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发展研究

2022-03-11 08:11:54 | 浏览次数:

摘 要:首先全面阐述了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现状;其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系统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即加快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积极推进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共同发展,提升商业保险专业化水平,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发展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商业保险參与机制。

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保险间融合

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截止至2015年底保险公司数量达到120多家,全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994.97亿元,同比增长10.99%;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3241.52亿元,同比增长21.46%;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410.47亿元,同比增长51.87%;人身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35.56亿元,同比增长17.14%。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以及对健康保障需求的提升,加剧了社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2006至2015年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从367.90 亿元提高到2410.47亿元,保费绝对规模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我国的商业健康险发展仍然处在初级阶段。2015 年,我国健康险保费规模只有2410亿元,仅占人身险保费的18.20%,而成熟市场一般在20%-30%。健康保险保费支出在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中占比也只有1% 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在10% 左右。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商业健康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1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2011年以后才开始施行的,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强制性,采取形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人群比较复杂,包括了社区人群和学生人群两大群体,投保费用基本上比较少,所以对于城镇居民和学生的大额保险没有保障力度,商业保险则提供了大额保险的服务业务。商业大额保险业务提供两种模式,一是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合同保护下,医疗保险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二是由保险公司管理医疗保险基金,政府负责制定政策、筹集基金和监督保险公司运作情况。这种管理方式利用了资源整合原理,提高了办事效率,很好的发挥了保险公司的优势。

1.2商业保险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中非常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对因疾病风险受到身体伤害的劳动者的一种补偿保障制度。自从1998年在全国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始,近年来参保人数逐年不断上升,如图2所示。

虽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相比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范围要广,保障力度相对强,但是保障的形式单一,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不断推出新产品,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全面。

1.3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险。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年下半年由中央统一部署,在我国多个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工作,按照我国国务院十点工作的规划,2010年确保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为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政策推出之后,各大商业保险公司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到新农合试点工作当中。2006年中国人寿等6家商业保险公司在江苏、广东、福建等省市的66个县(市、区)开展了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医疗保障的工作,为2136万人次提供服务,投保平均参保率达91%,筹集资金11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补偿金额达9.7亿元。2011年商业保险行业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的市(县)数达120个,参保人数3000万人,筹集资金46亿元。2012年商业保险行业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的市(县)数达128个,参保人数3455万人,累计新增委托管理资金27.3万元,保险保费收入430.5万元;赔付与补偿975.3万人次,赔付与补偿金额18.2亿元。详见表1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服务情况。

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保险的现状。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20亿,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43亿,占总人口的10.5%。全国商业养老保险基金越来越得到重视,从2006年的3592.63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3241.52亿元。随着城乡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人口的加速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全面、深刻、持久的影响,已经成为影响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

2.1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个人、单位和政府三者按一定比例来缴纳保费的,其优点是被保险人享受时间长,同时是一笔很庞大的国家财政收入。缺点是保险层次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人群的需求。而商业保险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制定不同的产品业务,对基本养老保险能进行有效补充,从而在养老保险的不断高效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且国务院在 2011年6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到2012年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其推动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同时,也为商业保险参与居民养老保险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现实行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基本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结合,在100元-1000元间划分10个档次,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极大的提高了居民的参保热情。从实际效果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保持逐年增长的趋势。

2.2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起初商业保险由于收费较高,农村居民根本无法承受,不仅不能很好的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反而导致了养老保险的倒退。因此,中国保监会在2011年指出:“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今,商业保险公司因为服务管理优势和技术专业化,能够很好的配合农村养老保险,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村商业保险的成本,并且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要求,比如说: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每个人的收入情况不同,有专门的补充养老或年金保险产品,收入条件较好的农村人口采用储蓄和购买补充型商业养老保险或人寿保险来满足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产品的种类创新力度不够。自1979年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基本上是在国外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模仿,改进力度不足。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 医疗保险市场也存在着地域发展的差异。加上不同群体之间本身就存在着需求上的差异,要使医疗保险产品能被市场所接受,就必须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需求情况,设计出科学合理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此外,可以对一些新的领域展开差异化创新。例如: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退行性疾病将会越来越多,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制度使得目前中老年人的子女较少,因此老年人疾病护理将是每一个家庭面临的问题。还有,随着一些慢性疾病的年轻化,患者由于疾病而损失的收入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此,针对长期护理和疾病收入损失的险种将会是未来社会共同关心的保险产品。

2.员工队伍素质不齐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数据近年来有了较快增长,达到了相当规模,全国保险从业人员总数目前已达到近万人。从业人员总量为数不少,但专业人才极其缺乏。据统计全国保险从业人员中,原从事过保险工作和近年从保险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的专业人才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约有84%的人以前没有接触过保险,也不是学的保险专业,在有的保险企业,半途出家的人占有相当的比例,不少人员还担任相当重要的职位,这些人员实际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但缺乏专业知识。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而言,精算、核保、电脑、法律、财会、险种设计与开发,特殊风险评估与防范等对专业人员素质都具有相当高的要求,而这类人才在保险界寥寥无几,专业人才十分稀缺。

3.保险营销渠道过于单一。目前,我国商业保险行销特别是寿险行销主要是依靠个人代理人制;财险业主要依靠的是企业内部的销售人员和某些兼业代理机构,二者均轻视通过保险中介等营销渠道。这种单一的模式使市场失去了应有的中立性,消费者缺乏比较对象,知情权和选择权难以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渠道单一。

4.保险市场监管不完善。我国保险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市场主体逐步增多,但较大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尚未改变;市场开放逐步加快,但外资保险公司占有国内保险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市场品种逐步丰富,但能够让投保人以较小的付出获得更多的风险保障的险种不多;市场管理逐步规范,但保险监管的体制、政策和措施能否适应市场管理的要求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目前在全国各个省份商业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呈持续增加的劲猛势头,但是保险监管主体只有中国保监会的一个监管局,力量较薄弱。

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发展对策

1.稳步提升商业保险专业化水平。随着保险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业务专业化要求程度越来越高,为了使商业保险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保险体系中,保险公司应利用当前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产品险种不完善的现状,商业保险公司必须不断更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另外,我国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合资或吸收外资参股或者引进保险外资股东在医疗保险方面和养老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实现最直接的专业对接。同时,商业保险公司独立成立自身的医疗保险公司或者养老保险公司也是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后,中国保监会应鼓励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不要局限于一种发展模式,不断提升保险业在社会保险经营方面的专业化水平,使保险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2.降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保费率,推进保险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人口总数为13.6亿人,中国是世界上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保费率最高、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具有强制性性质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保费率过高,那么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社会保险资金就会面临不足,在解决基本社会保障需求的前提下没有多余的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从而导致商业保险的参与程度会一直处于低水平。所以,降低社会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保费率是必不可少的。过高保险费率的设计意图固然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明日所需,但却让企业和职工今日的收入支配权变得更加没有保障,缩减了社会成员选择的自由度,也间接弱化了社会个体的风险意识,社会保险系统内部风险认知度的不断提高才能够进一步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升级构建。

3.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行业发展经验。国外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实践表明,商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呈现一种互制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不同发展状况表现出不同的组合形式。当前,各国纷纷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养老保险的提供者,转变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必要的国际交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跨越式发展。

4.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福利。发展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一个通过政策扶持不断推进的过程,政策的引导始终占主导地位。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社会的需求情况来看,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无论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参与养老保险都需要政府有更大力度的支持。增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是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福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近年来,我国在社会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中有明显的发展,2009年我国新农保开始运行、2011年推进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福利。但针对我国国情来说,社会保障支出力度还远远不够。比如说,我国2014年的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6.7%,相比2010年上升了0.3%,但日本早在2008年医疗卫生支出就已经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7.14%,大多数发达国家多年前就达到了10%以上。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表示预计在203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65%,这给在改革道路上的社会医疗险保险体系和养老保险体系喘息的时间。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关系民生的医疗卫生事业和养老事业,把更多的资金运用于社会保障福利事业中,加大社会医疗保险在大病医疗保险和住院这方面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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