三课”的教学设计与课程实施,涉及到教材与讲授内容、师资培养和教学人员安排、教学组织活动与学习方式等方面。由于高师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与课程建设原有基础的薄弱,无论是在教材建设还是师资力量等方面,原有的教材和师资素养,都较难很快适应新形势下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改革。“三课”的实施,必然会面临着一些困难。因此,如何组织教学,将“三课”实施下去,成为我院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在这方面,我们一方面在教学资源方面广泛学习和利用近些年来在音乐教育改革方面已经形成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以及教学经验,同时采取边实践、边锻炼、边提高的方式,不断在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教师与学生随着课程的展开而共同成长。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1.先行完成“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形成校本教材的基本内容
“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除了已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关内容的制订,目前并没有现成的教材可用,况且,要形成“三课”的校本教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是,“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也并非没有基础。事买上,无论是在音乐教育学的学科理论研究成果,还是基础教育音乐新课程改革的实践经验和新教材,这方面可供借鉴、使用的学科研究成果,还是相当多的。
例如,就音乐教育学的学科理论研究成果而言,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校艺术教育研究丛书》所包括的有关中外古今各类音乐教育的研究成果、法规史料汇编,就为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的讲授提供了很丰富的教学内容,其中包括有中国音乐教育史、中外音乐教育比较、国际上有代表性音乐教育体系等教学内容。该社出版的《音乐教育心理学》也为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在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的课程教学方面,在新课程改革中研制的《音乐课程标准》和相关的课程标准解读本以及各种相关的通识性新课程教学、研究成果,甚至包括《音乐》新课程教材和《艺术》新课程教材中的许多教学案例设计,都可以作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的授课学习内容来用。《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的讲授内容与资料范围主要包括对音乐和艺术课程与教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学习。这门课与音乐教学法课的主要区别是,它是对音乐教学课程和教学理论的研究和学习。虽然这方面的学习也要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但所举的例子仅仅是说明性的,并非如音乐教学法课程那样主要是对具体的教学方法、过程的实际演习和训练。
在音乐教学法的教学中,大量《音乐》甚至《艺术》新课程教材中以音乐为主的教学案例和评析,以及在基础教育音乐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中产生的多种教学案例,都可以用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堂教学中。《音乐教学法》课的教学内容,主要是通过对教学案例的实际操作、演练以及观摩,并参与其中分析、评价等,掌握多种类型的音乐、艺术课程的教学方法。结合这些具体的实践,也会反过来对音乐课程和教学的理论有进一步的认识。
随着教师驾驭“三课”能力的提高以及知识的积累、科研能力的提高,我们准备通过一、两轮的教学,最后形成“三课”的校本教材。
2.“三课”的主要教学方式与具体实施
在“三课”的实施中,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教学法这三门课的讲授与教学方式是不同的。我们在实践中采取的教学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系统知识的讲授与研讨。主要用于音乐教育学理论的课程学习。要求教师在备课和讲授时,注意概念的解释和对问题的思考。学生能够结合已有的学习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学习,对讲授内容有基本的理解。同时注意知识的系统性,并展开一定的讨论。
②某一项专题研究成果的讲授与研讨。主要用于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这两门课程的学习。通过对一个专题研究成果的了解,展开课堂讨论,形成一定的认识。
③对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评价。主要用于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程的学习。其教学特点是,虽然不直接进行课堂教学的实际演练,但结合学生已有的经验,对这类课程的设计及其优点或不足进行分析、评价,甚至对其进行改进,提出有自己想法的、新的设计方案。学生也可以将学习扩大到教学观摩以及相关的教学评价活动等方面。
④对教学案例的实际操作和演练。主要用于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学习。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对某一教学案例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可以分组、分地进行(甚至可以利用课外时间,对上课的资料、材料作一定的准备)。然后让学生在一起分析、讨论、评价。也可以将学习活动扩展到中小学音乐课堂。
我们在“三课”的教学实践中,更为重视对学生编创与说课、做课与评课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通过学习,学生可以基本掌握从某一教学案例甚至某一教学单元的设计和相应的教材编创,直到教学内容的演练和实际呈现、教学评价这一过程的各种能力。
学生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和训练,可以初步了解并实践从教材的研制、编写到编课、做课的各种工作,从而也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教师、教研员、教材编写者乃至教育改革者所做的各种工作,从而形成初步的、系统的音乐教学和教材、教学案例的编创和研制能力。
为此,在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学习中,我们结合教学案例的学习和实施,专门分设了讲解课、创编与说课、做课与评课这三个方面的教学内容来开展教学。
在讲解课中,每位任课教师可以分别选择《音乐》新课程教材中的教学案例来讲解(还可插入一些《艺术》新课程的教学内容)。对各套教材的讲解要求有系统性,重在分析,把握整体。讲解中要结合并贯穿新课程标准的理念、体现新课程改革的思路。在讲解中,还可以进行课堂讨论。
编创课是以分组的方式,组织学生进行教学案例或教学单元的创编。教学活动是以学生为主,教师进行指导。通过编创课,学生能够初步掌握基本的教学案例或教学单元的编创模式和设计方法。
在编创教学案例或教学单元的过程中,学生分组讨论教学案例或单元教学的基本思路和立意,利用各类工具书、专业书等查阅和搜集各种文字、音像资料,增长和巩固这方面的知识。在编创的基础上,学生分组讲解自己的设计方案,以及如何上课。对这些设计,教师可以进行指导,其他组的学生可以提出建议。
在完成编创课和说课之后,学生进行做课和评课的教学活动。各小组以班上其他同学为教学对象,以自己编创的教学案例,进行教学演练。可以自己做课件、展示图像资料,以及准备相关材料。每个组花一至两节课的时间进行做课以及评课。若是两个以上的教学案例设计,可以花两节课以上的时间来做,视需要而定。各小组在做课后,都要让其他各组的同学对其进行评价。主要从正面给予肯定,也可以提出教学建议或指出某些不足。
三、“三课”的成效
我院音乐教育学“三课”的实施,目前已初获成效。这些成效集中体现在学生学习能力、科研成果、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并在其他方面同时促进学生的学习以及良好教风、学风的建设等方面。
1.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
在我院,“三课”的实施已成为音乐专业整体教学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并且无形中还带动了其他专业学习的提高。老师们反映,上“三课”的师范班凝聚力增强了,其他班原来只重视音乐表演技能的同学也到院里来要求给他们开设“三课”;作曲课教师说,这个班的音乐创作能力是最强的,他们还专门开了原创作品音乐会;学院领导也说,这个学期,从学生的眼光中,从学生的招呼中,看到了学风的变化,看到了自信。
2.促进教师科研水准的提高
围绕“三课”的教改实践,我院组织了由六位教师组成的音乐教育学“三课”教学小组(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教研室)组织和承担教学工作,同时开展和加强教研活动,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师资的教学能力。最近我们又成立了艺术教育研究所,参加“三课”教学的师资不仅有音乐师资,还有美术的师资。有两位教授不计报酬,完全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对这三门新设课程的教学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和记录,并作教育叙事研究。
这项教学改革的实践,既促进了教学,也促进了教育科研。我们在实施“三课”后不久,便连续成功申报了以高校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为研究内容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以及其他科研课题。任课教师的科研水准及其成果也明显增加。我们的教师还承担了与新课程改革直接相关的部编艺术教材的撰写。
3.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在“三课”开始实施的时候,我们就提出“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后来的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三课”的课程学习和实践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对每一门任课教师都是一次新的锻炼。在音乐教育学“三课”实施的初始阶段,为了使每一位教师能对其学科体系、课程结构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在学科理论与教学实践中都得到锻炼,因此,在第一轮的教学中,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在“三课”中,都要在其中一门课担任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现在,进入第二轮教学后,任课教师已经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学特长,形成个人的教学方向。
随着课程的发展,课程教学也越来越有序、深入。教师在教学中,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努力,“三课”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成熟起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师资培训的效果。在“三课”中运用的一些有成效的教学方法,甚至被有的教师转用到其他音乐课程的教学中去。
在实施音乐教育学“三课”的同时,学院比过去更加强调了音乐技能的学习。我院音乐技能的基础课程,到三、四年级的限制性选修课,已做到一对一上课。乐理与视唱练耳、声乐、钢琴一系列教学音乐会,也随之举办。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从学术规范的建立到质量的提高,在校内有目共睹。“三大音乐能力”的发展,得到了体现。因此,“三课”是在音乐专业学生专业能力全面发展的背景下实施并显示其成效的。
①指2004年4月在大连举办的“全国高等院校音乐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术研讨会”。
②见会议《论文集》第16页。
③见会议《论文集》第161页。
修海林 原绍兴文理学院蔡元培艺术学院院长,现为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研究员
秦润明 绍兴文理学院蔡元培艺术学院音乐教育系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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