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政工作几点建议(2016.3.24整理) 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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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老龄和民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清泉镇老协会长蒋世奇
一、区老龄办、民政局应切实加强对全区老龄工作的领导
1、老龄、民政是老龄工作的主管部门,换句话说也是全区8600多名老年人的主心骨,应该把老年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主动过问、拿出推进老龄事业的具体方案;对上级文件和工作安排应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而不是加点“按语”原文转发;对安排的工作(尤其是列入目标管理的项目)平时要做好情况收集、督促检查,年终奖惩兑现,不要到了上面要资料或来检查考核了,才临时到区、乡(镇)相关部门找数据和资料。
2、我区老协、老体协和部分乡镇的工作在省、市都是排名靠前的,工作上有很多亮点,比如清泉的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为老服务、老年维权、老年文体活动和老年旅游在全省、全市都名列前茅,还是市老协会长王体乾前几年到清泉慰问老年人才偶尔发现的,后来又专题调研、在全市推广,成了“墙内开花墙外香”。老龄、民政等主管部门与老年组织应保持紧密联系,掌握好区乡两级工作情况和动态,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如清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和老年工作,解决好老年活动的组织、场地、经费等具体问题,已经引起省、市老龄和老协的关注)。
二、对安排布置的工作要抓好落实
2013年底,市、区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协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制定了《成都市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标准》;2014年3月区老龄办在“2014”6号《关于分解下达青白江区老龄工作系统201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中,也明确将乡镇、村(社区)老协的规范化建设列入目标任务,要求11月份底前全面完成。后来市、区老龄办又下发了不少关于加强基层老协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即以解决基层老年协会活动场地、设施和用品用具为主要目标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工程)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基层老协参与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基层老协开展关爱留守老人服务等文件,但是没有组织检查和考核。
三、要上下联动,为基层老龄工作排忧解难
乡镇基层老协工作离不开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样也离不开上级老龄和老协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尤其是当前有的政策还不够明朗化的时候,更需要上一级主管部门去沟通解决。比如,村级公服专用资金的使用管理,按青白江以前的惯例是不能安排老协工作经费的,现在市上有关部门也是要求各区(市)县老协组织依照《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去和相关部门衔接。清泉镇借鉴其它区(市)县的做法,以政府文件规定各村老协活
动经费由公服专用资金解决,但区老龄办的答复是:除城市社区外,农村社区的公服专用资金不得用于老年协会的开支。如是这样,我们将会给当地党委政府造成工作上的麻烦,以后也无法再向党政“建议”和参谋,请区老龄办认真对待。
四、贯彻上级文件应有主动和超前意识
去年上半年,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5]23号),下半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改委、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等12部委以“体群字 [2015] 155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解决好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的场地、经费、设施设备等具体问题,并要将老协老体协工作列为政府的目标管理加以考核,这充分显示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体育协会建设已提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区民政和老龄主管部门,应该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这样才会有所建树、有所突破。如果等到上面下达文件、全面铺开的时候,恐怕再花几倍的努力都不一定有多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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