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用苦瓠子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

2022-03-11 08:45:50 | 浏览次数:

2007年5月30日,宁海县某佛教学院发生1起食物中毒,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证实是因食用苦瓠子引起的食物中毒。

1 中毒经过

该学院位于山清水秀的山区,周围无居民及环境污染,学院环境整洁,共有学生68人,教师和工作人员32人,5月30日11:00进食中餐。首例病人26岁,女,学生,于11:03出现腹痛、呕吐2次(呕吐物为胃溶物)、腹泻(稀便)3次、乏力、头晕等症状。11:05又有1名学生出现恶心、腹泻症状,2名患者随即被送至当地卫生院就诊。至12:00陆续有8人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随后病人又陆续增加9例,最后1病例于15:00出现类似症状,以后未出现新的病例。至15:00共有19人因病就诊,发病者均为女性,年龄在22~57岁。

2 流行病学调查

2.1 食谱调查

该学院5月30日早餐为大米粥、咸菜,午餐供应西红柿炒瓠子、土豆、青椒、炒四季豆、萝卜、米饭。瓠子是当天上午由信徒从县城某市场采购来捐赠给学院的,其他食品原料均为食堂工作人员从当地市场购入。土豆新鲜无发芽、无变色,四季豆炒熟透。食用西红柿炒瓠子者普遍反映味很苦,发病者多为初次食用瓠子,以为是“苦瓜”。最早发病者食用西红柿炒瓠子量最多(2人份)。

当天在学院内用餐者67人,食用西红柿炒瓠子者罹患率为42.22(19/45),未食用者未发病。发病组与未发病组其他食物暴露的相对危险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当天在外用餐的33人均未出现相似症状。

2.2 现场卫生学调查

学院食堂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未进行过体检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食堂工作人员知晓苦瓠子会中毒但加工前未做鉴别。该学院食堂为两餐制,每日只供应早、中餐,学院师生普遍营养状况较差。饮用水源为井水。近3 d未出现相似症状病人。

3 临床表现与治疗情况

19例患者中主要临床表现为头晕(17人)、腹痛(10人)、恶心(18人)、呕吐(胃溶物,≥2次,12人)、头痛(6人)、腹泻(稀便≥3次,4人)、发热(1人,37.8℃)。潜伏期3 min~4 h。医院检查11人中血白细胞轻度升高者3人。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支持治疗,症状明显好转,病人当天全部出院。

4 实验室检测

由县疾控中心检验员依据食品卫生检验标准[1]要求采集剩余食物每种各2份及病人呕吐物5份、排泻物3份送检。所采食物样品均未检出大肠菌群、沙门菌、志贺菌、葡萄球菌及链球菌等致病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2003),西红柿、瓠子样品有机磷农药残留为阴性(食品卫生有机磷检验,GB5009.20-2003)。经剩余食物动物灌胃实验,西红柿炒瓠子的呕吐、腹泻出现率为60%(6/10),四季豆未出现(0/10),说明西红柿炒瓠子是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而四季豆并不是致病因子。病人排泻物、呕吐物沙门菌、志贺菌、蜡样芽孢杆菌等病原菌培养阴性。

5 讨论

苦瓠子含有耐热的糖甙毒素,烧热煮熟之后仍有毒性,漂洗、加盐仍不能去除。潜伏期10min~2h,一般为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头晕、头痛;部分进食3~4 h后腹痛、腹泻,偶有手脚发麻、缓脉、浑身无力[2,3]。

中毒食品为西红柿炒瓠子,潜伏期最短3 min,最长4 h,平均1.5 h。诊断为苦瓠子甙中毒。部分中毒者潜伏期较短,可能与其营养状况较差,机体对毒素耐受性较差有关。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卫生监督部门还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宣传,尤其是外来人员较集中的集体食堂工作人员等应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严禁加工销售苦瓠子。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和培训,严把采购关,加强宣传教育,使其采购加工前作好鉴别。

6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标准处.食品卫生标准及相关法规汇编(上)[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200-269.

[2]朱子扬,龚兆庆,汪国良.中毒急救手册[M].第2版.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1999:252-253.

[3]耿华,戴志翔.1起食用苦瓠子引起的食物中毒[J].预防医学文献信息,2004,10(6):730.

(收稿日期: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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